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房屋遗产该如何分配。

辛宝丽 2019-11-05 21:19:00

推荐回答

1,父亲的遗产包括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2,如果父亲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但遗嘱中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没有遗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分配遗产份额。4,《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赵香桂2019-11-05 22:05:04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新《婚姻法》中规定,在新法实施后结婚的,各自的婚前财产无需公证即认定为个人财产,其所有权不随婚姻关系的延续而改变。所以在“新法”背景下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已经不是指“夫妻财产总和”那么简单了。进行法定遗产继承时,先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妻子一半、丈夫一半,丈夫的一半再由丈夫的法定继承人依次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即为:妻子,亲生子女。如果是10年以前结婚适用于老版婚姻法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定义是《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是10年前结婚的话房子应该是婚前财产应该归男方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连万铭2019-11-05 23:01:56
  • 这个要看父母生前有没有立下遗嘱,对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自己可以跟爷爷奶奶协商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产生遗产纠纷,则可走法定程序来继承父母遗产,具体能分到父母多少遗产,这个要根据法院判决以及认定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办理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房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黄盛彬2019-11-05 22:19:08
  • 父亲去世,其中房产是属于父亲的还是共有财产,需要先确认,之后父亲所拥有的份额的分配按我国遗产法执行。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齐春怡2019-11-05 22:01:54

相关问答

  随着现代社会,很多问题也开始逐渐冒出了头,许多家庭会因为非婚生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而闹的不可开交,那么作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感觉这个问题似乎离我们很遥远,通常我们会在电视剧中看到什么富商大佬在外面有私生子,很多私生子都不被家里承认,没有良好家庭条件的庇护。那我们回归现实社会,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其实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或者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我们国家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他们都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并非由结婚证而决定。其实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并不是你们双方没有结婚这个孩子就不是你的了,真正确定子女和父母关系的是亲子鉴定。所以说,子女的继承权不会因为父母没有结婚而被剥夺。而那些没有与父或母一起生活的子女,或者子女与父母虽有抚养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他们都拥有平等的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因此不管是非婚生子女还是婚生子女,他们在继承遗产时都有平等的权力,除非遗嘱本身已经确定好了遗产的分配,不然遗产是有平等继承的。  。
丈夫死了遗产需要通过合法的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在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四种继承遗产的方式。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按照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这样对财产分配的:1、首先将丈夫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2、其次丈夫的遗产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在世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共同继承;如果没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按第二顺序继承,即兄弟姐妹进行继承。在遗产分配时,对于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生前对丈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扩展资料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子女以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的房屋,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公证费是按照评估价梯度执行: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总体来看,一套市价500万的普通商品房,上述各种事税费加起来在5万元左右。当父母在世时,是不能用继承的方式的,传承房子的方式是赠与。父母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子女。一般而言,直系亲属间赠与最便捷,赠与要缴纳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赠予住房的受赠人还将全额征收契税,一般为3%。整体来看,一套北京市价500万的房子赠与孩子,评估价如果在350万左右,税费大概在12万左右,成本要比继承高。扩展资料:赠与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不过,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买卖主要费用营业税+个税+契税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个贷专家指出,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最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但是,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房产过户。
我国海外信托业务长期以来主要由外资银行 或新加坡香港等独立的信托公司开展,本土机构海外信托服务供应严重不足。本土机构的海外信托业务随着家族信托业务发展才开始兴起,大部分家族信托都是离岸信托结构,2013年年初平安信托 发布了内地第一只家族信托,海外信托起步更晚。除了受信托业整体发展落后影响外,国内信托公司的海外信托发展滞后主要有四点原因:
一是无法设立分支机构。信托机构设立海外子公司一直在构想中,相关法律法规迟迟未出台,目前只有中融信托、中诚信托 、中信信托 、建信信托 、上海信托5家信托机构设立了境外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信托机构的境外子公司新设处于停滞状态。
二是缺乏境外投资经验。我国信托机构2010年才开始布局海外业务,由于缺乏投资经验,初期更多的是与海外投资经验丰富的机构合作,或者是直接和海外机构合作。即便是现在有18家信托机构拿到了QDII 额度,也有不少信托公司把QDII额度直接转卖,真正自己做海外投资业务的信托机构寥寥无几。
三是存在法律监管障碍。海外信托的一切业务都要受海外法律监管,不同的国家法律环境不同,信托监管政策也不尽相同,而国内的信托机构短时间内无法迅速熟悉海外多国的法律法规,连开展海外业务都尚需辅助,更难独立设立海外信托。
四是前期需求不足。设立海外信托大多是为了避税、代际传承等特殊目的,因而海外信托中事务管理类信托居多,而事物管理类信托需求长期不足,2014年之前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不足20%,近几年需求才逐步增多,反超传统投融资类信托,占据超过半壁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