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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比例股权是股东所享有的投票权、分红权、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的源泉和基础。因此,股权控制是创始人实现对企业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如1号店从平安融资8000万元,让出了1号店80%股权,控制权就此旁落。如果创业者一开始就把主权让出去,比如60%的股份给出去,再伟大的企业也做不下去。只要把事情做起来就好,股份多少不重要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凡是不以股份为目的的创业都是耍流氓。但在创业初期,创业者所持有的资源有限,为了更好地发展或者扩大规模,不得不对外宣布进行融资。因此,创始人必须考虑在“股权换资源”过程中对创业团队股权的摊薄效应。不少创业企业在公开发行上市之前会经历三轮以上融资,这种摊薄效应更为明显。比如刘强东的股权在上市前被摊薄到了只剩下18.8%,该家族在公司中的投票权就是40%,其余股东不管持有多少股份都只能享有60%的投票权。曼联也采用了双层股权结构,其中曼联投资者持有42%的曼联A类股票,但总计只有1.3%的投票权,而控制曼联的格雷泽家族除了持有58%的A类股票,还持有全部存在10倍投票权的B类股票,总计拥有98.7%的投票权。此外,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和默多克的新闻集团、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都采用了双层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董事会与股东会是相对独立的,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通常由公司董事会来决定,公司股东会往往无权直接干预。所以,如果控制了董事会,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创业公司来说,核心创始人可以通过占有公司董事会大部分席位的方式,来保障决策效果和决策效率。控制董事会最重要的法律手段是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如果创始人之外的公司股东没有提名或罢免公司董事的权利,这些股东也很难插手争夺公司的控制权。但现实中,投资人往往要求董事任免权,而公司往往也需要创始人之外的董事助力公司的发展,所以创始人需要注意控制董事会的人数以及创始人任命的董事人数。创始团队在公司初期控制2/3的董事人数,而在后期最好能控制1/2以上的董事席位,尽量将外部董事席位留给对公司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人。另外,随着外部董事的增加而扩充董事总人数,尽可能保持创始股东对董事人数的上述控制比例。比如阿里的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的招股书显示,阿里巴巴合伙人将拥有独家提名多数董事会成员的权利,但董事提名候选人,必须在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上获得大部分票数的支持,方可成为董事成员。根据马云、蔡崇信、软银和雅虎达成的投票协议,在未来的股东会上,软银和雅虎要赞同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龚巨发2019-11-05 23: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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