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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所需的职业素养法官应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所谓法官的“悲天悯人”,是指对国家和社会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对基层人民群众要有深切的同情和关怀。时时刻刻对基层群众抱有同情心,甚至换位思考,把自己处于当事人的位置,才能做到“司法为民”。法官应具有高尚的人格,坚守职业道德。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弱点,容易受到诸如收入、权力、美色、娱乐、闲暇等的诱惑。但是,法官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品格高尚的人。一个能够拒绝物质诱惑、坚守道德原则的人,才能取信于人,也才能服务于司法。法官应坚持职业道德,做一个勤勉和谨慎的人。法官应具有良好的文化及人文素养。良好的人文素养,能够使法官做到尊重和理性。法官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熟知文学、哲学、历史、经济等知识,不仅仅给判决文书增加理性思考,也在审判时能够具有足够的广博的知识,从更加宽广的角度审视纠纷的解决途径。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司法能力。司法能力主要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庭审驾驭、裁判思维、裁判效率、文书制作等能力。这是一个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在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的时代里,司法能力也应当与时俱进。在“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方针下,调解能力也是广义上的司法能力,不过裁判与调解对法官的要求是不同的,在不分裁判法官和调解法官的情形下,一个优秀法官应同时具备良好的裁判能力和调解能力。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司法形象。司法形象是社会公众对法院的最直观的认识。司法形象是指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言语、举止等。法官的态度应当谦和、耐心,言语应当文明,不一味追求法言法语,举止应当大方得体。司法形象是内心修养的外在体现,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对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美国司法界将司法裁判中的法官的好脾气称之为“司法涵养”,这一术语反映了好脾气在良好的司法裁判中的重要性。审判可能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个人的气质、情感、经验等等将会影响审判,因此良好的司法形象不仅仅构建良好的法院公众形象,也是公平正义的前提性要求。法官应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亦文章”。丰富的社会阅历,不仅仅有助于与人处事,更有助于案件的裁判。社会阅历有助于法官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办法,也能够形成敏锐的洞察力。对案件的洞察力,可以更加有助于发现案件背后的因素和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法官应具有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和勇敢精神,应当是一个孤独的理想者。法官职位并非是一种谋生的职业,而是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在纷扰与躁动的社会中,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注定是孤独的。一个法官应当具有坚守公平正义的勇气。法官不畏惧外在的暴力威胁,同时一个具备勇气的法官,将会严格依法办案,而不会为了迎合舆论而牺牲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法官的勇气首先是对待暴力威胁的勇气,其次是坚持法律信仰的勇气。职业素养是指一个人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具备的素质和修养,是一个人在品德、知识、技能等方面先天的禀赋和后天的学习、实践综合作用的结果。法官的职业素养不仅包括他的司法理念、司法形象和司法能力,也包括他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司法形象是指法官的仪表、态度、言行等。这是社会公众对法院最直观的认识。在办案过程中,他总是保持文明、谦和、耐心的态度,给当事人以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司法能力主要是指裁判能力,包括法律学养、裁判思维、庭审驾驭、文书制作、审判效率等,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下,也包括调解能力。法官的工作针对的对象是“人”,使用的手段是“法”,在工作中他对自己的要求是十个字:“正人先正己,修业必修身。他很注重个人修养,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在内心深处有自己的人格追求。他很爱惜羽毛,坚持无愧于当事人、无愧于亲人和朋友、无愧于身上穿着的法服和胸口佩戴的法徽。
齐明弘2019-11-05 23: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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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项是职业素养中最根基的部分。而职业技能是支撑职业人生的表象内容。前三项属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范畴的产物。从出生到退休或至死亡逐步形成,逐渐完善。而后一项,是通过学习、培训比较容易获得。例如,计算机、英语、建筑等属职业技能范畴的技能,可以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令我们掌握入门技术,在实践运用中日渐成熟而成专家。可企业更认同的道理是,如果一个人基本的职业素养不够,比如说忠诚度不够,那么技能越高的人,其隐含的危险越大。有帮助请采纳。
黄盛玉2019-11-28 1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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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素养概括的说包含以下四个方面:职业技能希望帮到你加油~。
赵驻军2019-11-05 2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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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是立法、司法、用法,使法之精神薪火传承的“人”,这就要求他们除了专业素养之外,具备几个基本品质:独立思考的能力,合理怀疑的态度,维护正义的使命感。清华大学的一位教授在某比赛的致辞中说:“我们需要培养的是大法官、大律师。所谓“大法官”“大律师”“法学家”就是对法律人这一概念的粗线条描绘,但不管怎么描绘只能是粗线条的解释这三个字。对于立法者,当在社会道德和法理之间寻找切合点,尊重历史,放眼发展,使法之功能延展到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对于司法者,如法官,则应秉承着正义的信念,保持客观、理性、真实的态度,使法律的正义与现实的公平相印证。对于一般法律执业人员,例如律师,则应当在维护法律正义的前提下,追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一言以蔽之,任何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基本行为准则均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扩展资料:价值标准坚守社会正义是法律人培养的本质要求。正义作为社会普遍的价值标准,不仅具有一般的社会意义。对于法律来说,正义往往被当作法律最高的或根本的价值,更是具有长久而又深远的影响。在通常的情况下,许多法学家们都倾向于以正义的价值为出发点和归宿来对待和评价法的体系或法律制度,在他们眼里,法律是建立在正义基础之上的,是由正义才延伸出法律,反过来,法律又维护和促进着正义的实现。在一定的层面上,可以肯定地认为,正义与法律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内在的密切联系,如果将正义视为法律的内在生命力,而法律则使这种正义的生命力得以物化为可感知的生命肌体。因此,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政法院校必须把追求社会正义作为法律人培养的核心理念来对待,这不仅是一种法律专业主义的专业表现,不仅是一种正义守望者的职业要求,更是法律人所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精神信念。因此,政法院校在教学工作中应切实做到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课堂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以多种形式弘扬社会正义,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在亲身体验中感受社会正义的价值与作用,、。促使学生以社会正义为内在精神动力来推进学习,在众多学子走上工作岗位后,内化到他们在本职工作中将维护社会正义作为自己坚守的信念。法律人。
齐晓兵2019-11-05 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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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素养主要内容包括:职业语言、职业知识、职业思维、职业技术、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六个方面。因此法律职业语言的统一、法律思维的统一、法律知识的统一、法律技术的统一、法律信仰的统一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的统一是法律职业统一的标准。
赵风进2019-11-05 2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