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何不同

堵振江 2019-12-21 1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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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产品要是上海银行买的才能在他们那里查到哦。
车建候2019-12-21 19: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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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查找理财产品。
    齐有伟2019-12-21 20:24:11
  • 货币型开放式基金,如果要问应该是问哪个银行没有才对,几乎是每个银行都有,银行是基金交易的渠道之一。所谓余额宝就是通过支付宝购买的天弘货币基金。目前天弘货币基金的收益率在全部货币基金排行榜上的位置大约在70名左右,中等水平。本人早先买过货币基金的银行有中国、上海、工商、招商、交通、中信、平安银行等等。各种宝是银行等支付平台专设的基金直通账户,不然你就需要自己手动操作去购买基金,是存入加购买;有了什么宝存入即可,是存入即购买。
    赵颖莉2019-12-21 20:01:38
  • 目前,招商银行个人投资理财方式较多:定期、国债、受托理财、基金、黄金、信托、保险等做组合投资,不同产品的投资起点不一,对应的风险级别也不相同。建议您可以到招行网点咨询理财经理的相关建议。编辑于 2019-04-01向TA提问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理财计算器外汇查询网点查询。
    龙峰晓2019-12-21 19:19:33

相关问答

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一余额宝对商业银行市场地位的影响商业银行由于体制和政策因素,长期处于金融服务机构的核心地位。大多金融业务和渠道被商业银行控制和垄断,在金融市场之中明显处于强势地位。但随着我国各领域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在传统业务的垄断局面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批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对金融业逐步渗透,加快金融业的政策和制度不断调整和创新,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造成了显著冲击。以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为例,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地位就已经被边缘化。如今,支付宝公司与合作天弘基金公司合作推出余额宝,开始争夺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和活期存款业务的利润。尽管余额宝打着政策的擦边球上线,但倍受违规争议。证监会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点名余额宝业务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但是,证监会并没有暂停余额宝业务,认为余额宝是基金销售模式的创新并给予明确支持。监管层放行余额宝反映出我国政府加快金融服务业改革和开放的决心,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弥补商业银行在诸多业务上的不足,使我国金融服务业向民间资本开放迈进了一大步。余额宝顺利推出后,其引发的聚集效应和蝴蝶效应马上得到呈现。活期宝”、“现金宝”、“挖财APP理财”和“新浪微银行”等等纷纷上线,开展与商业银行相关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所以,余额宝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地位。
包括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活动。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分享与承担。扩展资料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了解银行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要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行业的相关知识。由于缺乏对个人理财业务熟悉的人才,银行理财师队伍建设可能成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瓶颈。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起,中国理财规划师人才的争夺战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各地金融机构理财规划师已成抢手人才。部分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没有清楚、全面地告知客户该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甚至为了完成发售任务,采取模糊收益率、弱化风险提示等手段误导投资者,或吸引不适合该理财计划的客户购买。在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19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中,汇丰、花旗、恒生、东亚等6家中外资银行因理财产品的运作信息缺乏透明度而登上了报告中的“黑名单”。个人理财业务。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首先要考《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其次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选择要报考的科目,比如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和银行管理5个专业科目。专业科目考生可选择其中一科或多科报考,考试及审核通过后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将获得相应单科专业资格证书。在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中,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和公司信贷这四科的专业实务科目中难度都不算特别高,因为都是机试,题型都是单选、多选、判断题,没有主观问答题。一般参加考试最多的就是个人理财,这门难度相对较低。其他的如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难易程度稍高。之所以普遍认为难,是因为其中知识点较多,相对更复杂,但是只要认真点去学习,就会发现没有大家说的难度高。个人理财》推荐指数:65%银行意向岗位:柜员、营业部银行从业考试中,《个人理财》是选择人数最多的专业,主要是他的意向岗位是柜员,和营业部,岗位需求量大,所以报考人数也多,当然竞争力也大。专家建议,准备进入银行工作的应届毕业生,选择《个人理财》即可,比较简单,选考的人多,人才需求量也大;如果是已在银行工作了的或是想往柜台或者大堂经理、理财经理方向发展的,那么《个人理财》也是你不二的选择。个人理财里面涉及一些计算的知识,需要多做题加以练习。风险管理》推荐指数:25%银行意向岗位:客户经理报考《风险管理》专业,意向岗位是客户经理,因为属于管理层,所以需求量也是有一定的限制。风险管理这门科目主要讲的是风险理论方面。这门科目在五门专业科目里面属于比较重要的,地位基本与公司信贷一样部分银行内部招聘时,要求专业科目为公司信贷或者风险管理。建议选这门专业科的同学慎重,因为里面涉及较多的计算题。个人贷款》推荐指数:10%银行意向岗位:个金相关岗位报考《个人贷款》专业,主要意向的岗位更偏重于个金,它属于银行业务中的专项业务,所以需求量偏小。如果你有足够的信贷从业经历,你可以去选择报考《个人贷款》,里面涉及的知识都是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住房、个人消费类贷款相关知识,只要你平时业务涉及,考试真的不成问题。如果你不放心,可以考前去网上做做题,看看自己的水平和考试要求有多大差距。心仪银行如果侧重个金的,最好加考个人贷款。公司信贷》推荐指数:10%银行意向岗位:企金相关岗位报考《公司信贷》专业,主要意向的岗位更偏重于企金,它属于银行业务中的专项业务,所以需求量偏小。公司信贷》里面也是涉及较多的理论性东西和计算类东西,与实际业务有一些不同。心仪银行如果侧重企金的,或是如果你想要挑战或者想要证的含金量高一点的话,建议你选。银行管理》至于《银行管理》这一科目是在2019年下半年增加的,主要是考核管理银行方面的内容,包括业务经营规则、合规管理意识、风险管理经验和内部控制能力等。考试合格,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银行管理专业类别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提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及自身业务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方式和所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特点,制定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规程,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既应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也应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第四条商业银行对各类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都应同时满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相关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源保证。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并落实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合规、有序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分析、审核与报告制度,并就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管理方式、风险测算方法与标准,以及其他涉及风险管理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与监管部门沟通。第八条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等业务活动,应与客户签定合同,确保获得客户的充分授权。商业银行应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并至少每年重新确认一次。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并保证恰当地使用这些记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客户书面同意外,商业银行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服务与交易记录。
个人理财业务产品风险管理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涉及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时,应对产品提供者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等进行评估,并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划分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第五十三条商业银行应要求提供代销产品的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的市场分析报告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第五十四条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组合中如包括代理销售产品,应对所代理的产品进行充分的分析,对相关产品的风险收益预测数据进行必要的验证。商业银行应根据产品提供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对产品的分析情况,按照审慎原则重新编写有关产品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部门销售商业银行原有产品时,应当要求产品开发部门提供产品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以上材料进行重新编写时,应注意所编写的相关材料应与原有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保持一致。第五十六条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业务发展需要研发的新投资产品的介绍和宣传材料,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在编写有关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将需要报告的材料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第五十八条商业银行研发新的投资产品,应当制定产品开发审批程序与规范,在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产品开发之前,都应当就产品开发的背景、可行性、拟销售的潜在目标客户群等进行分析,并报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第五十九条新产品的开发应当编制产品开发报告,并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签字。产品开发报告应详细说明新产品的定义、性质与特征,目标客户及销售方式,主要风险及其测算和控制方法,风险限额,风险控制部门对相关风险的管理权力与责任,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方法,后续服务,应急计划等。第六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新产品风险的跟踪评估制度,在新产品推出后,对新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