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人应具备那些职业素养

黎瑜瑕 2019-11-05 2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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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感,理智,洞察力强,想做法律人最起码应该有对法的尊重和敬畏,理性缜密的思维,敬业精神,能吃苦,有耐心,能忍辱负重,委曲求全有敏捷的思维,善辩的口才,良好的社会关系为人要坦诚,对人要热情大方,不计较个人得失,存点道德,讲点良心.法律的本意是惩恶扬善!语言的表达是可以训练的,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一定要正直,起码要对的起自己的良心。先,要有正确的思维方式。准确把握委托人的问题,正确判断委托人的目标,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虽然受托于委托人,但律师职业内在地要求律师具有独立的判断和独立的行为,不能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志行事。律师在执业时还应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其次,要有强烈的执业意识。律师应当利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要善于与客户交流,提供个性化服务而不是标准化服务。再次,要有熟练的听说读写基本技能。是否听清了客户问题,能否清楚、准确、通俗地表达专业的法律意见,做没做好资料的收集、识别、筛选、澄清、分析工作,完没完成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合同文件、工作备忘等工作成果是评价律师服务的重要标准和依据。最后,律师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律师行业属于服务性行业,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法律服务,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相比咄咄逼人的口才和赤裸裸的权力交易更为重要。合格的素质体现在对律师和法律工作的认识和态度上,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一、天赋做律师还需要天赋吗?当然!我是说你想成为一个像样的律师。天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心智,如果心智发展不平衡,性格的某一方面过于极端,那么就不适合做律师。譬如,对事对人毫无热情,那么你不适合做律师。如果你总想伸张正义,你还不是一个成熟的律师人,因为律师要面对的许多问题,不是简单到只有正义或不正义。其次,如果你是一个残疾人,你的长相对不起观众,你也不会成为一个像样的律师。现实社会就是这样,人与人最初的交道,人的相貌比才学往往更重要。即使长期相处,谁都希望自己的律师相貌堂堂,而不是形容猥琐。如果爹妈给了你不凡的相貌更好,如果你相貌平平,那么你需要时间的历练,你需要不断的修养,“腹有诗书气自华”,说得是内心的修养可以反映在外表,但是,对于我们一般人来说,外表应当有基本的基础,才可能通过内心的修养来影响自己的外表。有些通过司法考试的朋友,几扣律师事务所的大门而不得其入,始终搞不清原因。有的就是因为我讲的原因,尤其是一些注重名望的所,他们会在一定程度上,关心应聘者的相貌。我并不是歧视残疾人士和长相不佳的人士。二、后天的能力虽然我将律师应当具备的以下能力定义为后天的能力,实际上,后天的能力往往又与天赋有关。我们就把它叫做后天的能力吧。律师应当是最善于和人打交道的人,这种善于打交道并不仅来自天赋。如果你不但不善于和人打交道,且不愿和各式各样的人打交道,你根本无法做一个律师。如果你不善于表达,包括言语表达和文字表达,包括一对一的表达和面对成十上百人的发表意见,也没有下定决心改掉这一对律师来说是极大缺陷的问题,你不能做律师。如果你现在还写不好一份检查或家书,你就扔掉做律师的想法算了。当然,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都可以不断的学习锻炼,这既需要时间,更需要你自己自觉的认识。三、善于不断学习,包括书本上的、他人的、自己经历的。
龚峻峰2019-11-05 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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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要有专业的职业道德,坚决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不吃,拿,卡,要。
    窦连登2019-11-05 23:02:52
  • 法律人”是立法、司法、用法,使法之精神薪火传承的“人”,这就要求他们除了专业素养之外,具备几个基本品质:独立思考的能力,合理怀疑的态度,维护正义的使命感。清华大学的一位教授在某比赛的致辞中说:“我们需要培养的是大法官、大律师。所谓“大法官”“大律师”“法学家”就是对法律人这一概念的粗线条描绘,但不管怎么描绘只能是粗线条的解释这三个字。对于立法者,当在社会道德和法理之间寻找切合点,尊重历史,放眼发展,使法之功能延展到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对于司法者,如法官,则应秉承着正义的信念,保持客观、理性、真实的态度,使法律的正义与现实的公平相印证。对于一般法律执业人员,例如律师,则应当在维护法律正义的前提下,追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一言以蔽之,任何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基本行为准则均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扩展资料:价值标准坚守社会正义是法律人培养的本质要求。正义作为社会普遍的价值标准,不仅具有一般的社会意义。对于法律来说,正义往往被当作法律最高的或根本的价值,更是具有长久而又深远的影响。在通常的情况下,许多法学家们都倾向于以正义的价值为出发点和归宿来对待和评价法的体系或法律制度,在他们眼里,法律是建立在正义基础之上的,是由正义才延伸出法律,反过来,法律又维护和促进着正义的实现。在一定的层面上,可以肯定地认为,正义与法律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内在的密切联系,如果将正义视为法律的内在生命力,而法律则使这种正义的生命力得以物化为可感知的生命肌体。因此,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政法院校必须把追求社会正义作为法律人培养的核心理念来对待,这不仅是一种法律专业主义的专业表现,不仅是一种正义守望者的职业要求,更是法律人所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精神信念。因此,政法院校在教学工作中应切实做到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课堂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以多种形式弘扬社会正义,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在亲身体验中感受社会正义的价值与作用,、。促使学生以社会正义为内在精神动力来推进学习,在众多学子走上工作岗位后,内化到他们在本职工作中将维护社会正义作为自己坚守的信念。法律人。
