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基金有何区别?

黄玮奕 2019-12-21 2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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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这两个概念的本源上来说,信托和基金是独立但有交集的两个概念。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在这种法律安排下,你(委托人)把财产所有权交给别人(受托人),他运营这个财产,并把运营收益交给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于受托人如何运营,取决于信托所依据的法律,以及信托法律文件里的约定。
    而基金是一种投资安排,也就是说一群人(可以是少数几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众)把钱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资并享受收益。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种选择,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信托。
  • 由上述分析可见,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资者(信托的委托人)把钱集中起来,通过信托法律安排交给信托公司(信托的受托人)投资运营,投资收益根据比例分配回投资者本人(信托的受益人)。这种为了投资的信托安排通常称为“单位信托”。
  • 在上述交集之外,信托(传统上,在国外而言)还可以起到投资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财产传承、晚辈生活资金提供(著名例子之一是希特勒在奥地利学习美术期间,生活费用来自家族某位长辈设立的信托)、某些情况下的避税等。
    而基金除了信托模式,国际上常见的还包括公司形式(即钱全部投到xxx投资公司里,投资者是xxx投资公司股东,根据所持股权的等级与份额享受投资回报)、合伙形式(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用的比较多)等。
  • 具体回到中国。目前我国信托立法相对初级,且主要针对的是单位信托。前几年市场大热时,国内的信托公司主要关注的也是这一块。出于投资者保护的目的,我国信托立法对单位信托投资人设立了很高的门槛。
    而对于基金来说,目前国内法律的情况是,私募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式(但实际有待公司立法的更新)、合伙式等;公募基金目前基本都是信托型/契约型,但一直有声音希望引进公司型等其他组织形式。
  • 据个人了解,目前虽然国内信托公司也有家庭信托(即第3点提到的其他信托)业务,但业务门槛非常高,而且实际业务量也非常小。
  • 车建光2019-12-21 2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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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回答

    • 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       基金又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为区别,界定公募和私募。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信托和基金均是委托理财的关系。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更多是在国内监管政策下的经营方式的不同。基金分为公募和私募,信托有其特定的规则。在发行、认购和赎回方式上都有别于基金。
      龚守远2019-12-22 00:20:13
    • 1、先谈什么是基金。从法律形式上看,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契约性基金很常见,我们二级市场上的公募基金一般都属于契约型的基金,比如上投低碳先锋,很挫的一支基金。对于契约型的基金,还要区分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的区别,基金管理人就是基金公司,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财产是严格区分开的。我国公司型的基金多事私募基金,包括投资一级市场的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PE、VC,像天堂硅谷有限合伙制的PEVC,以及像深创投一样的公司制PEVC),以及投资二级市场的私募(像王亚伟的、徐翔的泽熙等)。2、再谈什么是信托,在外面国家,信托是一种法律制度和法律安排,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是基于信任、委托、所有权分离、收益权分离的法律安排,可以在融资、投资、民事、财富传承、公益、商业活动等各方面可以运用的法律制度法律安排。从上面看,契约型的基金实质上是一种扁平化、标准化的信托。都是基于委托受托关系的制度安排。只不过公募基金专注于投资二级市场,没有分级(优先劣后,不过目前好像也有分级的公募基金了,信诚B等),委托标的是资金,目的专注于二级市场而已。而信托要广泛许多,可以有投资二级市场的阳光私募,可以有专门给企业贷款的信托,有私募股权信托,有艺术品信托,有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车建军2019-12-22 00:08: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上述法条讲,证券投资基金和信托产品均属于广义信托的特殊形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国外也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区别:投资领域:证券投资基金集中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领域更为广泛,如地产投资、证券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等;监管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由证监会监管,信托由银监会监管;管理主体: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托管;信托直接由信托公司管理
      齐晓峰2019-12-21 23:58:45
    • 纯个人理解,不足地方,还请指出!
      信托,委托人基于信任,将自有财产委托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资产管理、处置等等。
      基金,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并委托基金管理者进行投资并获得一定收益。
      所以我认为,区别之处在于:信托包括了基金。信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分为目的信托和无目的信托。而基金只是基于一种投资目的的信托!而信托的内容不止是投资。


      边博洋2019-12-21 23:39:24

    相关问答

    最长2年。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扩展资料: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标准竞业限制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本文认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存在约定为主,法定为辅的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3、对支付标准仅有司法解释,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