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主席兼任公司除董高以外的其他职务吗

黄玉珊 2019-12-21 2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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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高监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监事,一般主要指公司的领导机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监事的权责、产生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
齐方杰2019-12-21 23: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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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因此也没有董监事。股权是可以继承的,所以未成年人可以做股东,但表决需要其顺序的法定代理人。
    贺黎黎2019-12-21 23:58:04
  •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通常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监事会由两类监事组成:第一类是股东代表,为了防止司的经营管理层如董事、经理滥用权利,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必然要选派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员作为监事参加监事会。第二类是职工代表,让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
    龚峻峰2019-12-21 23:38:37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担任监事,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必定是监事之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你说的副总应该是副总经理,因此二者不能兼任。
    黄盘明2019-12-21 23:20:18
  •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这就意味着除董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职位是可以担任的,这样的案例很多,你查查国企上市公司的监事任职情况,一般都是兼任党委或工会的负责人。
    黄盛磊2019-12-21 23:05:20

相关问答

根据法律规定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应该是独立的,不能兼任。经理也不能兼任监事,执行董事也不可兼任监事。公司法对公司行为、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管理层人员均制定了详细规定。监事具有独立性,作用是监督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管理人员有利益冲突或不正当的利害关系。监事有以下责任: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开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证券公司对财务总监任职的规定:1.任职资格条件知识和能力财务总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政策,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职称、经历和培训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二具备除会计系列外其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累计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一般不低于五年。三原则上应具有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或其他相同层次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三年以上任职经历。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并完成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财务总监业务培训和资质评价,并获得相应证书。五获得国际上专业权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的限制,但一般就具备上述所规定的相应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经历。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在经济管理方面确有显著业绩的人员,经济质评价,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知识和能力,可认定其任职资格。不宜任职的行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一因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二违反财经纪律、制度,有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三对企业因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而造成较大损失负有个人或直接领导责任的;四有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认定的不宜担任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对通过特别决议,公司需要多于2/3的股东投赞成票。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至于特别决议,公司只需要得到51%或以上的股份支持就可以顺利通过了。拓展资料:《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