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和妃子做为古代婚姻制度对女人的一种称呼,她们大概是什么意思?

窦长安 2019-11-05 2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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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是对的,无论哪朝哪代,皇帝都只有一个妻子,也就是皇后。其他等级的妃子,再得宠,也只是妾,只是等级不同而已。也就是说皇帝实行的是一妻多妾制度,这是历代宗法的严格规定,实际上这是一种继承保护制度。妻子死了或废了后皇帝可以重新选立后,但也只能有一个。据《国朝宫史》载:皇帝的老婆,第一位的是皇后,只许一个,主持内宫事务。第二是妃,其中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第三位是嫔六人。皇后居中宫,妃嫔居东西十二宫。第四位是贵人,第五位是常在,第六位是答应,这就不限数额,只看皇帝的精力与喜爱了。
齐文瑞2019-11-05 23: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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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的地位是远高于妾的,妾如果不受宠身份就比奴隶稍微高那么一点罢了,妾是可以随意送人或者当作货物交换的,没有丝毫的地位可言,妾只能想尽办法的争宠,她们和妻不同,妻都是名门大户。妾大多都是贫民或者歌姬出身,娘家没有势力,一旦失宠结果可想而知。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轻宫戏里各个妃子为了争宠不择手段,而皇后就是稳坐钓鱼台,因为妻的身份是和夫一样的,即使是帝王也不能随意的废后。话说三妻四妾,其实就是一个妻两个平妻四个妾,对应帝王就是一个黄喉两个贵妃四个正妃,其他的连妾其实都是算不上的,她们也不敢与妻做斗争。爱情都是具有排他性的,在这样一妻多妾制度下,女人想要的只是富贵和男人的权力,所以她们之间的互相嫉妒也是来自于此,他们之间不存在爱情只是利益的交换。这些妃子每天都要跟皇后问安,这就是封建等级制度,在祭祀大典的时候也只有皇后能够参加,其他人无论多么受宠都是不够资格的,妻子拥有更多的权力,而妾只能是一个陪睡和生孩子的工具,妻子是女主人,府中的事物都是归他管,如果妾不得喜爱那么就没有任何地位,要像下人一样洗衣服自己劳作。在宫廷剧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妃子,答应,贵人什么的明争暗斗,但是她们都不敢对皇后有什么非分之想,因为那就是妻,除了明朝之外皇后都是出自大族,即使是明朝也几乎没有废后的行为,纵观历史也没有几个会被废后,而且皇后一旦有子就是太子,地位更加稳固,母凭子贵,她的位置还代表着继承人,这是国之大事。
    齐敦益2019-11-21 04:16:32
  • 妃指配偶即迎娶进门的女子都可以被称作妃。后来妃特指王侯的配偶。王爷的妾如果是按礼迎娶的也可称妃,若只是简单收房则不能称妃。历朝历代的称呼各有不同。上搜索“妃子”基本都有。基本以“X夫人”居多.....最多的称呼是“主子。
    齐景国2019-11-05 22:20:05
  • 平妻说到底还是个妾,虽然到清朝后期也受到法律的承认,但是在大房面前还是要行妾礼,然后称呼大房为姐姐。平妻的出现跟常年在外行商的商人有关:古代由于交通等各方面的不便利,商人为了找个名正言顺的找个二房伺候自己的生活起居,于是就有了平妻这个说法。所以说,平妻的本质还是个妾,不属于明媒正娶。古代男子虽然有很多妾室,但是一直以来还是遵守着“一夫一妻”制。当然,这个一夫一妻制跟咱们现在这个理解不太一样:古人的理解就是正妻只有一个,但是妾室又不是正妻,所以妾室可以有很多个。在古代,妾室和正妻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妾室就像是物品,可以随意买卖,而且有的朝代明文规定:妾室不可以扶正。从周朝开始的嫡长子继承制更是像一道鸿沟,把妾室和正妻严格区分开来。民间更是有宁为穷人妻、不做富家妾的说法,因为小妾生的子女和嫡子嫡女也是不一样的,他们的家庭地位和能拥有的社会资源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说,平妻虽然听起来带了个妻字,但是她还是个妾,起码官方是不承认她是正室的。乾隆时期,平妻适应于兼祧婚制的另娶妻子的称谓,但正妻与平妻之间相当于堂妯娌。直到道光末年,正妻与平妻间才出现"两头大”或“对房”的说法。
    连亚琴2019-11-05 22:06:08
  • 妾:旧时妇女自称的谦词。妾是旧时正妻之外的小妻、侧室、偏房,在家庭中地位极低,故妇女借以自称,表示对对方的敬重。奴、奴家:旧时妇女自称的谦词。奴即表示不自由,从人役使的仆役,故借以自称,表示对对方的敬重。有时男子亦以之为谦称。未亡人:寡妇的自称。王后自称为“哀家”,一般已婚妇女自称为“妾”或“妾身”,或为了表示对对方的尊重自称为“贱妾”,未婚女性多称自己为“小女子”,或“奴家”,上了年纪的妇人自称为“老身”的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称呼法。当然在一些明清的小说中许多有身份的女性,也是直接就用“我”这个称谓的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或老年妇女的泛称。其中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妈”、“慈”、“家家”和“姊姊”等。继母:如果自己的母亲去世、离异或被父辈逐出,则称续娶之妻为继母、继亲、后母、假母、续母。出母:如果自己的母亲离家之后还能相见,则称为出母。