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信息可不可以撤回?

黄玉玉 2019-11-05 2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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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目前在微信公众平台中只能删除已发送成功的图文消息,正在群发中、或是已经群发非图文消息内容,暂不支持撤回或删除进入微信公众平台=》功能=》群发消息=》已发送=》找到需删除图文消息=》点击“删除”图标删除即可。但粉丝仍能在会话页面查看预览内容;2、将删除公众号的“查看历史消息”中的相关记录;3、图文消息删除后,群发权限不会恢复;4、图文消息删除5分钟后全部生效。温馨提示:目前在微信公众平台中只能删除已发送成功的图文消息,正在群发中、或是已经群发非图文消息内容,暂不支持撤回或删除。群发消息的公众号管理者去删除之前发送的图文消息就可以您再去点击历史消息点进内容查看时会提示“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辛国晶2019-11-05 2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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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不能撤回但是可以删除可以在已群发那里找到删除文章这样文章虽然发出去了但是别人是阅读不了的会提示已被删除。
    黄登红2019-11-05 23:02:00
  • 虽然不能撤回,但是可以删掉发送的信息,删掉后接收者也看不到的。
    齐新永2019-11-05 22:19:13
  • 已经群发就不能撤回了,但是现在可以删除,用户接收后打开是一片空白。    微信公众平台,给个人、企业和组织提供业务服务与用户管理能力的全新服务平台。
    黄盛玉2019-11-05 22:05:10

相关问答

前段时间,李某因在工作时与同事发生矛盾,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在正式办理退工手续前,李某冷静下来,觉得就这样辞职过于鲁莽,想收回辞职信。请问:递交辞职申请后,我还可以反悔吗?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该权利属于形成权,一旦行使便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均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辞职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劳动者在这种情形提出辞职并没有附加其他任何实体意义的条件,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只要不愿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即可行使辞职的权利。但该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列举了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由于用人单位本身存在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中,无论劳动者辞职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对方为准,解除通知送达之日为解除行为生效之日。对方收到后同意的,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当即生效;在对方同意以前,一方可以变更或撤回,对方不同意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也视为生效。例如,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如不同意,30天后就视为生效。同时,辞职行为一旦做出,在用人单位同意之前,劳动者可以变更或者撤回,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做出同意的决定,劳动者就不能再反悔了。按照李某描述的情况,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你受到欺诈、胁迫等,辞职申请一经送达公司,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已做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就不能再反悔,辞职申请也无法收回了。当然,若李某与公司重新协商,公司同意留用则另当别论。可见,劳动者应准确理解辞职行为的法律后果,谨慎行使辞职权,以避免权益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