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向员工集资算借款然后给利息这种应该财务如何处理需要如何办理才不是非法集资

黄瑞军 2019-11-05 2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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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国企吧?合不合法,不是太好说。因为现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就7%左右,而法律允许的合法民间借贷是4倍以内,也就是说28%,就可能是合法的。如果借款用于日常经营,那么你们的利润应该在15%以上如果贷款用于新建项目,项目的利润也应该在15%以上否则必定是私分资产,集团窝案,将材料发到网上,他们就遭定了。
黄相方2019-11-06 0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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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不可以向个人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不违法的。但企业不能强迫职工缴纳集资款,更不能强行扣职工工资。非法集资是指对社会公众集资,对职工集资是指对特定人群集资不是一回事。
    齐敦苏2019-11-06 00:19:08
  • 要看什么公司了。自己心里要对公司有一定的了解。一般来说老板向员工集资的话估计是这个公司已经走到接近倒闭的状态。这个我觉得你要慎重再慎重,有钱哪里不能换利。何必丢给要倒闭的公司。
    黄皛梦2019-11-06 00:09:35
  • 企业内部集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在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大背景下,可以有效扩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毕竟企业内部职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一般都比较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扩展资料《最新借贷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此,需要注意一下几点:第一,借款对象仅限于单位内部职工,这里的单位内部员工不包括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通过招聘吸纳为公司员工的人员;另外,根据2019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如果达到一定程度,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第二,集资资金必须是用于单位内部的经营活动。如果不是单位自用,符合《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则相应借贷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华律网-公司内部集资合法吗。
    赵韩飞2019-11-06 00:02:05
  •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你们企业的这个行为有点擦边,但是无法完全界定,要看是否经过报批,还有企业收到资金后跟员工签借款合同还是其他的,这样的事情可以找上边去问一下。
    齐景波2019-11-05 23: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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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纳税人账务时,经常会发现很多企业有可分配利润但长期挂账不分配或者投资者从企业借取大量资金长期不归还的情况,本文结合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人向公司借款不还的财税处理做一分析:一、个人借款不还的税务处理个人向公司借款不还的处理,因其身份不同税务处理也应不尽相同。根据财税×10%-105=245元二、个人借款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的会计处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个体工商户计征个税。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借款所得的会计处理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利润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和“库存现金”科目。实际交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