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可以随意指定吗?

齐春红 2019-11-05 2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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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是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时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不想给阿玲,而指定小若为受益人也是可以的,在保险法中是合理并且合法的。因为根据规定,如果自己为自己上人身保险,就同时具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双重身份,也就是说投保人有权指定朋友成为自己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就算阿玲不想和自己分开,但是投保人可以指定小若为受益人也是可以的,但是没有指定受益人时,出现意外事故的,阿玲是合法受益人。也就是说不管是和阿玲,还是小若,尤其是阿玲在生小孩以后,及时没有结婚证,在没有指定受益人之前,阿玲和孩子是直属受益人。如果个人想把保险受益人给小若,就需要给保险公司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才能产生效力。扩展资料: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通常情况下,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目的是希望在其死亡时,给特定受益人以经济上的保障,使其不至于陷入生活上的困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则是与此相似,投保人可以在签订保险时指定一个或者多个人来作为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指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无论哪种方法都可以达到相同的目的,同时也能够为保险受益人增添一份安全保障。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一般是哪些人-中国人保手机官网。
车家骧2019-11-05 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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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受益人指定一般为直系亲属,若是其他人要作特别说明。不同公司规定有所区别。
    黄益新2019-11-05 22:05:36

相关问答

一般不可以。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要求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列为受益人。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同时,第六十二条还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为自己上人身保险,就同时具有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双重身份,因此,有权指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牵扯到一个保险利益的问题,所以不能随意指定。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比如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并能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险利益的。扩展资料: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于本人具有保险利益,就是说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寿命都具有保险利益;还有配偶、父母、子女,因其拥有法定的相互抚养、扶养或赡养的关系,具有密切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他们之间具有保险利益;此外还有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而言,如果与女友没有经济利害关系,没有法律承认的可保利益,未婚女友就不能成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只有与之有了法定夫妻关系、具有了可保利益后,才可以成为身故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