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生母”或“本生母”。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则称父亲之妾为“庶母”、“少母”、“诸母”、“妾母”。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时期对母亲的两种特殊称呼。姨: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无论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对父亲的妾都可以称为“姨”、“姨姨”、“阿姨”。义母:指是在自己的母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母古时的帝王将相如何称呼自己的亲人========唐皇后自称:皇太后下制令时,自称“予”,在便殿见群臣时,则称“吾”,很多时候也用“我”后妃自称:在正式场合用“妾某氏等”,平时则用“我”或者“吾”公主自称:对皇帝,她也是称“吾”或者“我”---------男子和女子打招呼,不管是否相识,一律可以称为“娘子”,年轻一点的可以称呼为“小娘子”。这里“娘子”并非老婆含义,称呼女子则多以其姓加行第再加“娘”呼之,例如:“公孙大娘”、“李十二娘”。宋皇后自称:皇太后下制令时,自称“予”,在便殿见群臣时,则称“吾”,很多时候也用“我”后妃自称:在正式场合用“妾某氏等”,或者“臣妾”,平时则用“我”或者“吾”皇帝对太后、皇后和妃嫔的称呼:皇帝称呼太后母后为“娘娘”,皇帝称呼皇后为“圣人”,皇帝称呼妃子为“娘子”公主自称:对皇帝,她也是称“吾”或者“我”皇帝对公主的称呼:亲昵一点可叫小名,平时可叫她的名字,或者称呼其封号。皇帝对自己的兄弟的称呼一般是按排行来叫,如“大哥”、“九哥”之类。皇子和公主之间,或者皇帝兄妹之间,也是如此。如高宗赵构就称呼柔福帝姬为“二十姐”,而柔福称呼赵构为“九哥”,其时赵构已经登基。一般而言,在古代女性自称中也可以看出各自的社会身份,王后自称为“哀家”,一般已婚妇女自称为“妾”或“妾身”,或为了表示对对方的尊重自称为“贱妾”,未婚女性多称自己为“小女子”,或“奴家”,上了年纪的妇人自称为“老身”的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称呼法。当然在一些明清的小说中许多有身份的女性,也是直接就用“我”这个称谓的女士”,源于《诗经》“厘尔女士”,孔颖达疏“女士,谓女而有士行者”,比喻女子有男子般的作为和才华,即对有知识、有修养女子的尊称。女流”,《儒林外史》第41回记载:“看她是个女流,倒有许多豪杰的光景。这是对旧时女人的泛称。女郎”,古乐府《木兰辞》中有“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之句。寓有“女中之郎”的壮志之意,也是对年轻女子的代称。巾帼”,源自《晋书》,是古代妇女头上的装饰物,借以代表女性。当时诸葛亮伐魏,多次向司马懿挑战,对方不应战,诸葛亮便把妇女的头饰遗下,以此辱笑他不如一个女人。后来,人们常把妇女中的英雄豪杰称之为“巾帼英雄”。女史”,指古代有学问并当过掌管宫廷王后礼仪、典籍、文件工作官员的女子。裙衩”是古代妇女的衣着装饰,泛称女性。多在小说、戏剧中出现此词。红楼梦》第1回:“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衩。淑女”,指温和善良美好的女子,文学作品中常见此称谓。诗经·周南·关睢》:“关关睢鸠,在河之州。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妙龄少女”,指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子。绝代佳人”,指当世无双的美人。燕赵多佳人,美者颜如玉”,故对年轻美丽的女子总是冠以“玉人”、“璧人”、“佼人”、“丽人”、“玉女”、“娇娃”、“西施”、“尤物”、“青娥”等称。扫眉才女”,指有文才的女子。不栉进士”,指才华横溢的女子。冶叶倡条”,指轻狂娇艳的女子。软玉温香”,指温柔年轻的女子。道旁苦李”,指被人抛弃的女子。小家碧玉”,指小户人家的美貌女子。古乐府《碧玉歌》有“碧玉小家女,不敢攀贵德”之句。美丽而坚贞的妇女被称为“罗敷”。貌丑而有德行的妇女被称为“无盐”。尊称别人的女儿为“千金”、“令媛”、“女公子”。称别人的妻子为“太太”、“夫人”,此外还有“会阃”、“室人”、“令间”之称。称自己的妻子为“贱内”、“内子”、“内助”、“中馈”、“糟糠之妻”等等。
    黄石全2019-11-05 22:02:59

相关问答

问题:我是一位进城打工的农家姑娘,在工作过程中认识了同车间正式工田浩。我俩在相恋五年后决定结婚。但他父母亲极力反对,并以死相挟,说我俩:门不当、户不对,一个城里人、一个没户口的农村人。田浩从小就对他母亲的话言听计从,没有太多的主见。但我俩感情确实深厚,几乎到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地步。请问题:父母强行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时,子女该怎么办?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你信中所说,田浩的父母亲以你是农村姑娘为由,反对你俩恋爱结婚,这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做法。只要你俩双方有感情,完全自愿恋爱结婚,任何人包括田浩的父母都不能干涉你俩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至于田浩父母的说法完全是一种落后的封建思想,是与现代人不合拍的想法,其实农村姑娘身上有很多优点,他们中有许多人兴业成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将越来越小,说不定有一天城里的人们还要纷纷争着到农村去安家呢。