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呢?

齐建素 2020-01-17 15:57:00

推荐回答

保险合同内容的制定不同。个人保险充分显示了附和性合同的特点,保险公司拟定合同的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对于团体保险,特别当投保的团体规模较大时,保单持有人可以同保险公司商定保单条款、内容,最终,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辛国昌2020-01-17 17:04:1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个人保险是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单位的保险。团体保险一般用于人身保险,它是用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向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在团体保险中,投保人是“团体组织”,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已退休、退职的人员不属于团体的被保险人。另外,对于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保险人可接受单位对其提出的特约投保。团体保险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在国外发展很快。特别是由雇主、工会或其他团体为雇员和成员购买的团体年金保险和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发展尤为迅速。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团体人寿保险的一种,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已成为雇员退休福利计划的重要内容。
    齐星星2020-01-17 17:19:39
  • !团体险和个人险有以下差别1、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的保障对象不同:个人保险是为满足个人和家庭的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对象而设计的保险。团体保险而是签订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为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保险。2、承保方式不同:个人保险采用一张独立的保单,约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单中需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资料。而团体保险无论有多少被保险人,都只用一张总的保险单,而每个被保险人只得到一张保险凭证,他们不属于团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参与保险合同的签订,也不会得到一份独立的合同。3、成本费用的不同:团体保险对于每个个体来说,可以视为一种团体给与的福利。对于非分担型计划,团体承担所有保费;对于分担型计划,要求被保险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即便是承担全部的费用,这部分从工资中扣除用于交纳保费的薪金可以免于纳税,积累起来,对员工也是一笔不菲的数目。因此,团体保险比个人保险对员工来说更经济。4、保险合同内容的制定不同:个人保险充分显示了附和性合同的特点,保险公司拟定合同的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对于团体保险,特别当投保的团体规模较大时,保单持有人可以同保险公司商定保单条款、内容,最终,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盛润2020-01-17 17:00:53
  • 团体中的成员或者某一部分成员作为被保险人,团体的建立者公司或者单位做投保人购买的保险就是团险。团险和个人险的区别:1.人数不同,顾名思义,个险,一个人就可以投保,团险,根据2019年保监会下发的通知,想购买保险不得少于三人。2.成本不同,总的来说团险比个人更划算。团险作为一种福利,是公司或单位给予成员的,一般保费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单位或公司承担,这样的话成员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另一种是团体成员和团员一起承担保费,无论是承担部分还是全部,都比购买个人保险更划算。3.灵活性不同,在以个人身份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只能在原先的合同上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对既定的合同只能是附和。而对团体保险来说,尤其是那些人数多的团体,投保人可以和保险人就条款和保障内容进行商议,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团体保险就不用遵循格式和特定的条款了,只是说和个人保险相比,更加灵活。4.保障对象不同,个人买保险是为了增加自己或家庭的保障,满足家庭的需要,购买保险就会有相对应的保单,而团体保险虽然保单只有一份,但团体中的每一个人都拥有保单上的保障。5.承保方式不同,个人保险的保单是唯一的,有且仅有一份,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保单,上面记载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保单中有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电话、姓名等。而团体保险无论该团体有多少人,保单有且仅有一张,每个成员都可以得到一张证明,但并不直接参与合同的签订,由公司和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自然成员也不可能得到独立的保单合同。除了以上说的,个人险和团险关于费率的计算方式也不同,团体保险一般采用的是经验费率法,也就是参照上一年理赔记录,来作为本次团险的费率,从而决定保费。团险对个人职业的限定更小,作为被保险人,成员可以是高风险职业者,依然能投保,而个人险能购买保险的职业一般是1-3类,当然,所购买的险种不同,具体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连伟智2020-01-17 16:01:17

相关问答

1、宝宝类
其实就是像支付宝的余额宝,百度的百赚,网易的现金宝,微信的理财通等等理财产品,理财几乎是无起点要求,而且操作简单,分分钟的事,而且转进转出很随意,流动性强,收益也很清晰!问题是,最近宝宝类产品收益率不太争气,不过肯定是比存银行要好的~
2、票据理财类
票据理财就是商业银行将已贴现的各类票据,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信托中介,信托中介经过包装设计后,再出售给投资者。低至1元起投,目前预期收益率在5.5%至7.5%,投资期限20天至180天不等。票据理财类安全性较好,但可能要面临虚假票据、延迟支付等风险,仍需谨慎购买。
3、P2P网贷
P2P是一种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的新型投资理财模式,大部分平台100元起投,联金所平台甚至10元就可投资。网贷平台一般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0%左右,投资期限基本在1年至3年。虽然近年来,屡有P2P网贷公司发生卷钱跑路的事件,但整体而言,还是一种相较安全的投资理财方式。
4、基金理财类
基金类理财品种多,同时不同类型风险各异,货币基金风险最低,偏债型基金其次、偏股型基金最高,收益也不同,起投资金通常100元起。另外,操作也简单易行,主要由专业投资人管理,且资金可以随时赎回,但是也不建议长期持有。
5、储蓄
储蓄方式,很多白领也比较依赖,存款类别不同,起存金额也不同,比如活期1元,定期50元。定期有1年、3年和5年期限。基本没有风险,安全性比较高。

