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时发现今年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年初余额数与去年年底的日记账余额数不符,排除马虎的可能。

黄盛绸 2019-10-15 0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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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帐没有期初余额,直接填写第一笔业务即可。第一笔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然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期初余额 现金的话,期初为0,等实际发生业务的时候再登记日记账,记得要账实相符。
辛均志2019-10-15 08: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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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1、年底肯定要把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表核对一致,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差异找出。2、对于已经发生的,贷款利息可以找银行打印个利息扣款单据,让银行盖章就可以入账了。3、如果不想一次入账,可以分几个月,但必须在年度内入完。比如14年的,必须在14年挂账,不得跨期。4、不平的话,会影响汇算清缴的,因为,你的不平是利息导致的,而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又要看是否有合理合法的依据的。
    龚子鸣2019-10-15 0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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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7号2000-02-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据了解,近几年来,部分金融机构为减少和防止不良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时出现不愿受理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的情况。中小企业为解决融资困难,往往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一些地区最近来函,要求对此类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对此前统借方按借款利率水平将借款利息支出分摊给下属单位的,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