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黄现格 2019-11-05 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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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积极探索制定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提升律师职业尊严,认真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将劳教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受理的全部或部分劳资、治安、交通肇事纠纷外包给某个律师所,然后,由律师所派出专业律师服务人员负责调处相关纠纷,这样可以大大缓解有关行政部门和法院的工作压力。再就是要通力合作,政治上对律师要有信任感,牢固树立“志同道合”的思想,尤其是要通过制度层面的改革,努力减少矛盾产生的温床。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以使律师自觉消除后顾之忧,在实践中完全承担“化解矛盾”的社会责任。
龚希学2019-11-05 23: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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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属于上层建筑,它不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不是国家机关,是唯一的民间性质的上层建筑,是代理型的上层建筑。代理型上层建筑的力量依赖于被代理人在整个社会和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律师要实现上层建筑的法律工具的功能,提高被代理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就需要一个施展工具功能的舞台,就必须认可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第一,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备对案件进行调查的能力,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律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第二,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基础上,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而且这样的辩论在不一定与律师个人所持有的信条或好恶有直接联系。第三,律师熟悉法律实务尤其是其中关于诉讼的实际事务。做一个好的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渐领会掌握了种种程序上的技术,这不单是个知识的问题,还包括经验和技巧。这显然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第四,从与案件或纠纷本身的关联来说,当事人本人是直接的利害关系者,往往只能站在自己主观的立场上来对待诉讼,而律师则因案件本质上属于他人的问题,能够保持一定距离,较客观冷静地把握情况。第五,律师作为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员,接受职业团体特殊的伦理规范制约。虽然他与法官同属从事法律专门职业,但律师毕竟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属部分,他以一种中间的独立的立场参与诉讼。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具有不可替代性。这里更多地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如果从司法的过程来思考,则律师的必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它对司法正义的保障作用上。
    赵飞翔2019-11-09 20:04:49
  • 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各级人民代表负有特殊的使命。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选出的、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治理国家的使者和代言人。因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对各级人大代表如何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担负起依法治国的重任,更好地行使权力,发挥作用呢?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三点:首先,应当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种政治职务。既然是一种职务,就具有和其职务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义务和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集中到一点,就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应当说,这是一种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在代表全体人民或者本行政区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说话办事。既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载入宪法,各级人大代表就应当按照《代表法》的要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与自己的代表职务相称的贡献。其次,应当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素质。人大工作的突出特点就是依法行使职权。这就对代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代表要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发挥作用,首先,要学习《宪法》以及《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法律,掌握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的必备知识。同时,要学习一些法学理论,加深对法律的基本精神笔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的理解,以便在参与制定、审议通过以及监督实施某个具体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能够运用这些基本精神和原则作出自己的判断,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将相继出台,代表还应不断地学习这些的法律法规,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第三,应当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法》规定: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不论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还是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坚持依法办事,是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原则。在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和执法检查中,要结合视察检查的执法内容,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把握其重点和要点,以便在视察检查活动中,能够及时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职能作用。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是由法律作保障的。代表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为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重大情况的制度,各级人大在组织视察和执法检查中要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只要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地、主动地发挥自己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必将进一步促进和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齐晓平2019-11-05 22:19:56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持,《决定》实现了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检察机关做为国家治理中的重器,在依法治国全局战略中肩负着举止若轻的重任,《决定》为检察事业发展开辟了更加宽阔的前景,我们要顺应时代潮流,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一、坚持党的领导,捍卫宪法权威,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方向检察机关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厘清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任何偏离党的领导,背离宪法走西方所谓“宪政”的歪门邪路,是坚决不允许也行不通的。所以检察机关只有坚定不移的坚持党的领导,在宪法授权范围内积极作为,才能在这场宏大的改革浪潮中,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二、增强使命感,主动作为,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决定》描绘了依法治国新蓝图,阐释了依法治国新理念。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检察机关要善于在党和国家宏大战略中准确定位,打赢阶段性战役。一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二是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提高检察公信力三是监督依法行政,推进法制政府建设四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三、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夯实依法治国基础检察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首先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其次,建立完善的执法规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第三,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敢于向一切违法乱纪腐败行为“动刀子”。四、深化改革,积极作为,提速依法治国进程。决定》对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明确了任务,检察机关一定要在深化改革的大局中,不等不靠,积极作为,在改革总体框架内,进行深度改革,建立适应依法治国总战略的检察运行机制。一是积极参与人大的立法工作。二是积极探索,深化检察改革。要在顶层设计的框架内,积极探索建立适应依法治国要求的检察体制机制。三是加快推进检察人员职业化进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分类目标管理,健全内部执法办案流程管控,完善检察人员执法保障规范,确保检察人员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依法治国布局宏大,前途光明,意义非凡。为检察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战场。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领会要义,把握先机,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肩负起历史使命,书写无愧于时代的新篇章。
    桑青青2019-11-05 22:05:59
  •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同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一样,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都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局,都要符合党对法治工作者提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方面的要求。要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体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法治理念,坚决抵制、拒绝参与由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挑起的所谓“维权”活动,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连以敬2019-11-05 2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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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一说就要说多了哦!律师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参加刑事诉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律师。辩护律师的法律地位是刑事辩护活动中的根本性问题,它不仅决定了律师的辩护职责、任务,而且制约着律师辩护的性质和辩护律师的身份。有鉴于此,本文仅就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谈点粗浅看法。一、目前我国律师所处的法律地位所谓地位,就是指人或团体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②。法律地位,就是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辩护律师的法律地位,反映在刑事诉讼法上,就是辩护律师依照刑事诉讼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目前,我国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以下三种地位:不断完善司法体制。党的十大报告提出:“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⑧因此,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把一些影响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职能的管理职权划给辩护律师的娘家,即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保障辩护律师充分行使法定的权利。比如,借鉴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管理监狱、劳教所的职权的法律规定,将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职权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依法制约公、检、法三机关,保证辩护律师依法径直前往监所行使会见权、取保候审权。借鉴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狱内刑事案件侦查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的法律规定,将追究辩护律师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侦查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划归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确保辩护律师不被任意拘捕和羁押,提高律师积极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