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五章

黄珍琦 2019-12-21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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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提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及自身业务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方式和所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特点,制定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规程,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既应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也应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第四条商业银行对各类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都应同时满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相关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源保证。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并落实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合规、有序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分析、审核与报告制度,并就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管理方式、风险测算方法与标准,以及其他涉及风险管理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与监管部门沟通。第八条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等业务活动,应与客户签定合同,确保获得客户的充分授权。商业银行应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并至少每年重新确认一次。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并保证恰当地使用这些记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客户书面同意外,商业银行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服务与交易记录。
龙小耿2019-12-21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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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根据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不同,可以将银行理财产品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无风险理财产品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最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就是无风险理财产品,存款、国债由银行作保证,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行业有着绝对的稳定性,使该类型的理财产品不会出现任何的风险,可以说是所有理财产品中最安全、风险最低、最有稳定收益保障的理财产品。2、低风险理财产品根据风险等级不同,第二种类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就是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主要有各类型的货币基金,货币基金的理财产品本身就有着风险较低的优势,加上由银行作保障,再次在同类型的货币基金中降低了理财的风险,是一种适合中产阶级的家庭理财产品。3、中等风险理财产品根据风险等级不同,划分的中等风险理财产品,尽管其风险相对以上两种理财产品较高,但其收益明显有了增长的趋势,例如信托类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等,尽管理财阶段中受不稳定因素的影响较大,但它的收益较为理想,适合高收入群体的理财产品。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扩展资料主要趋势其一,同业理财产品的逐步拓展,将原有外资机构和中资商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映射到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其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产品的稳健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了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而是在于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其三,动态管理类产品的逐步增多,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灵活多变和高流动性是该类产品的主要优势。然而,该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其四,POPProductofProduct的逐步繁荣,通过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投资组合构建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银行理财产品。
    赵馨悦2019-12-21 20:24:25
  • 答案为C。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四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采用多重指标管理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的限额可以采用交易限额、止损限额、错配限额、期权限额和风险价值限额等。但在所采用的风险限额指标中,至少应包括风险价值限额。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除应制定银行总体可承受的市场风险限额外,还应当按照风险管理权限,制定不同的交易部门和交易人员的风险限额,并确定每一理财计划或立品的风险限额。
    龚峰毅2019-12-21 20:02:00
  • 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可以概括为“一个原则、两项制度、三点要求、四个禁止、五个注意”。
    齐文泉2019-12-21 19:43:45

