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公司上过班辞职后公司出了问题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做的工作会触犯法律我会受到什么牵连吗?

黄瑕宜 2019-10-14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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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具体问题体分析:一、如果你是公司的普通工作人员,与公司没有保密约定的,可以个人经营。二、个人经营,不能损害公司利益。三、与公司有有保密约定的,不能经营相同业务。四、其他。网友建议,。祝运。
连业达2019-10-14 2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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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未经公司批准辞职,然后离职工作岗位,如果追究的话,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可要求劳动者赔偿以下费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赵飘飘2019-10-14 22:36:04
  • 首先与新公司签不了合约,如果新公司的法制体系严谨的话,一定会要你出示离职证明的。其次,确实存在法律风险,到不是你个人存在这个风险,而是你的新公司存在这个风险,很容易成为你原东家的被告,而且一告一个准。办法,就是你得和你现在的东家讲清楚你的状况,不能瞒他们的。或者你先到原东家那里去办离职。被发现的几率,这个很难说,要看你原东家对你的在意程度,如果你确实很重要,或者涉及到商业机密,或你是重要的岗位,知道很多机密的,被公司调末的机率就大了。总之,如果你原来的老板很重视你,不想让你走,而你通过这种方式,就不再去上班了,他们如果追究起来麻烦的。你可以向你的老板正式提出离职申请,用书面,和邮件的方式,或者你有录音准备好,你跟你主管提出离职,并将面谈作录音,然后你告诉他,你们的谈话你已经录音了,这样他就没有理由再为难你,因为你毕竟没有和公司签什么培训方面的协议。总之作好离职手续,也是另一家公司看重的,否则他们也会想你会不会在他们公司也会不辞而别的。小心处理,职场的事,在你现在职位还不是很高的时间就要保持良好的记录,不要存在那种侥幸的心理,你所在的城市其实很小的。容易被其他人传出去的。到进就很被动了。
    齐有发2019-10-14 22:18:03
  • 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和你什么时间离职没有关系。与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关。如果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员工个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员工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无论什么时间辞职,都会被追究责任。
    赵骏凯2019-10-14 22:01:25

相关问答

如果不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员工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如果业务员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如业务员与其他人员恶意串通、欺诈客户等情况的话,投资失利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客户承担而不是业务员。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扩展资料:案件通报多家非法集资风险企业被查春节期间,长沙对全市非法集资风险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此次被查处被责令停止业务的企业有5家。执法人员发现位于五一大道第一大道大厦的“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开展业务,并以投资酒店和餐饮为名。承诺投资人可以获得一张会员卡,并每月获得返现,投资年回报率高达24%以上。经查,短短20多天的时间里,该公司便以非法手段吸收资金约400万元,投资人的资金都打到了公司负责人的私人账户上。在芙蓉中路二段定王大厦的一家旅游开发公司,执法人员发现没有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该公司却打着老年公寓开发、政府扶持养老福利机构给予补贴的幌子。以购买积分,赠送积分,送大米、食用油、电饭煲及组织旅游基地考察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吸收8人的40余万元资金。此外,五一大道中天广场的“某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营业部”和“某挂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芙蓉中路二段88号定王大厦的“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春节召开新老客户联谊会的幌子。办理所谓的公司会员充值卡,承诺客户每月返利,3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接受公安部门的调查。新华网-长沙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