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有权利复印公司财务账簿?

章跃武 2019-12-22 00:04:00

推荐回答

只要不符合公司法解释四中规定的情形,目的就是正当的。公司法第33条对股东行使知情权要求查阅会计账簿,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这个目的很简单,就写“为了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股东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是由公司来举证的,只要不符合公司法解释四的规定,目的就是正当的。
黄益旺2019-12-22 00:37:17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占比股份达到一半以上,有权力对企业财务账簿进行审计。
    路计庄2019-12-22 00:54:02
  •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第176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确立了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不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而言,非上市公司仅需被动地按照法律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的账簿记录查阅权制度源于美国公司法,美国各州基本上都制订了关于股东查阅权方面的成文法规则。
    齐春春2019-12-22 00:19:40
  • 能,但是难度特别高,在股东知情权中不可能,在别的案件中,我已经做到了,不但复制了会计账簿,还复制了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

    1、关于股东知情权的问题我以前也认为股东不能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因为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都没有赋予股东能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的权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且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说明目的的情况下股东仅有权查阅会计账簿。这种权利法律没有赋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后来我统计了我能找到的全国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经过统计,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案件中,股东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要求司法审计和委托律师查阅等超越《公司法》第33条和97条规定的内容,均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和委托会计师查阅的,很少一部分得到支持。在统计数据面前,我更加认为股东不能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了。

    2、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后来我花了两年的时间,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在别的案由中实现了突破。在一个小股东权益保护案件中,我先后立了86个案件,包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和发起人责任纠纷。这些案件在同一个法院被分到不同的法官手上,我应用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明事实,向法院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和保全申请。最后实现了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股东要想复制会计账簿,必须在法院有一个案件,该案件必须是不借助公司的会计账簿,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就有可能,我就是这么做到的。难度特别高,我跑了100多次法院。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我只能对如何复制到会计账簿做一个概括性的总结。具体提问者如何做到,需要详细了解公司的情况,再做进一步分析。

    边吉来2019-12-22 00:07:23

相关问答

结论:能,但是难度特别高,在股东知情权中不可能,在别的案件中,我已经做到了,不但复制了会计账簿,还复制了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1、关于股东知情权的问题我以前也认为股东不能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因为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都没有赋予股东能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的权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且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说明目的的情况下股东仅有权查阅会计账簿。这种权利法律没有赋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后来我统计了我能找到的全国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经过统计,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案件中,股东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要求司法审计和委托律师查阅等超越《公司法》第33条和97条规定的内容,均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和委托会计师查阅的,很少一部分得到支持。在统计数据面前,我更加认为股东不能复制公司的会计账簿了。2、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后来我花了两年的时间,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在别的案由中实现了突破。在一个小股东权益保护案件中,我先后立了86个案件,包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和发起人责任纠纷。这些案件在同一个法院被分到不同的法官手上,我应用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明事实,向法院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和保全申请。最后实现了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股东要想复制会计账簿,必须在法院有一个案件,该案件必须是不借助公司的会计账簿,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就有可能,我就是这么做到的。难度特别高,我跑了100多次法院。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我只能对如何复制到会计账簿做一个概括性的总结。具体提问者如何做到,需要详细了解公司的情况,再做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