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f与p2p都有什么区别?

梅锦煜 2020-01-17 15:50:00

推荐回答

1、模式不同:P2P是个人对个人的模式;P2F是个人对金融机构的模式。

2、借款人不同:P2P借款方是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借款人居多。P2F借款方是借款人或借款企业、金融机构,借款金融机构居多。

3、信用方面不同:P2P依靠单个人信用状况,如工资收入、个人征信记录等;P2F的借款方为金融机构,有信誉保障。

4、风控控制措施不同:P2P风险控制的原理就是风险稀释,就好比一个投资人有50万资金,可以借给5个借款者,若每人均获得10万,就算其中一两笔借款出现坏账,但对投资人的整体收益影响并不大;P2F因为融资人是正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具有完整的风控措施,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的稳定。

齐新潮2020-01-17 17:00:42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P2P一般采用信用借款形式,借款人为个人无抵押借款,风险较高,投资者年化收益率区间大致为12-18%。投资者应注意分散风险,避免集中投资,出现借款人风险。

    P2F指person-to-financial institution,个人对金融机构的一种融资模式。是三者中最安全的一种模式,因为融资人是正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具有完整的风控措施,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的稳定。投资者年化收益率区间大致为7-9%,安全性远高于一般的P2P、P2B类产品。

    齐文艺2020-01-17 18:00:05
  • P2F是指person-to-financial institution,个人对金融机构的一种融资模式,P2F是最安全的一种模式,融资人是正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具有完整的风控措施,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的稳定。投资者年化收益率区间大致为7-9%,安全性远高于一般的P2PP2B类产品。

    连丽艳2020-01-17 17:19:31
  • 风控控制措施不同

    P2P风险控制的原理就是风险稀释,就好比一个投资者有50万资金,可以借给5个借款者,若每人均获得10万,就算其中一两笔借款出现坏账,但对投资者的整体收益影响并不大。

    P2F是三者中最安全的一种模式,因为融资人是正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具有完整的风控措施,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的稳定。

    模式不同

    P2P:个人对个人的模式

    P2F:个人对金融机构的模式

    信用方面不同

    P2P依靠单个人信用状况,如工资收入、个人征信记录等;

    P2F的借款方为金融机构,有信誉保障

    借款人不同

    P2P借款方: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借款人居多。

    P2F借款方:借款人或借款企业、金融机构,借款金融机构居多

    米士刚2020-01-17 16:00:59
  • P2P两端都是散人,借助个中介交易,P2F一边是人一边是机构,相对要稳定安全,收益和风险是正比的现在的P2P平台太多也比较混乱投资需要慎重选择

    米多多2020-01-17 15:56:07

相关问答

1、宝宝类
其实就是像支付宝的余额宝,百度的百赚,网易的现金宝,微信的理财通等等理财产品,理财几乎是无起点要求,而且操作简单,分分钟的事,而且转进转出很随意,流动性强,收益也很清晰!问题是,最近宝宝类产品收益率不太争气,不过肯定是比存银行要好的~
2、票据理财类
票据理财就是商业银行将已贴现的各类票据,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信托中介,信托中介经过包装设计后,再出售给投资者。低至1元起投,目前预期收益率在5.5%至7.5%,投资期限20天至180天不等。票据理财类安全性较好,但可能要面临虚假票据、延迟支付等风险,仍需谨慎购买。
3、P2P网贷
P2P是一种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的新型投资理财模式,大部分平台100元起投,联金所平台甚至10元就可投资。网贷平台一般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0%左右,投资期限基本在1年至3年。虽然近年来,屡有P2P网贷公司发生卷钱跑路的事件,但整体而言,还是一种相较安全的投资理财方式。
4、基金理财类
基金类理财品种多,同时不同类型风险各异,货币基金风险最低,偏债型基金其次、偏股型基金最高,收益也不同,起投资金通常100元起。另外,操作也简单易行,主要由专业投资人管理,且资金可以随时赎回,但是也不建议长期持有。
5、储蓄
储蓄方式,很多白领也比较依赖,存款类别不同,起存金额也不同,比如活期1元,定期50元。定期有1年、3年和5年期限。基本没有风险,安全性比较高。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

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其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借贷是一种债,投资虽也有协议,但不是债,而仅仅是对自己所有物权利的处分;借贷可担保、可转移,而投资一般不可,但可转让;

2)借贷是一般所有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投资仅是占用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仍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权、使用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3)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收益或效益,而借贷的目的则可能是多种的,虽大多数的借贷也是为了经济的目的,但有的借贷是无偿的;

4)投资所可能获取的效益是未来的、不确定的,而借贷如果是有偿的,则应该是确定的;

5)投资的来源可以是自有,如自身的收益等,也可以是借贷资金;借贷一般是有支配权的所有物;

6)投资形成的形态有多种,一般为真实资本或金融资本;而借贷则为所有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对出借者来说是所有物的暂时消灭;

7)投资收回的是效益,而投资本身一般是不能收回的(联营除外),"抽逃出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借贷则是可以而且是应该收回的。投资承担有亏损的风险,而借贷则可通过担保、债务转移等来减少风险,投资则不可。

1.平台身份合法性引起的政策风险

P2P网贷平台虽然在我国已经遍地开花,但是平台的法律性质一直很模糊,平台一直生存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目前的P2P网贷平台基本上都是以两种身份注册:一是投资咨询类公司,二是网络技术类电子商务公司。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从事借贷中介甚至理财业务。平台的身份不明直接导致平台的发展鱼目混杂,极不规范。时至今日,平台的性质尚无法律法规明文确定,也无明确的监管机制,致使这一行业蕴含了极大的政策风险。

2.缺乏市场准入、准出的标准化制度

现阶段的P2P网贷公司准入门槛较低,注册资本不受限,只需拿到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并在工信部门备案即可从事类金融业务,没有专门的金融机构予以监管;也没有规避风险的政策性的市场淘汰制度。因此行业内的机构良莠不齐,问题频出,这必定会使公众利益面临较大商业风险。P2P网贷平台如何平稳顺利地退出市场、在其退出市场时如何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等问题,都没有具体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P2P平台的市场退出制度是否合理有效将直接影响到借贷双方各自的切身利益,更会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步发展,因此亟需对其进行规范化要求。

3.无明确的监管机构

P2P网贷平台从成立至今,国家行政部门对其性质一直没有明确,国内也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尽管部分地区的P2P网贷平台有当地的金融机构参与管理,但由于各地监管标准不一,且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4.无统一的行业规范

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内也并未形成统一、细致的操作规范,这就给予各个P2P网贷平台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很容易出现踩红线的业务活动。日前,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在京正式发布《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但其实际效用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