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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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为交房之前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规定为合同签订满10天即要缴纳。而根据目前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时间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房屋契税。房屋交付后尽量不要超过一年,否则是要缴纳滞纳金。相信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很关心,一般是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去审批缴纳契税,一般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电话让你去交房,这时候需要去审批交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龙宝霞2019-11-06 0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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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及条件1.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4.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并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5.申请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资金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二、贷款额度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1.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2.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3.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4.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5.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6.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11.售房人收款账户和借款人还款账户。
黄盘明2019-11-06 00: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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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完税凭证就是下图的第2张。证明你交了契税。房屋所有权证就是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土地证。
连予生2019-11-06 0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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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税应在签订购买合同后,办理房产证前缴纳。维修资金在办理入住手续前缴纳即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二、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扩展资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缴纳税额及免税情况如下:1.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契税的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二、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缴纳标准及使用范围如下: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黄盈碧2019-11-06 00: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