香港银行的借款的使用方面,有什么法律规定或者限

黄登春 2019-11-05 2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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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银行业条例属于部门规章层级的法律条文,香港特别行政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由他出台的条例就属于部门规章。
米大同2019-11-06 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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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一、银行贷款综合审核1、信贷额度信贷额度是借款人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允许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额2、周转信贷协定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3、补偿性余额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二、银行贷款种类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5、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6、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银行贷款利率—银行贷款。
    车建伟2019-11-06 00:54:37
  •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需书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居住地址证明;3、个人职业证明;4、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5、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章见彬2019-11-06 00:37:25
  • 当然不能啦。香港所有财务机构都使用美国Transunion在香港的服务。所有借款都在TU报告显示。中国内地采用人民银行做信用机构,两者是不通的。
    齐晓涟2019-11-06 00:11:04
  • 没人回答啊...那我写一些个人非专业意见,仅供您参考,不敢保证一定可靠,真的有问题还是找律师比较安全。没注意到有什么法律是特别约束贷款用途的,一般来说我觉得只要不是用来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应该都可以。但实务中如果您跟香港银行借款,要签详细的贷款协议,可能会有条款规限贷款的使用目的,而超出该目的范围就构成违约,通常会使银行立即收回所有尚欠贷款及应收利息,甚至可以用您在该行其他账户里的存款抵销贷款债务。
    黄盛福2019-11-06 00:03:37

相关问答

有啊。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若干一、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可见,我国严格实行信贷规模控制,除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借贷之外,法人之间的金钱借贷为法律所禁止。二、这一禁止早在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中,就作出了规制: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三、在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中,再次重申: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借款方收缴。四、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