你可以和田浩一道,以法律为依据,晓之以理,做好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必要时还可请当地妇联、共青团、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其父母进行批评教育,指出他们行为的违法性。如实在暂时做不通他们的工作,你们完全可以自主结婚。如其父母采取暴力的手段来干涉,就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古代婚姻的观念在早期原始人群内部,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是杂乱的。随着人类的进化,两性关系中出现了道德和理性的曙光。乱伦禁忌的形成和族外婚姻的实行,标志着性的需要开始服从于“人”的需要,婚姻制度正是随着原始经济的发展、人类互助的日益广泛以及亲属关系的趋于明晰,而逐渐建立起来的。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一、婚姻的概念古籍中有关“婚姻”的词义学解释约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称谓,《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二是指嫁娶的仪式,《诗经•郑风》孔颖达疏:“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也。三是指亲家,《说文解字》释“婚’、“姻”说:“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尔雅•释亲》说得更明确:“婿之父母为姻,妇之父母为婚。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上述三说虽然不尽相同,但已涉及到婚姻的基本特点。其一,表明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婚姻双方结为姻亲关系的标志。其二,表明婚姻依礼而行,其仪节约定俗成,是礼仪系统中的组成部分。婚姻在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两性的结合,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要求和社会文化的特点。在儒家经典中,婚姻问题被视为家庭、社会的大事。首先,婚礼被视为人伦之始。礼记•经解》云:“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其次,婚礼被视为礼的根本。礼记•昏义》云:“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再次,社会的婚姻状况还与社会治乱相关涉。新唐书•后妃传上》说:“礼本于夫妇,……治乱因之,兴亡系焉。儒家把两性结合为夫妻看作是文化的、社会的现象,这是一种具有文明色彩的认识,古代婚姻礼仪正是基于儒家的婚姻观念而逐渐形成。必须指出的是,儒家对婚姻强调的是“人伦之始”、“夫妇之义”,即“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社会规范,对“情”和“爱”则相对忽视。儒家又以婚姻为起点,推衍出父子、君臣一类的等级关系,于是,婚姻关系成为构成尊卑上下等级关系的基础。二、婚姻的意义在古代宗法社会,婚姻不是当事者的个人行为,而是关乎两姓宗族利益的大事,因此,男子与其说是为个人娶妻,毋宁说是为宗族娶妇。就婚姻的目的而言,首先是传宗接代。婚姻是构成家族、产生亲族的基础,宗法观念支配下的婚姻,以广家族、繁子孙为首要目的。礼记•昏义》说:“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孔子说:“大昏,万世之嗣也。有夫妇而后有子嗣,由合法婚姻所生之长子才是嫡子,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的宗法社会,传宗接代关系到家族的延续,“继后世”自然成为娶妻的首要目的。其次是祭祀祖先。宗法社会重视血缘,把祖先血脉不绝视为家族的头等大事。古代婚礼常在祖先牌位前举行,叫做“庙见”,表示新婚夫妇共承祖先,同奉宗庙。白虎通义•王者不臣》说:“妻者与己一体,恭承宗庙,……上承先祖,下继万世。唐律疏议•户婚》也说:“妻者,传家事,承祭祀。传统婚礼仪式中的夫妻拜堂,就包括拜公婆、拜天地及拜祖先的内容。第三是增加劳力。自进入父系社会后,男尊女卑被视为天经地义。易•系辞上》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这些哲学概括把男尊女卑视同自然法则,不可违背。男子娶妻可得内助,而妇女只能“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宾客”。妇主中馈,惟事酒食衣服之礼耳。按封建礼法规定:“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妻子操持家务,侍奉姑舅,奉养公婆,却无经济地位。第四是防止男女淫乱。礼记•坊记》说:“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以婚制来别男女,防淫乱,尤其强调妇女要恪守贞节,本质上顺应了宗法制的需要,以确保女子所生子女血缘的纯正。然而,封建贞淫观对女性有诸多制约,对男子的淫乱却是少有约束力的。古代婚姻的变迁美国著名学者摩尔根在其《古代社会》一书中,对婚姻家庭的演变作过专力研究。他对人类婚姻的演变作了如下的梳理,首先是处于乱婚状态的人群;其次是以群婚为基础的血缘家庭取代了这种人群;再次是普那路亚家庭,实行的是两个集团间的通婚;接着由群婚制过渡到对偶婚制,它以单偶婚姻为基础,但不是排他性的同居;最后由对偶婚制过渡到专偶婚制,此即一夫一妻制。