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说信托的门槛特别高,是不是?

龙学锋 2019-11-05 2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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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投资起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的信托投资起点是100万起认购;个别信托代销机构为了保障信托小合同充足会要求投资者尽量认购300起的大合同。
2、部分信托公司的TOT产品可以降低门槛至50万,比如中铁信托TOT以及百瑞信托TOT。
3、安信信托曾经有“关爱”系列,信托门槛可以降低至30万,但是这种产品比较少见。
4、部分信托公司的公益类信托可以降低投资门槛至20万。
齐明思2019-11-05 23: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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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由于其远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且较高的安全性一直受到投资者的亲睐,但是由于信托投资产品认购金额的高额度把很多投资者拒之门外。信托投资门槛为什么那么高?《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应符合三项条件之一: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收入证明;在认购信托计划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财产证明;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banlianming2019-11-08 11:36:40
  • 常规的信托项目起点资金是100万,比较少的会有低一些的起点。
    算你狠2019-11-08 11:36:40
  • 好像一百万。不过信托公司最近好像都有推出低额信托产品。
    齐晓凡2019-11-05 23:36:40

相关问答

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 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一种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
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1)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2)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法院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 
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1)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2)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
(3)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日本通常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信托和执行遗嘱两种。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在执行遗嘱时对属于继承财产的债务也可作为执行人管理和处理的对象,因而执行遗嘱职责的范围较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更广泛。
很多人认为离岸账户和本地账户都是一样的,只是一个是国内开设的,一个是香港开设的。这个观点是不全面的。其实,离岸账户:是指非香港本地银行开设的账户。本地账户:是指香港本地银行开设的账户。离岸账户和本地账户的区别:本地账户有银行卡,可以在国内取现金离岸账户只是一个账号,不能在国内取现金,只能网上转账结汇。相对来说,本地账户是比较有优惠的。注册了香港公司,开了公司账户后,账户上收到的美金要怎样才能取出来?以香港公司名义开的账户,无论是香港本地账户还是离岸账户,都可以通过网银操作,将美金转到国内个人账户或是国内公司账户再进行结汇就可以了,对公对私转账都没有问题的。香港离岸公司账户转张到国内个人账户要特别注意以下:
1.现在转到国内个人账户很多银行需要提供劳务或者佣金合同。
2.转账金额不能太大,一般建议1万美金以下,不然需要外管局申报。
3.一般性建议用中行或招行,比较容易入账。
4.转账时间问题,一般为2个工作日。
5.劳务和佣金合同,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和你本人来签订就行。
6.汇款用途写货款的话,一般不能入账,如果可以,一般也要提供相应的合同;建议写翻译费、津贴、奖金等。
7.目前有些银行结汇需要提供完税证明,则说明次银行不能结汇,中国银行现在用的比较多。那国内个人账户一年可以接收多少离岸账户上转账的美元?收到美金,收款人在国内是否需要交税?离岸账户转个人账户并没有一年金额的限制,只是如果一次转大额美金的话,银行会要求你去申报,所以建议可以少量多次的转账,避免这个麻烦。另外,这个申报与收款人个人所得税没有关系,并不是说申报了马上就要交税。国内现在是个人收入满12万人民币以上主动申报,与是否离岸账户转账没有关系的。
1、灵活的财富传承方式
企业家可以自主决定或变更信托受益人,设定信托期限和执行条件,选择可信赖的受托人和信托保护人;信托资产可以是现金、金融资产和公司股权。目前不动产信托在中国有赖于立法上的突破。
2、可防范债务风险
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信托机构,不受债权人的追索,不受司法查封冻结,当委托人或信托机构经营不善时,信托财产不被列入破产财产。这是家族信托的最大特点,可以实现财产的安全隔离。
3、可约束后代行为
对于不成器的子女,应根据情况拿出一定量的家族资产,设立信托基金。一方面通过科学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使家族企业得以持续经营,一方面使原本锦衣玉食的子孙后代不至于穷困潦倒、衣食无着。
4、有利于信息保密
除非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司法机关持令调查,否则信托机构不得披露家族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息。这对合理隐藏财富、处理敏感的家庭关系,甚至是将财产隐名传承给特定的家族成员,提供了便利。
5、可优化公司治理,减少家庭纠纷
好的家族企业必须实现家族与公司的双重治理,而家族信托可在其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协调作用。比如对于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家族成员,可以设立信托代持其股权,同时限制其表决权。
6、有利于税务筹划
合理的信托架构,能够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尤其遗产税在中国开征在即,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其综合税率大约在30-50%之间。当委托人驾鹤西去后,信托财产因其独立于委托人,不会作为遗产处理。
家族信托不管是在避税还是在传承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取代的优势,这也就是富豪们更倾向于通过家族信托延续家族的重要原因。不过家族信托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不长,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们的各类需求。
因市场情况、项目情况、投资者经营水平等因素时刻发生变化,投资者在持有信托产品 期间必须全面收集产品信息,及时了解产品动态,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结合当前的信托实践,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信托产品信息:
(1) 向产品发行方获取产品信息
信托产品发行公司当然对产品信息掌握最为透彻与全面,一般来说,信托公司 每个季度都会在其网站发布产品季度管理报告。但是投资者需要了解,信托公司内部部门职能存在较为明确的分工,业务部门一般从事产品设计与运营管理,销售部门(如财富管理中心)则负责产品营销,对产品信息掌握最为全面的实为业务部门的产品设计者、产品后期管理者,因此,投资者最好详细了解其通过销售部门(一般为客户经理)获得的产品信息是否经过了业务部门的筛选、过滤、剔除,了解确定是否隐藏了诸多重要或不利信息。
(2) 向产品推介方获取产品信息
当前诸多产品发行公司并未设立销售部门(如财富管理中心),即使设有销售部门其产品营销能力也极为有限,在此情形下其产品多由外部机构代为销售,如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券商 等。投资者若是通过外部机构购买信托产品,在持有产品期间则应及时向该机构收集产品信息。但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产品发行方与产品推介方可能会存在沟通不畅的情形,产品发行方向产品推介方提供的产品信息或有瑕疵及隐藏重要信息之虞,甚至存在避重就轻的嫌疑,对此投资者必须十分谨慎。
(3) 通过媒体了解产品信息
信托产品作为高端理财产品 备受媒体关注,尤其是行业领先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或是信托资金投向热点地区或是热点行业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可时常关注《证券时报》、《金融时报》等专业财经类报刊杂志,以便及时了解财经信息 、产品动态;同时,智信网、用益信托网 等专业网站也值得投资者关注,该类网站经常会发布有关信托行业 、信托产品的数据、分析等信息;另外,投资者还应重点关注信托资金投向项目所处行业与地域相关的网站,比如,若投资房地产信托 ,则可通过搜房网、当地房管局网站等了解产品信息,若投资矿产能源信托,则可通过中国煤炭 资源网、当地发改委网站等了解产品信息。
(4) 亲自走访直接获得产品信息
当前很多信托公司在其网站披露的季度管理报告内容大多非常简单,一般仅告知投资者融资主体的资产负债情况、项目当前进展,很少披露融资主体存在的问题、项目面临的风险、可能采取的措施等核心内容,颇有避重就轻之嫌,投资者很难获得有实质价值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