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司法诉讼中的作用

黄皖疆 2019-11-05 21:28:00

推荐回答

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派的出席庭审的检察官是公诉人的身份,他代表的是国家支持公诉刑事职权,维护的是国家的司法权威,并不是受害人的代理人。受害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帮忙提供法律帮助,两者的身份和职权都不一样。
黄真嘉2019-11-05 22:02:28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一、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的参谋作用。我国的法律顾问制度实行了多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多是在企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后,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已经带头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一大批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但有的地方进展较为缓慢,特别是在政府工作部门和乡13号文件的规定,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三是严格规范管理。把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运行的情况,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的考核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边双燕2019-11-05 23:02:19
  • A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除律师和办案人员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任何人均不得见。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案件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1、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心理安慰。被限制人身自由后,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容易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2、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3、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永远也无法取到。4、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刑讯逼供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5、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6、律师可以从嫌犯以及检察院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7、条件许可的,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所有案卷材料。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申请检察院或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与承办检察官、法官进行沟通,向检察院、法院出示或请求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或证据线索。2、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告诉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讯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更好的庭审效果。3、律师通过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确有必要时,就重大疑难聘请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指出辩护观点;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4、律师通过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意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精心准备辩护词,再次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以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影响法官的观点。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不是万能的--啥都能做;不是无用的--啥也做不了;更不是邪恶的--居然为罪犯辩护。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齐明明2019-11-05 22:19:37
  • 任何判决以证据为基础,从这个意义上看,代理词不是证据,对判决不起作用。一、就代理词本身而言,有好的,有不好的。二、就代理词的法律地位而言,这只是代表律师的观点。律师的代理词不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扭转乾坤。因为它要说的一切都离不开证据,如果你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拿出能够扭转乾坤的证据,代理词就等于是无本之木,没有任何说服力。打官司看证据,当然,好的律师会把证据和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拿出具有较高法律水准的代理意见,从而得到法庭的首肯。三、辩护词、代理词,法官到底看不看?以前,不少律师的文书水平较低,有些法官的确不看律师的代理词、辩护词,更别说采纳律师的意见了。这是事实。现在,一份好的辩护词、代理词对案件处理结果,还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法官也会认真地看。就胜诉案件而言,辩护词、代理词的重要作用不容置疑。为什么法官会认真地看一些律师所写的文书,并对其辩护观点予以大量采纳?原因在于,律师文书是律师法学功底、文字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技巧的浓缩和载体。在律师文书中,律师的水平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览无余,一见高低。代理词,只要坚持有理由的话才说,无理由不乱说的原则,书写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字斟句酌,力图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这样的代理词,还是能起作用的。
    赵风萍2019-11-05 22:05:37

相关问答

不好意思~一说就要说多了哦!律师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参加刑事诉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律师。辩护律师的法律地位是刑事辩护活动中的根本性问题,它不仅决定了律师的辩护职责、任务,而且制约着律师辩护的性质和辩护律师的身份。有鉴于此,本文仅就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谈点粗浅看法。一、目前我国律师所处的法律地位所谓地位,就是指人或团体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②。法律地位,就是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辩护律师的法律地位,反映在刑事诉讼法上,就是辩护律师依照刑事诉讼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目前,我国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以下三种地位:不断完善司法体制。党的十大报告提出:“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⑧因此,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把一些影响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职能的管理职权划给辩护律师的娘家,即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保障辩护律师充分行使法定的权利。比如,借鉴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管理监狱、劳教所的职权的法律规定,将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职权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依法制约公、检、法三机关,保证辩护律师依法径直前往监所行使会见权、取保候审权。借鉴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狱内刑事案件侦查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的法律规定,将追究辩护律师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侦查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划归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确保辩护律师不被任意拘捕和羁押,提高律师积极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