恩格斯在1884年发表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吸收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将人类的家庭婚姻变迁与人类社会的三个发展阶段相对应,就其发展轨迹作了精要地概括:“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以上述论述为参照,中国古代婚姻的变迁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一、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类祖先实行的一种两性偶合的关系,它出现于人类的童年时期。当时,“其民聚生野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人们群居野处,既无固定的配偶,两性交往也无任何习俗和理性的约束,因此不可能构成家族。男女无别,媾合无禁,两性关系纯任自然。在古代文献的记载中,就保留着有关神奇诞生和异类婚配的传说,例如《帝王世家》载:“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姒,有蟜氏之女,名登。为少典妃,游华阳,有神龙首,感女登于常羊,生炎帝。又据《史记•周本纪》载:“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窖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诗经•商颂》也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记述。这些奇异诞生的传说,应是远古时代杂乱婚姻的曲折反映,正如郭沫若先生所推断的:“黄帝以来五帝和三皇的祖先的诞生都是‘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正表明是一个野合的杂交时代或者血族群婚的母系社会。二、血缘婚随着原始经济的缓慢发展和原始人生活经验的积累,特别是学会了火的利用,于是,“原始集团为了生计必须分成小集团,它就不得不分成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内部,开始产生婚姻禁例,即排斥亲以上,以奸论。唐代所谓的“同姓”是指同一高祖的后代,即同姓共宗,其血缘关系相近,禁止婚配,对优生有积极作用。明、清法律也是严禁同宗婚配,对同姓不同宗者则是开禁的。四、可纳媵妾历代婚姻政策都以巩固父系家长制下的一夫一妻制为原则,但同时又允许男子“一夫多妻”,因此,一夫一妻只是针对女子的婚姻规范,对少数男子而言,实行的却是以一夫一妻为名义的、以纳妾为表现的多偶制。秦以前,贵族男子中盛行媵妾制。媵指的是陪嫁的女子。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又刘熙《释名》说:“侄娣曰媵。陆德明《释文》说:“妻之女弟为娣。据此可知,诸侯娶妻,女方多以兄弟之女和新娘的妹妹为随嫁,这些陪嫁之女,叫做“媵”。周代,媵制在上层社会十分流行,《诗经•大雅•韩奕》写道:“韩侯娶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诗中对韩侯迎妻,新娘陪嫁之女相随如云的情景,作了生动的描绘。媵制实为上古姐妹共夫婚俗的遗存,秦以后,媵制消亡,但妾制依然盛行。妾与妻的区别在于,妻为明媒正娶,地位远高于妾;其次,妾可以像一般物品那样进行买卖、赠送、交换和赏赐。在男尊女卑以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社会观念主导下,妾制从先秦到民国经久不衰,上至达官贵人下及平民百姓都可纳妾。唐律》明确规定纳妾为合法,《明会典》也规定:“庶人四十岁以上无子者,许娶一妾”。
婚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以结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目的,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目的。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三、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的“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婚姻诈骗罪。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大”的诈骗罪。六、诈骗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巨大”的诈骗罪。七、诈骗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扩展资料婚姻诈骗罪的防范:1、不要轻信各种报上刊登的征婚交友广告,如果认识了想与成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帮忙。对于初次认识的异性,一定要审查其身份证。2、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等等。3、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个心眼,保持警惕,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4、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婚姻诈骗罪: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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