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判断一个p2p网贷平台是否存在自融的现象

樊德森 2020-01-17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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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融p2p平台,是通过吸纳资金用于关联公司或关联个人使用。判断方法为:

①通过标的分析借款方是否为关联公司和个人。

②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借款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子母公司或兄弟公司关系。某租宝公司之前就存在类似现象。或者借款人信息显示借款人是p2p平台的法人和股东,这种情况也属于自融现象。

数据显示,资金池和自融是导致平台出现问题最常见的原因,危害性也极大。投资人一定要在投资时对该现象进行分析。

黎生茂2020-01-17 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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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看资金托管

    虽然资金托管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自融的可能,但它起码增加了自融的难度。201490%的提现困难平台都是没有资金托管的,有的甚至是把钱打进打入私人账户了,危险极大。因此,凡是没有资金托管的平台,投资人必须远离。

    二、看收益

    自融平台为了诱导投资人上当,往往会高息开业,诱导投资人重仓。一般会超过15%,比如说里外贷,比如说盛融在线。对于投资人而言,只要避开收益超过15%的平台,就避免了90%的踩雷机会了。

    三、看期限

    许多自融平台的标的都是在1个月内,有的甚至是秒标,这明显不符合民间借贷规律,民间借贷一般期限都是3个月-12个月的,期限太短,说明平台可能自融或者期限错配,风险极大。

    四、看标的透明性 

    自融平台必然要造假标,为了避免假标被人揭穿,自融平台肯定不会公开过多的信息,而且为了方便造假,许多自融平台的标的都会十分类似,这点细心一点的投资人肯定会看的出来,我曾经看过一个自融平台,十几个借款人的签名都是一样的,实在令人无语。

    五、看平台背后是否有实体企业

    许多平台自融的目的就是为实体企业输血,一旦实体企业经营不善,风险极大,因此我们必须调查清楚平台的老板和股东有没有实业背景,如果有的话,必须警惕。

    赵颖茹2020-01-17 18:00:26
  • 1)看标的是否真实

    如果标的造假,借款企业为假。没有疑问,钱一定是流到见不到光的地方去了。

    2)借款企业或个人是否与平台关联

    借款企业、个人与平台关联,那也就相当于让网贷平台作为一个融钱圈钱工具,企图给自身无限资金支持。

    3)单个或几个借款主体是否大额、频繁、反复借款

    平台天天借款都有同一个主体,或者似乎上次借的钱期限还没到,又来借钱了。那很明显,不是自己在融钱,就是造了一个空壳在融资。

    赵香枝2020-01-17 17:19:47
  • 自融一般有两种情况:

    1.自身平台运营资金紧缺,平台发假标融资拿来自用;

    2.资金融给平台关联实体企业用,资金左手倒右手。

    这两种情况笼统来说都是自己拿去花了。如此的话,钱是否能顺利回来全凭借自身道德约束,所谓风险控制根本无从谈起。总之自融是一个有经营风险,又带“蒙骗”道德风险的事。

    黄益权2020-01-17 17:04:29
  • (1)标的中无借款人信息。

    平台只披露投资人信息,对借款人信息完全不予披露——类似很多大平台倚靠自己的信用背书,对借款人信息不予披露,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存在资金池现象。

    (2)借款资料简单,缺乏实质性内容

    它本身就不是真正的借款何来真实详尽的借款资料,甚至出现拷贝走样的情况。

    (3)借款人数少,出现同一人反复借款现象

    由于受注册用户名、提现银行卡与身份证实名相对应等限制,而能知道自融的人数极少,自融者往往用自已或有限的人员来注册,因此常会出现同一个用户名反复借款现象。

    以上3种情况说明平台很可能存在自融现象。

    龙宇锋2020-01-17 16:01:33

相关问答

就票据法所规范的狭义票据来说,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上述汇票的概念中,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
汇票、本票和支票中当事人关系的共同的特点是:
第一, 票据由出票人签发;
第二, 由付款人(或是委托他人或由出票人自己)按照票面金额支付;
第三, 票面金额的支付是无条件的;
第四, 票面金额的支付必须有确定的日期或应在法定的期限内;
第五;票面金额的支付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