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15位股东,其中张某出资最多,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每年5月召

黄登宇 2019-10-14 23:16:00

推荐回答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米国超2019-10-15 00:00:06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这一条在修订后的公司法里已经不存在了。已经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取消了分期出资最长期限和首次出资百分比,现在是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黄砚华2019-10-15 00:01:36
  • 范本    章程修正案:2XXX年XX月XX日扩展资料: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内容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4、会议决议情况:1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东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薪酬事宜;选举和更换代表股东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薪酬事宜;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每年的初步建议及最终财务预算;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注册资本之增减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及修改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变更决议。
    黄相怀2019-10-14 23:54:08
  • 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出资人一定是2人以上,一定要有出资比例;2、要有出资协议,哪怕是口头协议,也叫出资协议。有了出资协议后,就要有出资证明;3、出资证明就是你们双方在银行的存款证明;4、有了存款证明,拿到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才能出具验资报告;5、验资报告是注册公司时向工商局必须提供的材料之一。6、公司章程里面的内容,有一部分是要根据验资报告来填写的。所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前一定先要有出资协议书。
    边可君2019-10-14 23:36:09
  • 股东内部转让出资后应否修改公司章程,谁是修改的主体?如果大股东不同意修改,小股东该怎么办一、股东转让出自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负有修改公司章程的义务,若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公司,不予修改公司章程,小股东可通过诉讼解决。二、股权转让不仅需要交付权利凭证,还需要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制备的用以证明股东身份并具有公示效力的账簿。记载于股东章程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也只认定记载股东名册的股东才享有股东对公司的各项权利。3、因此,原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后,也转让了其股东资格,必须依照转让后的实际情况修改股东名册,一是为新股东资格的承认和确认,而是为公示。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4、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该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若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公司,不予修改公司章程,小股东可通过诉讼解决。
    连俊文2019-10-14 23:18:12

相关问答

1、设立条件上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法定发起人;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组织机构。2、含义上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3、股份转让的自由度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也无须向社会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规模、设立方式、管理要求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所以为适合不同需求的投资者,在选择公司形式时,应考虑发起人的财产能力、经营能力、长远需求。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私密性高,是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结合,公司运营上具有灵活性,其设立、运作步骤简单;股份有限公司则规模庞大,公众性强,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往往股东人数众多,公司的决策也按持股票数量掌握话语权,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出于保护公众的目的,无论从设立条件还是设立程序上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更严格、更复杂。区别在于1、根本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为有限公司。这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上面标明“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也简称为“股份公司”。公司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2、发起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在2~200人,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注册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最低要达到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4、组织机构不同。前者可以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后者必须这两个必须设立,还要定期召开股东大会。5、股权流动性不同。前者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装让出资额,经过股东会半数股东同意,可以将之转让给除股东之外的人;而后者的转让不受限制。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