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成立公司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黄甫兰 2019-10-14 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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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做价值评估时增值的部分在税法上既没有明确列入征税范围,然而也未曾纳入不征税收入等范围。后续,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以及非货币性的资产投资,财税主管部门下发了几个具体文件,从文件的规定和导向来看,实际是将企业改制“评估增值”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缴税范围内的。其中典型的企业改制包括“公司制改制”和“股份制改制”,前者是指从非公司制形式改成“公司制”,本质上是公司设立的过程,股份制改制,是将有限责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本质上是股份制公司设立的过程,二者均需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无论是设立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涉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要求,均应进行企业的价值评估,且“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一、国有企业特殊规定1、公司制改制2019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长期以来,实际上是缺少明确税收文件的。2019年以来,国家财税主管部门相继发布财税〔2019〕11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等文件,对于改制中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涉税处理逐渐明确。可见,对于企业价值评估产生的资产增值缴税,目前税收政策基本建立,并且进行征税并无异议,但是考虑到征管实际,普遍采取了递延纳税的税收政策,针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等特殊对象,采用的递延纳税政策更加彻底,与此同时实施了“税收转增资本金”等较为灵活的处理。
黄相平2019-10-15 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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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评估增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资产转让发生时,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7]77号文明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资产范围应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在内的所有资产。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第一,据实逐年调整。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返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二,综合调整。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以上调整方法的选用,由企业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办法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在会计核算时,应增设“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发生评估增值时,按评估增值部分扣除未来应缴所得税后的数额,记入本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8月24日国税函[1999]574号《关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各项资产转让、销售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实物资产交换股权,从税收角度应该分解为资产转让和投资两项交易。为鼓励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的改组活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这些文件的规定,在企业的改组活动中涉及的资产转让,不确认实现所得,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的企业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其计税成本;企业已按评估确认价值调整有关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在申报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赵风雷2019-10-15 00:01:33
  • 及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取得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
    赵风臣2019-10-14 23:54:02
  • 根据《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公司用对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换取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处理,相应评估增值应作为企业所得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齐明珠2019-10-14 23:36:01
  • 答,企业常见的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资产未发生转移,仅为特殊需要作出的评估增值;——投资等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国企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每种不同情况下业务本质不同,会计处理不同,涉税处理也自然不同。一、资产未发生转移,仅为特殊需要的评估增值比如由于融资的需要,对于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进行评估,这部分评估增值如果不进行会计处理,仅仅向金融机构提供评估报告,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不涉及任何税收风险。如果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通常的做法是:借: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这样做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很显然,企业没有取得实际收入,资产也未发生实际交易,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但这可能会造成会计上的折旧调整和税法折旧扣除的,所得税税前扣除依然只能认可历史成本,评估增值部分不做收入,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二、投资等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资产重组过程中,往往需要双方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于土地、房产、股权、无形资产等特殊资产而言,常常出现评估增值。这部分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吗?按照财税2019年59号文件,资产重组中只要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了转移,就会涉及到所得税问题。但针对资产重组的不同类型又规定了不同的优惠政策,这一点特别需要注意。需要关注的是资产重组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税种问题,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涉及情况较为复杂,如投资通常要交纳增值税,而合并分立通常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篇幅关系这里不再多说。三、国企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通常可能有以下模式:1、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这三种情况,国税总局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国企改制上市过程中本来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但不征收直接增加计入资本金。上述三种类型资产评估增值,第一种较为简单,第三种最为特别,而最复杂的是第二种,企业财务一定要根据企业具体交易情况做出准确判断。
    龚寒鹰2019-10-14 23: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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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9〕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扩展资料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