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给经理说了辞职了,他还没回复?怎么回事

黄盛南 2019-10-14 2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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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老板,你应该这样回复;某某经理,你在我公司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给的任务,作为老板真心想挽留你,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继续出彩。我等待你的惊喜决定。如果你是同事,你应该这样回复;某某经理,!欣闻你离职,倍感高兴!你总算迈出坚实的人生一大步。望你在接下来的职业生涯中越走越好,作为同事为你感到自豪。
齐智善2019-10-15 0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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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估计经理说要追你,是他喝醉的酒话。他家里其实有老婆,而且还很强势。所以反应过来以后就不敢理你了。能当上经理的年纪都不小了。建议找一个能够与你一同奋斗并且相伴一生的人吧。
    赵顺财2019-10-15 00:01:47
  • 要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那么一个月后无论经理是否同意,都可以直接走人了。
    齐晓同2019-10-14 23:54:26

相关问答

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购买社保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当月15之前离职的员工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号之后离职的员工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或者公司会规定必须干满一个月,否则企业缴纳的部分也将由个人承担。当然这些知识企业内部规定,那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说的呢?●《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法》也规定,当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否则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保险法》明确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员工离职当月上班不满1个月,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而对于当月社会保险购买成功以后,单位应该按照正常流程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办理完离职手续以后,员工在结算工资时候,当月社保应该按照社保规定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进行缴纳。离职当月,对社保费用缴纳个人只需要缴纳法律规定的个人社保费用,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对离职员工社保费用进行“占比”、或者“全额”由个人缴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六十,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