    辛国明2019-11-05 22:06:25
  • 人民法官所需的职业素养法官应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所谓法官的“悲天悯人”,是指对国家和社会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对基层人民群众要有深切的同情和关怀。时时刻刻对基层群众抱有同情心,甚至换位思考,把自己处于当事人的位置,才能做到“司法为民”。法官应具有高尚的人格,坚守职业道德。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弱点,容易受到诸如收入、权力、美色、娱乐、闲暇等的诱惑。但是,法官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品格高尚的人。一个能够拒绝物质诱惑、坚守道德原则的人,才能取信于人,也才能服务于司法。法官应坚持职业道德,做一个勤勉和谨慎的人。法官应具有良好的文化及人文素养。良好的人文素养,能够使法官做到尊重和理性。法官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熟知文学、哲学、历史、经济等知识,不仅仅给判决文书增加理性思考,也在审判时能够具有足够的广博的知识,从更加宽广的角度审视纠纷的解决途径。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司法能力。司法能力主要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庭审驾驭、裁判思维、裁判效率、文书制作等能力。这是一个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在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的时代里,司法能力也应当与时俱进。在“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方针下,调解能力也是广义上的司法能力,不过裁判与调解对法官的要求是不同的,在不分裁判法官和调解法官的情形下,一个优秀法官应同时具备良好的裁判能力和调解能力。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司法形象。司法形象是社会公众对法院的最直观的认识。司法形象是指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言语、举止等。法官的态度应当谦和、耐心,言语应当文明,不一味追求法言法语,举止应当大方得体。司法形象是内心修养的外在体现,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对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美国司法界将司法裁判中的法官的好脾气称之为“司法涵养”,这一术语反映了好脾气在良好的司法裁判中的重要性。审判可能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个人的气质、情感、经验等等将会影响审判,因此良好的司法形象不仅仅构建良好的法院公众形象,也是公平正义的前提性要求。法官应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亦文章”。丰富的社会阅历,不仅仅有助于与人处事,更有助于案件的裁判。社会阅历有助于法官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办法,也能够形成敏锐的洞察力。对案件的洞察力,可以更加有助于发现案件背后的因素和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法官应具有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和勇敢精神,应当是一个孤独的理想者。法官职位并非是一种谋生的职业,而是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在纷扰与躁动的社会中,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注定是孤独的。一个法官应当具有坚守公平正义的勇气。法官不畏惧外在的暴力威胁,同时一个具备勇气的法官,将会严格依法办案,而不会为了迎合舆论而牺牲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法官的勇气首先是对待暴力威胁的勇气,其次是坚持法律信仰的勇气。职业素养是指一个人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具备的素质和修养,是一个人在品德、知识、技能等方面先天的禀赋和后天的学习、实践综合作用的结果。法官的职业素养不仅包括他的司法理念、司法形象和司法能力,也包括他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司法形象是指法官的仪表、态度、言行等。这是社会公众对法院最直观的认识。在办案过程中,他总是保持文明、谦和、耐心的态度,给当事人以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司法能力主要是指裁判能力,包括法律学养、裁判思维、庭审驾驭、文书制作、审判效率等,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下,也包括调解能力。法官的工作针对的对象是“人”,使用的手段是“法”,在工作中他对自己的要求是十个字:“正人先正己,修业必修身。他很注重个人修养,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在内心深处有自己的人格追求。他很爱惜羽毛,坚持无愧于当事人、无愧于亲人和朋友、无愧于身上穿着的法服和胸口佩戴的法徽。
    连亚莉2019-11-05 22:03:16

