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否兼任经理

齐晓娜 2019-12-21 2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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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规定的。但董事长一般不可兼任总经理。但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的执行董事,可兼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龙宪连2019-12-22 0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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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是一个人,法人代表可以不是董事长担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决定,可以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人代表可以不是董事长担任,可以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2004年、2019年、2019年多次修正,现行版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黄益慧2019-12-22 01:00:08
  • 不可以。公司法第50条规定: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51条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第114条规定:1、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所以,董事可以兼任经理。但是,监事必须是独立的。补充: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经理,但是监事不能担执行董事和任法定代表人。
    黄益绍2019-12-22 00:54:43
  •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经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1、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2、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经理的职权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龚家顺2019-12-22 00:36:44
  •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但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可以兼任经理。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兼任公司经理。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这几种情况是可以兼任经理的。
    齐景杰2019-12-22 0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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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对通过特别决议,公司需要多于2/3的股东投赞成票。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至于特别决议,公司只需要得到51%或以上的股份支持就可以顺利通过了。拓展资料:《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