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制度自从诞生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演进,它是不断发生变化的。相应的,股权集中度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大致说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相对集中阶段、高度分散阶段和重新集中阶段。最早成立的股份公司可能要算英国于1600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用于垄断英国的海外贸易并管理其东方的殖民地。到19世纪末,股份制度在银行业、保险业、交通运输业以及一切公共事业部门得到了发展,逐步成为了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这一时期的股份公司规模虽然不断扩大,但股份持有相对集中,在私人股东中,主要是少数私人家族持有大多数股票,一般超过50%。由于是家族控股,所以此时的大财团都有私人家族背景。在美国,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时著名的私人家族就有杜邦家族、福特家族、梅隆家族、洛克菲勒家族等,这些家族控制的大财团在制造业、金融业、铁路及石油开采和提炼等行业均居于支配地位。自二战结束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以退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机构、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共同基金等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逐渐崛起。它们以灵活的经营活动、广泛的业务范围、新颖的服务方式见长,成为最具竞争力的投资场所,从而吸纳了巨额的社会闲置资本。在此基础上这些机构投资者又将资本投向股票市场,成为股票市场的主要交易者。随着公司股票逐渐向机构投资者手中集中和机构法人持股比例的不断上升,大公司的股东主体亦由大量的个人股东转变为少数机构法人股东,公司股票持有重新集中化的进程已经开始。在美国,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重在战后初期仅为百分之十几,70年代中期达到30%左右,80年代中期进一步上升到40%,进入90年代形势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机构投资者比重首次超过个人股东而居优势。1995年,美国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重已经超过50%,在最大1000家非金融公司中的持股率已从1987年的46.6%上升到57.2%,在个别大公司中的持股率已达到70%以上。在日本,战后初期个人持股的比例曾达到70%,但在以后的经济恢复和发展过程中,股票逐渐向法人股东集中,法人股东取代个人股东成为大公司股份的主要持有者。法人持股的比例,1960年为53.2%,1970年为59.6%,1980年为70.5%,1990年为72.1%。在德国,机构持股的比例也达到很高的水平,包括非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养老金和银行在内的机构法人持股比例,1970年为52%,1990年达到64%。由此可见,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股权集中度从相对集中到高度分散再到重新集中,经历了一个轮回。认清这一历史背景,对于研究股权集中度的决定因素意义重大。其一,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股权集中度的历史变迁可知,股权集中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适应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与制度环境的产物。其二,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股权集中度的历史变迁过程探寻其变迁的内在力量,也可以给我们的研究提供许多启迪和帮助。
赵顺铃2019-11-05 23: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