相关问答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为法治建设的推进者——“法律人”,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素质:一、要有广博深厚的法律知识素养。广博深厚的法律知识素养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这种理论素养是法律人从事法律职业的基础,它一方面要通过理论学习来获得,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实践活动来积累和提升。良好的法律理论基础表现为具有良好的法律观念、系统的法律哲学知识、全面的了解国情社情人情、宽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功底和秉持正义的法律精神。二是良好的部门法知识素养,特别是适应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专门法知识素养,其中,最为核心是运用部门法知识正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三是熟练的法律实践经验。法律实践经验是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也是对具备的法律知识素养的检验,它是法律人法律知识素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这种以经验为内涵的知识运用能力包括:法律规范的运用知识及经验、法律方法的适用知识和经验、法律事实的判断知识和经验、法律辩论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变知识和经验、与当事人进行交往的沟通知识和经验等等。二、要有明辨审慎的法律判断能力。法律活动的本质是一种对事实和法律的两个方面的判断活动,就是运用法律判断事实,通过事实适用法律。这两个方面都需要明辨与审慎,因为如果事实认定不审慎明辨,就会出现认定事实的不清或者错误,影响案件的认识和处理,甚至会侵害当事人的利益,而如果法律适用不审慎明辨,则不仅会造成违法后果,也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到法律正义的实现。法律实践从私而言,有关人格有关财产;从公而言,有关秩序有关稳定有关安全;但无论如何,法律实践作为正义之事,法律尤其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惟有如此,才能日渐接近正义,维护正义,伸张正义。三、要有理性严谨的法律思维技巧。法律的思维不同于日常思维的基本特点是,法律是理性严谨的逻辑,而日常生活思维则理性与情感并重。法律思维的理性严谨表现在对待问题和处理问题上,重视对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思考,强调法律适用的普遍性优先于事实的特殊性、坚持程序正义优于利益诉求的实质合理性,程序的公正优于实体的公正,主张理由的说服优于结果的强制,这从本质上彰显了法律思维的理性化特点。而在日常思维中,人们对事物的判断常常会出于个人的喜好、情感或偏向、价值观的左右、利益的趋使等发生因时而异、因事而异的变化。法律的理性思维和技巧,是强调法律人要善于运用法律的逻辑工具,用严谨的法律思维来进行事物的判断与取舍,反对情感因素、个人好恶等对法律判断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法律实践过程中的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确保法律的贯彻和实施,防止个人因素对法律实现的影响。四、要有公正严明的法律道德操守。法律乃正义的化身,法学乃正义之学。法律人必须具有正义的品德、公平的心态、严明的操守,这是保证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没有这样的道德基础,法律就会成为不良利益主体为恶的工具。当然,正义的品德、公平的心态、严明的操守,要有公正的法律为基础,要有良好的严格的程序来维护。当然,从一开始进入法律人共同体开始,这种素养的养成和训练就是非常必要的。这就要求在法学研习和法律实践的过程中,仅仅增强一些有关法律的知识技能还远远不够,要把法律职业道德的提升放在重要的位置,重视德性因素在法律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人不能缺“德”,法律之治,是有德之治,是尚德之治。法律的教育要以公正的法律道德教育人,以严明的法律情操鼓舞人,以高尚的法律人格来感染人,以坚定的法治信念熏陶人,使法律人获得对自身的角色认同感与角色使命感,并在现实生活中赢得人们的尊重与信任,从而提升法律人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同时,道德的教育与熏陶只是培养法律人道德素养的一种教化性的努力,而且,只有这种教化性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完善法律人的追责机制,使法律不仅成为普通人的他律,也要成为法律人自身的“锁链”,使法律人知法守法用法,进而来影响社会,影响他人,为法治社会起到榜样的作用。五、要有以人为本的法律人文关怀。人乃万物之灵,也是世界的主体。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考察一切法律活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法律的制度设计乃至程序展开都应当贯彻“人”的标准,而不是某些抽象的“概念”或者西方的“学说”;同时法律人也应当把“为了人的发现”和“一切为了人”的“现世”精神和最起码的人文关怀注入到自身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重要的法律实践位置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尊重当事人的人格与人性价值,严禁在法律活动中蔑视人、污辱人、侵犯人,以法律人的实际活动践行“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发掘法律实践中的人文精髓,推动法律活动朝着更具人文理性的目标迈进。
有护脊功能的书包品牌可以选择:Disney等。不管什么品牌的书包,想要有护脊作用,都需要具备以下三点特征:第一,脊柱无压:书包背板中间部分凹入,提供无压空间,能减少走动时书包撞击脊柱的几率;第二,卸力减压:书包有腰带,背上书包后,扣上腰带,可以让书包部分重量从肩膀转移到盆骨,从而分散肩膀压力;第三,重心内板:书本厚薄不一,如果有重心内板的话,就可以让较重的书本紧靠背部,越贴近背部,在行走时,书包往后下方拉的幅度越小,无需让身体靠前倾来达到平衡,从而帮助腰背保持挺直。现在的学生课业负担重,很重的书包背在孩子身上,压力最大的是脊柱,而脊柱是人体的顶梁柱,它具有支持躯干、保护内脏、保护脊髓和统领全身运动的功能。因此,买书包,重点在保护脊柱,因而提倡选用有保护脊柱作用的书包。扩展资料:保护脊柱,除了购买护脊书包,减轻负担,还需要注意日常护脊细节:1、睡硬板床:长期平卧在过于柔软的床铺上时,身体的自重会使脊柱的生理弧度改变甚至消失,为了较好地保持脊柱的生理弧度,应选择有一定硬度的卧具。2、选择合适的枕头:孩子的枕头应以低而柔软为宜,睡觉时整个肩背部一起置于枕头上。3、不要趴在桌上和椅背睡觉:趴着睡,脊柱容易弯曲,这是威胁脊柱健康的行为。4、注意坐姿:坐椅子时,上半身坐直,不要侧着或歪着身体,不要保持屈背弯腰姿势。5、 多做保脊运动:足脊健康操等,学生课间尽量到室外活动一下,舒缓脊柱疲劳。挑选新书包:时髦漂亮是其次,重点是护脊-拉杆书包未必护脊保护孩子脊柱日常细节这么做。
