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可以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A对B错

黄相森 2019-11-05 2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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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当事人,投保人和受益人是合同的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全文。
齐显影2019-11-05 23: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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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者的意义不同,但可以是同一人。简单来说,被保险人指的是享受这份保险保障的人,受益人指的是能够领到保险金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死亡赔偿金的受领人,对人身保险都需要指定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死亡后,由受益人领取死亡赔偿金。投保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应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即一定利害损失关系,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债权人与债务人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作为寿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他们之间一般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就个人寿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一般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或近亲属关系以及其他抚养关系。这就涉及到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例,夏禹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者,考虑到万一自己遭遇不幸事故,妻子和年幼的子女将发生经济困难,他就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死亡保险,以其妻子或子女为受益人。他也可以为妻子投保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使妻子年老后可以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或年金,作为生活补贴之用。当然,夏禹也可为尚在幼年的子女投保健康保险、教育金保险,使子女在患病医疗或升学时获得经济上的保障。扩展资料保险主体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保险。
    章西海2019-11-05 22:20:06
  • 这个说法肯定是错的。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注: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从法律角度上讲,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那一刻开始,就会存在被保险人,保险人与投保人三者,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受益人也是必须的,这是保险合全文。
    齐春燕2019-11-05 22:06:11
  • 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我国台湾地区,将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在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中,一般认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系同一人,故没有专门投保人的概念。依我国《保险法》之定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对于投保的资格,有学者认为仅需要两个条件:权利能力与保险利益,至于讲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在所不问。作者认为,投保人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还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的法律定义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当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式除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以外,尚有其他,如修复等。被保险人、受益人会出现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之中,但他们并非合同当事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被保险人。注意,在我国《海商法》中,仅规定有被保险人的概念,而无投保人之概念。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有概念,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辅助人,本身并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但却是保险市场必不可少的,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估人。也有观点将保险辅助人成为保险中介人。在以上介绍的各类保险法律主体中,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尚好界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则容易产生混淆。在保险诉讼中的混淆,往往又直接导致诉讼主体地位的错误认定。特别是在人身保险诉讼之中,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与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有时容易产生混淆。依据《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注意,此时继承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继承人接受保险金的法律后果也不同于受益人接受保险金。也就是讲,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接受保险金,同时也要承担被保险人死前所欠的债务;而受益人接受保险金,则无须承担任何债务。此外,对于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容易理解,对于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则存在争议。保险经纪人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有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且按照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订立委托协议,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再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有观点认为,保险经纪合同可以分为居间性保险经纪合同与代理性保险经纪合同。目前实践签订的多是代理性保险经纪合同。大多数的保险法书籍认为,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进行保险中介活动,不论保险经纪人事实上是否接受投保人或者保险公司的委托,均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实上述观点与保险实践并不吻合。在司法实践之中,法院倾向于认为保险经纪人在具体保险义务中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在我国保险代理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但是保险经纪人只能是单位。在保险诉讼中,一定要准确区别不同主体,准确界定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把握不同主体在保险诉讼中的权利义务。
    简百录2019-11-05 22:03:01

相关问答

2004年冬,钱女士为儿子亮亮投保了一款人寿保险,保额2万元,没有指定受益人。不久,钱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离婚,亮亮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王先生按月付抚养费和教育费,钱女士也没有再婚,同自己的父亲即亮亮的外公一起生活。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夏天,亮亮和母亲在旅游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母子俩都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遇难。后经交通部门事故调查,儿子先于母亲在事故中身亡。不久,亮亮的父亲和外公几乎同时去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亮亮的身故保险金,产生了争议。分析:父亲、外公各领一半首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并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获得。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寿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多人同时出险,无法确切查实死亡顺序的,即假定年长的先死亡。我们假定在这场事故中母亲先死亡,那么钱女士不能作为儿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该保险金,她的父亲也就无权代表她申请该保险金。而在这个案例中,交通部门调查认定儿子亮亮先死亡,那母亲钱女士就成为这笔保险金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钱女士的父亲又作为女儿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享有该笔保险金的请求权。那么,亮亮父亲王先生有没有权利领取该保险金呢,他的权利是否因为离婚而失去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失,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和哪一方生活,由哪一方抚养,虽然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消失,但是他们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消失。所以,王先生应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有权领取保险金。这样,亮亮的外公和父亲应各获得保险金的一半———1万元。启示:投保宜明确受益人首先,在签约保单时最好要写明受益人,以免发生纠纷。若没有写明受益人,则保险金作为被保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次,人身保险中,发生保险事故时,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在事故中丧生,且无法判定谁先死亡,则视作年长者先死亡而作最后赔付。最后,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是不会因父母双方离异而消失的。
投保人,是指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权或人身权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人。受益人,只在人身保险关系中存在,是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可以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人。 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人。当这三方不是同一人时,法律就有严格的约束。比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条款中涉及以死亡为风险的保险内容,那么,该保险合同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后,才能生效。这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因为如果投保人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投保人身保险,并且将投保人自己指定为受益人,那么,投保人可以通过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事故来获取保险金。同样的道理,法律还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或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举例:丈夫为妻子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并将他们的儿子作为受益人。这一保险合同关系中,丈夫是投保人,主要义务是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费。妻子是被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由于意外险中一般都有死亡风险的条款,因此该合同必须经妻子书面同意后才生效。儿子是受益人,可以按照合同条款,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意外时领受保险金。如果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丈夫要将受益人变更为自己,那么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
按照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是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时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不想给阿玲,而指定小若为受益人也是可以的,在保险法中是合理并且合法的。因为根据规定,如果自己为自己上人身保险,就同时具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双重身份,也就是说投保人有权指定朋友成为自己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就算阿玲不想和自己分开,但是投保人可以指定小若为受益人也是可以的,但是没有指定受益人时,出现意外事故的,阿玲是合法受益人。也就是说不管是和阿玲,还是小若,尤其是阿玲在生小孩以后,及时没有结婚证,在没有指定受益人之前,阿玲和孩子是直属受益人。如果个人想把保险受益人给小若,就需要给保险公司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才能产生效力。扩展资料: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通常情况下,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目的是希望在其死亡时,给特定受益人以经济上的保障,使其不至于陷入生活上的困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则是与此相似,投保人可以在签订保险时指定一个或者多个人来作为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指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无论哪种方法都可以达到相同的目的,同时也能够为保险受益人增添一份安全保障。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一般是哪些人-中国人保手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