相关问答

包括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活动。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分享与承担。扩展资料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了解银行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要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行业的相关知识。由于缺乏对个人理财业务熟悉的人才,银行理财师队伍建设可能成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瓶颈。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起,中国理财规划师人才的争夺战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各地金融机构理财规划师已成抢手人才。部分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没有清楚、全面地告知客户该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甚至为了完成发售任务,采取模糊收益率、弱化风险提示等手段误导投资者,或吸引不适合该理财计划的客户购买。在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19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中,汇丰、花旗、恒生、东亚等6家中外资银行因理财产品的运作信息缺乏透明度而登上了报告中的“黑名单”。个人理财业务。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首先要考《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其次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选择要报考的科目,比如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和银行管理5个专业科目。专业科目考生可选择其中一科或多科报考,考试及审核通过后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将获得相应单科专业资格证书。在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中,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和公司信贷这四科的专业实务科目中难度都不算特别高,因为都是机试,题型都是单选、多选、判断题,没有主观问答题。一般参加考试最多的就是个人理财,这门难度相对较低。其他的如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难易程度稍高。之所以普遍认为难,是因为其中知识点较多,相对更复杂,但是只要认真点去学习,就会发现没有大家说的难度高。个人理财》推荐指数:65%银行意向岗位:柜员、营业部银行从业考试中,《个人理财》是选择人数最多的专业,主要是他的意向岗位是柜员,和营业部,岗位需求量大,所以报考人数也多,当然竞争力也大。专家建议,准备进入银行工作的应届毕业生,选择《个人理财》即可,比较简单,选考的人多,人才需求量也大;如果是已在银行工作了的或是想往柜台或者大堂经理、理财经理方向发展的,那么《个人理财》也是你不二的选择。个人理财里面涉及一些计算的知识,需要多做题加以练习。风险管理》推荐指数:25%银行意向岗位:客户经理报考《风险管理》专业,意向岗位是客户经理,因为属于管理层,所以需求量也是有一定的限制。风险管理这门科目主要讲的是风险理论方面。这门科目在五门专业科目里面属于比较重要的,地位基本与公司信贷一样部分银行内部招聘时,要求专业科目为公司信贷或者风险管理。建议选这门专业科的同学慎重,因为里面涉及较多的计算题。个人贷款》推荐指数:10%银行意向岗位:个金相关岗位报考《个人贷款》专业,主要意向的岗位更偏重于个金,它属于银行业务中的专项业务,所以需求量偏小。如果你有足够的信贷从业经历,你可以去选择报考《个人贷款》,里面涉及的知识都是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住房、个人消费类贷款相关知识,只要你平时业务涉及,考试真的不成问题。如果你不放心,可以考前去网上做做题,看看自己的水平和考试要求有多大差距。心仪银行如果侧重个金的,最好加考个人贷款。公司信贷》推荐指数:10%银行意向岗位:企金相关岗位报考《公司信贷》专业,主要意向的岗位更偏重于企金,它属于银行业务中的专项业务,所以需求量偏小。公司信贷》里面也是涉及较多的理论性东西和计算类东西,与实际业务有一些不同。心仪银行如果侧重企金的,或是如果你想要挑战或者想要证的含金量高一点的话,建议你选。银行管理》至于《银行管理》这一科目是在2019年下半年增加的,主要是考核管理银行方面的内容,包括业务经营规则、合规管理意识、风险管理经验和内部控制能力等。考试合格,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银行管理专业类别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从资金来源划分财务风险,主要有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和资金回笼风险。1筹资风险。我国房地产开发其主要动因是资金驱动型。在现行模式下,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比例一般较低,主要用于解决土地成本问题,而对于后期开发,则较多的是通过各种融资手段和前期销售款回收予以解决。因此,银行资金是地产企业资金链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多房地产企业不顾高负债水平带来的高额资金成本以及到期不能偿本付息的风险,盲目、大规模地筹集资本带来了较大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债务规模过大、利率过高而导致的筹资成本费用过高。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造成债务到期过分集中,或由于自有资金不足或销售计划未能按时完成而导致财务危机,在极端情况下,存在着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这样就产生了筹资风险。2投资风险。在房地产较长的开发周期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它们对开发企业投资项目的成败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房地产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从而影响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的风险即为投资风险。在现实情况中,多数房地产企业过多地注重大量筹集资金、上大项目、追求高收益,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过程中忽略了对市场以及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评价,从而表现为:投资项目在技术上不可行或尚不成熟;市场调研有误,产品上市后滞销、落后;投资项目规划过大或过小,行业过度扩张或无力控制管理;负债率过高造成债务负担沉重;技术、市场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企业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相差过大等,时间上的跨度与空间上的广度必然给财务活动与未来的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3资金回收风险。资金回收风险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又一财务风险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在房地产开发产品达到可出售状态后,由于政策因素或自身销售手段的失误,使得销售状况欠佳导致回款缓慢,因企业本身资产负债水平高,若资金回收不能与资金需求同步,就会造成企业的偿债能力急剧下降,现金支出压力陡升,进而陷入财务困境,使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遭到严重损害,甚至导致破产。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1合理实施财务预算。由于财务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致使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经营周期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这直接关系了企业投资项目的成功与否,也给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相当大的负面影响。房地产企业财务部门应该把项目预算和资本预算当成前提条件,合理具体的安排好企业资金的投资项目、收支比例、利润获取及资金调整。在日常工作管理方面,可采取月度考核、季度审查、年度小结等各种方式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企业的财务职能。2实施资金流动性管理。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通常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结束,由于开发周期长这一特点常常会给企业的资金使用带来困难,若资金链条在某一环节出现异常,就会造成资金链的断裂,甚至导致企业破产。这就需要企业加强对资金流动性的管理,在财务收支中要进行严格的估算与审查,对资金调度合理安排,以保证建设项目施工运营和营销资金满足具体需要。还要不断加快支出资金的周转,优化库存结构,尽可能减少存货资金的数额,让企业在经济方面的支付能力得到加强,促进企业信誉度不断增加,给下次融资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3实现资金结构的优化。房地产企业应该不断完善自己的资金结构,对于负债经营适当控制,在充分估算企业偿债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筹集到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在采用传统方式筹集资金时可以按照融资渠道多样式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配外部多的储备资金,在协调资本权益比率方面要保证比例的有效性,将资产负债率降至最小,这样能够避免企业在资金筹备方面面临较大的压力,大大降低财务风险。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预售房款、银行回款等传统的融资渠道加强管理,还要确保资金的回收能按时到位,避免资金的浪费;企业还可以利用股票、债券、合作经营等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资金储备,让企业的运营规模得到扩大,使更多投资者与企业实现合作交流,不断扩展投资者与企业合作的项目。对于降低财务风险的控制能够发挥良好的效果。4提高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作为决策者要增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决策能力;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修养。通过经验和自身能力进行科学的判断决策,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风险。同时,还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对高效率科学管理的客观要求,改变过去重视楼盘销售轻视财务管理的陈旧管理方式。增强财会人员的监管意识,督促财会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个人理财业务产品风险管理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涉及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时,应对产品提供者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等进行评估,并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划分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第五十三条商业银行应要求提供代销产品的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的市场分析报告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第五十四条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组合中如包括代理销售产品,应对所代理的产品进行充分的分析,对相关产品的风险收益预测数据进行必要的验证。商业银行应根据产品提供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对产品的分析情况,按照审慎原则重新编写有关产品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部门销售商业银行原有产品时,应当要求产品开发部门提供产品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以上材料进行重新编写时,应注意所编写的相关材料应与原有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保持一致。第五十六条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业务发展需要研发的新投资产品的介绍和宣传材料,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在编写有关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将需要报告的材料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第五十八条商业银行研发新的投资产品,应当制定产品开发审批程序与规范,在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产品开发之前,都应当就产品开发的背景、可行性、拟销售的潜在目标客户群等进行分析,并报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第五十九条新产品的开发应当编制产品开发报告,并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签字。产品开发报告应详细说明新产品的定义、性质与特征,目标客户及销售方式,主要风险及其测算和控制方法,风险限额,风险控制部门对相关风险的管理权力与责任,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方法,后续服务,应急计划等。第六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新产品风险的跟踪评估制度,在新产品推出后,对新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