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旺40号泛海信托项目怎么样啊?

龙国清 2019-11-05 2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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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亮点 
1.优质交易对手:泛海控股(AA+主体评级),主板上市公司,占股蚂蚁金服,截止2020年3月,公司总资产1790.62亿元,公司业务涵盖地产、证券、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
2.超强担保方:泛海集团(AA+主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及参股上市公司有泛海控股、民生控股、民生银行、联想控股,并战略入股IDG、云锋基金、万达影视、青云科技、wework、北汽新能源、蔚来、三江电子(创业板IPO申请已通过)等众多名企;
3.足额商业抵押:深圳南山区泛海城市广场的53套,估值约为8.21亿的商业提供抵押,抵押率约62%,抵押物地处深圳南山区核心区域,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商业的出租情况理想;
4.标准化债券:底层资产为深交所标准化公司债,安全性优于非标债权。
黄相森2019-11-05 2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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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该项目存续期限:24月。
    符翠莉2019-11-05 23:03:35
  • 该项目目前处于在售状态,起购资金100万。
    黄睿刚2019-11-05 22:56:26
  • 投资人收益
    以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以下暂定)
    1、100万-300万:固定年化8.2%+超过年化8.2%部分的60%;
    2、300万以上:固定年化8.4%+超过年化8.4%部分的80%。
    龚孝雄2019-11-05 22:21:18

相关问答

1、当事人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从法律上讲,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有时受益人还不止一个。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行为成立的条件不同。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而构成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委托者与受托者就签不成合同,但是委托合同并不一定要有财产,在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如委托别人去购买房子,或者委托别人代替自己签定买卖合同,这就与信托不一样。
3、财产的占有权变化不同。信托时财产占有权转移到了受托者手中,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而委托、代理的财产占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占有权的转移。如委托别人出售房子,受托者得到的只是出售权,而不是房子的占有权。
4、权责不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归属于受托人,别人不得干预。如某人要出售房子,先把房子信托给受托人,从这时起,委托者对房子便没有占有权了,能够把房子卖掉的,只是取得了占有权的受托者。而代理时,虽然把代理权交给了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仍然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和处理权。
至于委托和代理相比,一般委托中受托者比代理人的权限大。如出售房子,委托时,委托人给了受托者卖掉房子的权限后,至于如何出售,多少价钱,可以由受托者决定。但代理时,代理人只能根据委托人的具体交代去执行。
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托是一种重要的信托产品类型,目前在实务中各信托公司广泛开展此类业务。而信托业界并没有对此类业务形成统一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文章就目前该类业务在信托业内存在的几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比较,并将各种核算方法之间的差异及适用的条件进行了分析。关键词: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托;会计核算方法;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目前,一些特定资产所有权持有人在不想放弃资产所有权的同时希望获得资金流动性补充,而一些持有现金的投资人希望有机会获取资产投资的超额收益。为了满足这双方的需求,保障双方权益并控制风险,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托应需而生。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托包括股权收益权转让信托、物权收益权转让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托等,目前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托产品类型,各信托公司均广泛开展了此类信托业务。但是就此类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并没有在信托业界形成统一认识,各公司财务人员依据各自对该类业务的理解进行会计核算。目前,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托业务主要核算方法有以下几种。一、作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核算为了保证受益人收益,防范信托风险,有部分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托约定信托到期时收益权转出方按固定溢价率出资购回权益。基于此,一些公司将该类项目划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1、支付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银行存款--信托专户存款2、存续期收取资产特定收益借:银行存款\信托专户贷:投资收益3、收到资产收益权回购款借:银行存款\信托专户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通过对以上几种会计核算方法的对比,可以看出各种核算方法所考虑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各有一定的道理。但会计核算应按其业务脉络及经济活动的实质进行处理,对信托项目的会计核算应基于信托合同对相关业务性质的有关约定。对于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托业务,如果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易对手的回购义务,则符合“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核算要求,建议采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合同没有相关回购义务的约定,则建议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因为此类业务一般在办理资产收益权转让时就已约定了明确的投资收益率,可以看作是一种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使用“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更符合业务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