一、地域式分散

首先看平台的分散,地域分散这里主要考虑的是政策方面的风险,因为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地方对于网贷行业的政策是有一定的差别的,适当的进行地域分散投资,可以有效的降低由于地方政策所带来的风险。

比如我们可以在全国30余个地方优选出5—10个地方,然后每个地方选出1-2家或3-4家平台进行分散投资;然后是平台类型的分散,我们都知道根据平台背景的不同,可以将平台分为国资系、上市系、风投系、民营系(或创业系)等,毫无疑问,不同背景的平台面临的风险肯定是不一样的,平台类型的分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风险。

二、P2P网贷平台等级的划分

接下来是平台等级的分散,平台等级的划分,投资人可以参考网贷之家等第三方评级机构,当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与判断对平台进行等级的划分,平台等级的分散主要考虑到安全性与收益的综合,因为我们都知道,平台等级越高其安全性相对较高,但其收益相对偏低,所以适当布局一些小而美的平台。

三、p2p网贷平台资产端业务分散

然后是产品的分散,先是产品类型的分散,我们都知道平台资产端主要有车贷、房抵贷、信用贷、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涉农贷等等,不同的资产端面临的风险不一,所以适当的产品类型的分散也可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四、产品期限的分散

一般来讲,平台的标的主要有1-6月的短期标、6-12月的中期标、还要12月以上的长期标,短期标相对来说资金比较灵活,但其收益相对偏低,而长期标的收益相对较高,但其灵活性会打折扣,合理进行产品期限的分散主要是综合考虑资金的灵活性与产品收益两个方面,投资人可以结合自身对于资金的需求与风险偏好合理布局产品期限。

五、预期收益的分散

这一点与平台等级分散和产品期限分散有部分交叉,当前网贷行业预期年化收益的合理区间,我们可以参考网贷行业综合平均年化收益,合理布局自己的产品收益。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

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其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借贷是一种债,投资虽也有协议,但不是债,而仅仅是对自己所有物权利的处分;借贷可担保、可转移,而投资一般不可,但可转让;

2)借贷是一般所有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投资仅是占用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仍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权、使用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3)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收益或效益,而借贷的目的则可能是多种的,虽大多数的借贷也是为了经济的目的,但有的借贷是无偿的;

4)投资所可能获取的效益是未来的、不确定的,而借贷如果是有偿的,则应该是确定的;

5)投资的来源可以是自有,如自身的收益等,也可以是借贷资金;借贷一般是有支配权的所有物;

6)投资形成的形态有多种,一般为真实资本或金融资本;而借贷则为所有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对出借者来说是所有物的暂时消灭;

7)投资收回的是效益,而投资本身一般是不能收回的(联营除外),"抽逃出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借贷则是可以而且是应该收回的。投资承担有亏损的风险,而借贷则可通过担保、债务转移等来减少风险,投资则不可。

1.平台身份合法性引起的政策风险

P2P网贷平台虽然在我国已经遍地开花,但是平台的法律性质一直很模糊,平台一直生存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目前的P2P网贷平台基本上都是以两种身份注册:一是投资咨询类公司,二是网络技术类电子商务公司。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从事借贷中介甚至理财业务。平台的身份不明直接导致平台的发展鱼目混杂,极不规范。时至今日,平台的性质尚无法律法规明文确定,也无明确的监管机制,致使这一行业蕴含了极大的政策风险。

2.缺乏市场准入、准出的标准化制度

现阶段的P2P网贷公司准入门槛较低,注册资本不受限,只需拿到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并在工信部门备案即可从事类金融业务,没有专门的金融机构予以监管;也没有规避风险的政策性的市场淘汰制度。因此行业内的机构良莠不齐,问题频出,这必定会使公众利益面临较大商业风险。P2P网贷平台如何平稳顺利地退出市场、在其退出市场时如何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等问题,都没有具体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P2P平台的市场退出制度是否合理有效将直接影响到借贷双方各自的切身利益,更会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步发展,因此亟需对其进行规范化要求。

3.无明确的监管机构

P2P网贷平台从成立至今,国家行政部门对其性质一直没有明确,国内也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尽管部分地区的P2P网贷平台有当地的金融机构参与管理,但由于各地监管标准不一,且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4.无统一的行业规范

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内也并未形成统一、细致的操作规范,这就给予各个P2P网贷平台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很容易出现踩红线的业务活动。日前,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在京正式发布《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但其实际效用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