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什么业务

黄玉桂 2019-12-21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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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投资业务,不属于存款业务,存在损失本金的风险的,但风险性相对会小一些的。
赵骥万2019-12-21 2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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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老百姓手中有钱,其次,绝大部份的理财产品都是庞氏骗局,都用于归还旧的债务。
    连亚莉2019-12-21 20:41:36
  • 第一,个人理财所募集的资金不进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不受存贷比限制,投资监管较少。第二,个人理财可以增加客户对银行的粘性,符合未来资产管理的发展趋势。第三,理财资金成本和银行的投资项目的报价存在一定价差,是银行增加中间业务的重要手段。
    窦连池2019-12-21 20:24:25
  •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国际上成熟的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之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根据资料显示,在过去的几年里,美国的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年平均利润率达到35%,年平均盈利增长率约为12%-15%。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贴身的个人理财服务也成为近年来银行业竞争的主要焦点,花旗、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主要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套餐,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反观国内,自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在国内最早挂出“私人理财中心”的牌子至今,随着国内居民收入水平的日益提高,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个人理财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不争的现实。今年夏季,美林集团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2003年中国内地百万美元富翁约有23.6万人,比上一年的21万增长了12%,这些富豪所掌握的财富总额已经达到了9690亿美元。若以人民币计算,即将近24万人成为了千万级别的富翁。而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6.4万亿美元的管理资产中有3.29万亿来自大中华区。而该报告更预测到2019年北京举办下界奥运会时,大中华区的财富增长率将达到27%,为4.2万亿美元,且中国大陆将超越香港和台湾成为理财市场成长趋势中的领导力量。而国内被广泛引用的另一份调查结果则来自上海:该次抽样调查表明,大多数上海市民认为"未经专家指导的自发理财方案有很大风险";有87%的被访问市民表示会接受银行提出的理财建议,其中32%的市民"最感兴趣的是银行的理财咨询和理财方案设计";40%的人认为"应增加代理客户投资操作,提供专家服务",并"希望能与银行理财专家建立稳定和经常性的业务联系"。由以上调查结果可见,如何理好财,用好自己的钱,使之能够不断保值、增值,发挥更大的作用已经成为越来越多逐渐富裕起来的国人所共同关注的话题。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需求,时至今日,国内各家银行拓展中高端个人理财业务的脚步一直未曾停滞。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外银行纷纷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并在个人高端客户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上展开了异常激烈的竞争。
    龙小胖2019-12-21 20:08:10
  •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9-2021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市场前瞻与发展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已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从各行的运作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尚处于新兴阶段,真正能与外资银行相抗衡的理财业务内容并未能开展。为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应加强金融机构之间跨行业的合作,丰富理财业务内涵;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培训;调整营销策略,有针对性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细分市场,突出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差异化和个性化优势;树立品牌产品。银行理财规模保持高速增长理财业务成中间业务主增收项截至2019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行理财产品19.13万款,同比增长27.53%;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5.03万亿元,同比增长46.78%;银行业金融机构总共募集资金92.53万亿元,同比增长35.89%。从理财业务结构看,个人理财仍占据主导地位,全年总募集资金为60.17万亿元,占比65.03%,同比增长31.14%;机构专属理财产品本年度总募集资金额为27.35万亿元,占比29.56%,同比增长51.22%;私人银行理财募集资金5.01万亿元,占总募集金额的5.41%。从投资规模来看,2019年商业银行投资规模大幅增长,理财业务投资的资产总额为15.05万亿元,其中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投资占总投资规模的近50%,中高评级的信用债券是主要投资品种,债权类投资占比超过95%,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比2019年末增长了700亿元。
    辛培成2019-12-21 19:43:44

相关问答

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一余额宝对商业银行市场地位的影响商业银行由于体制和政策因素,长期处于金融服务机构的核心地位。大多金融业务和渠道被商业银行控制和垄断,在金融市场之中明显处于强势地位。但随着我国各领域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在传统业务的垄断局面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批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对金融业逐步渗透,加快金融业的政策和制度不断调整和创新,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造成了显著冲击。以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为例,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地位就已经被边缘化。如今,支付宝公司与合作天弘基金公司合作推出余额宝,开始争夺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和活期存款业务的利润。尽管余额宝打着政策的擦边球上线,但倍受违规争议。证监会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点名余额宝业务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但是,证监会并没有暂停余额宝业务,认为余额宝是基金销售模式的创新并给予明确支持。监管层放行余额宝反映出我国政府加快金融服务业改革和开放的决心,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弥补商业银行在诸多业务上的不足,使我国金融服务业向民间资本开放迈进了一大步。余额宝顺利推出后,其引发的聚集效应和蝴蝶效应马上得到呈现。活期宝”、“现金宝”、“挖财APP理财”和“新浪微银行”等等纷纷上线,开展与商业银行相关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所以,余额宝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地位。
包括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活动。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分享与承担。扩展资料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了解银行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要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行业的相关知识。由于缺乏对个人理财业务熟悉的人才,银行理财师队伍建设可能成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瓶颈。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起,中国理财规划师人才的争夺战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各地金融机构理财规划师已成抢手人才。部分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没有清楚、全面地告知客户该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甚至为了完成发售任务,采取模糊收益率、弱化风险提示等手段误导投资者,或吸引不适合该理财计划的客户购买。在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19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中,汇丰、花旗、恒生、东亚等6家中外资银行因理财产品的运作信息缺乏透明度而登上了报告中的“黑名单”。个人理财业务。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提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及自身业务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方式和所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特点,制定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规程,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既应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也应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第四条商业银行对各类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都应同时满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相关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源保证。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并落实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合规、有序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分析、审核与报告制度,并就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管理方式、风险测算方法与标准,以及其他涉及风险管理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与监管部门沟通。第八条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等业务活动,应与客户签定合同,确保获得客户的充分授权。商业银行应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并至少每年重新确认一次。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并保证恰当地使用这些记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客户书面同意外,商业银行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服务与交易记录。
个人理财业务产品风险管理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涉及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时,应对产品提供者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等进行评估,并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划分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第五十三条商业银行应要求提供代销产品的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的市场分析报告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第五十四条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组合中如包括代理销售产品,应对所代理的产品进行充分的分析,对相关产品的风险收益预测数据进行必要的验证。商业银行应根据产品提供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对产品的分析情况,按照审慎原则重新编写有关产品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部门销售商业银行原有产品时,应当要求产品开发部门提供产品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以上材料进行重新编写时,应注意所编写的相关材料应与原有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保持一致。第五十六条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业务发展需要研发的新投资产品的介绍和宣传材料,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在编写有关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并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将需要报告的材料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第五十八条商业银行研发新的投资产品,应当制定产品开发审批程序与规范,在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产品开发之前,都应当就产品开发的背景、可行性、拟销售的潜在目标客户群等进行分析,并报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第五十九条新产品的开发应当编制产品开发报告,并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签字。产品开发报告应详细说明新产品的定义、性质与特征,目标客户及销售方式,主要风险及其测算和控制方法,风险限额,风险控制部门对相关风险的管理权力与责任,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方法,后续服务,应急计划等。第六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新产品风险的跟踪评估制度,在新产品推出后,对新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