第一,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指国家关于立法主体的组织系统、立法权限的划分和行使制度。中国的立法体制就是“一元两级多层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62条和67条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15项,其中立法权4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21项,其中立法权8项。这就是一元的含义。两级包括中央一级立法和地方一级立法。在国家行政结构上,分中央与地方,中央领导地方,地方服从中央,这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这一关系在立法体制上的表现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和政府的政治地位高,处于领导地位。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国际条约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范围上应包括一切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或行政立法机关所制定的阶位不同、效力不同的具有法律形式渊源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第三,部门法体系。部门法体系又称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即部门法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不能把部门法体系等同于法律体系,这样从概念上到内涵上都会给人们造成思想混乱。因为人们对法律概念的认识不统一,多元复杂,法律的分门别类派流众多,于是把一国部门法体系等同于含义广泛复杂的法律体系,或是用难于统一的法律体系概念取代部门法体系,都是不合适的。当然部门法体系是法律体系基本的构成部分。
中国法律共分为七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类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31.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37.反分裂国家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民法商法类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行政法类包括:1.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附: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9.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3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4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4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5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5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5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5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8.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5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60.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6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6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6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6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6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6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6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69.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70.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7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7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7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7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7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经济法类包括:1.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27.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3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4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4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4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4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50.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5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5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5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社会法类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刑法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人民法官所需的职业素养法官应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所谓法官的“悲天悯人”,是指对国家和社会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对基层人民群众要有深切的同情和关怀。时时刻刻对基层群众抱有同情心,甚至换位思考,把自己处于当事人的位置,才能做到“司法为民”。法官应具有高尚的人格,坚守职业道德。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弱点,容易受到诸如收入、权力、美色、娱乐、闲暇等的诱惑。但是,法官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品格高尚的人。一个能够拒绝物质诱惑、坚守道德原则的人,才能取信于人,也才能服务于司法。法官应坚持职业道德,做一个勤勉和谨慎的人。法官应具有良好的文化及人文素养。良好的人文素养,能够使法官做到尊重和理性。法官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熟知文学、哲学、历史、经济等知识,不仅仅给判决文书增加理性思考,也在审判时能够具有足够的广博的知识,从更加宽广的角度审视纠纷的解决途径。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司法能力。司法能力主要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庭审驾驭、裁判思维、裁判效率、文书制作等能力。这是一个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在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的时代里,司法能力也应当与时俱进。在“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方针下,调解能力也是广义上的司法能力,不过裁判与调解对法官的要求是不同的,在不分裁判法官和调解法官的情形下,一个优秀法官应同时具备良好的裁判能力和调解能力。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司法形象。司法形象是社会公众对法院的最直观的认识。司法形象是指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言语、举止等。法官的态度应当谦和、耐心,言语应当文明,不一味追求法言法语,举止应当大方得体。司法形象是内心修养的外在体现,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对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美国司法界将司法裁判中的法官的好脾气称之为“司法涵养”,这一术语反映了好脾气在良好的司法裁判中的重要性。审判可能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个人的气质、情感、经验等等将会影响审判,因此良好的司法形象不仅仅构建良好的法院公众形象,也是公平正义的前提性要求。法官应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亦文章”。丰富的社会阅历,不仅仅有助于与人处事,更有助于案件的裁判。社会阅历有助于法官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办法,也能够形成敏锐的洞察力。对案件的洞察力,可以更加有助于发现案件背后的因素和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法官应具有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和勇敢精神,应当是一个孤独的理想者。法官职位并非是一种谋生的职业,而是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在纷扰与躁动的社会中,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注定是孤独的。一个法官应当具有坚守公平正义的勇气。法官不畏惧外在的暴力威胁,同时一个具备勇气的法官,将会严格依法办案,而不会为了迎合舆论而牺牲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法官的勇气首先是对待暴力威胁的勇气,其次是坚持法律信仰的勇气。职业素养是指一个人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具备的素质和修养,是一个人在品德、知识、技能等方面先天的禀赋和后天的学习、实践综合作用的结果。法官的职业素养不仅包括他的司法理念、司法形象和司法能力,也包括他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司法形象是指法官的仪表、态度、言行等。这是社会公众对法院最直观的认识。在办案过程中,他总是保持文明、谦和、耐心的态度,给当事人以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司法能力主要是指裁判能力,包括法律学养、裁判思维、庭审驾驭、文书制作、审判效率等,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下,也包括调解能力。法官的工作针对的对象是“人”,使用的手段是“法”,在工作中他对自己的要求是十个字:“正人先正己,修业必修身。他很注重个人修养,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在内心深处有自己的人格追求。他很爱惜羽毛,坚持无愧于当事人、无愧于亲人和朋友、无愧于身上穿着的法服和胸口佩戴的法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