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一下TOT信托是什么意思?

黄玉宏 2019-11-05 2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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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中的信托,从英文Trust of Trust翻译而来,也就是专门投资信托产品的信托,简称TOT。它主要由银行、信托、券商发行,投资于阳光私募产品。其的操作方式是在信托平台成立一个母信托,然后由母信托再选择已经成立的阳光私募信托计划进行投资配置,形成一个母信托控制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品。因此,其业绩主要取决于子信托的投资的业绩表现。
龚子鸣2019-11-17 08: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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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信托中的信托,从英文Trust of Trust翻译而来,也就是专门投资信托产品的信托,简称TOT。
    黄皖毅2019-11-05 23:02:19
  • 信托中的信托,从英文Trust of Trust翻译而来,也就是专门投资信托产品的信托,简称TOT。信托公司发行TOT产品(母信托),其风控措施除了包括所投资的信托产品(子信托)的风控措施之外,还包括发行TOT产品的信托公司的信誉担保。由于信托公司专业性强,对所投资的子信托产品的把控较好,所选择投资的信托产品风险性一般不大,再加上信托公司非常注重对自身信誉的维护和建设,信誉的破坏对信托公司来说是不能承受之重,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信托公司本身也将作出相应的措施来应对。
    黄生高2019-11-05 22:19:36
  • TOT是一种产品结构,主要是通过一个信托计划买另一个或多个信托计划。这类产品诞生最重要的意义是,绕开了信托产品的300万以下自然人投资人不能超过50人的规定。
    齐晓君2019-11-05 22:05:37

相关问答

《婚姻法》所贯穿的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五项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根本精神。它贯串于我国《婚姻法》的始终。是整个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灵魂。婚姻自由原则是指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任何人强迫或干涉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二者互相结合,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即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只有实行结婚自由,男女双方才能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理想的对象,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美满幸福的婚姻关系。但是,结婚自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自由,是指依法解除没有感情的婚姻关系,为当事人重新建立幸福的家庭创造前提条件。但是,离婚自由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一夫一妻制原则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内容:①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②已婚的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③其他一切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男女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同样享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权利。②在夫妻关系上,男女双方地位平等、人格独立。夫妻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工作、劳动、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所有权;都有互相抚养的义务;都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③家庭成员间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兄妹、姐弟等,这些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中都是平等的关系,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例如,在赡养父母问题上,子女的义务是平等的;在继承父母遗产问题上,子女的权利同样是平等的。④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国家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关怀。婚姻法》确立这一项原则,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发扬尊老爱幼的新风尚,发挥家庭在培养下一代和照顾老人方面的作用,巩固家庭关系,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实行计划生育原则计划生育,就是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发展速度。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就是要节制生育,控制人口的增长,降低人口出生率。其意义在于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基本平衡;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利于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人口的质量和保护母亲的健康。具体到每个家庭,就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最多不超过两胎。同时,国家提倡晚婚晚育。这不是说只要一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生育,而只是说达到法定年龄,才能结婚,至于什么时候生育,还得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国家对晚婚晚育者在假期、福利、住房等方面都有优惠政策。禁止结婚与暂缓结婚我国《婚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通婚,是婚姻遵从自然规律的体现,符合优生学的要求。男女双方如果有过近的血缘关系,所生的后代继承双方生理上的缺陷的可能性就大。如果对这类行为不加以禁止的话,就会影响整个民族的素质。法律规定患有特定疾病的人不准结婚和暂缓结婚,目的在于防止结婚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或遗传,以保护子女后代和民族的健康。禁止结婚的疾病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法律明确指明的疾病,即麻风病。我国《婚姻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男女,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禁止结婚,对本人、对对方、对子女、对民族都有益。另一类是没有直接指明的疾病,即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花柳病、精神病、白痴病等。我国法律除了列举麻风病未经治愈,不能结婚之外,对其它疾病均采用概括式规定。这就要求在实践中确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时注意科学性,在认定时要有充分可靠的证据,必要时应进行医学上的鉴定。关于暂缓结婚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患有法律规定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至于哪些属于暂缓结婚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的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提出医学意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可见暂缓结婚的疾病是指患有指定传染病如霍乱等在传染期内和精神病在发病期内这两类。至于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禁止结婚?1950年《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而现行《婚姻法》未作明文规定。因为考虑到生理缺陷无传染性,也无遗传性,如果双方自愿结婚,对双方、对社会并无危害,所以不必禁止。我国《婚姻法》还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间关系的规定,所以,直系拟制血亲间也不得结婚。另一类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划分,不采用亲等,而采用符合我国人民群众传统习惯的世代制。这种世代制计算方法,是以己身为一代,以父母为二代,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次类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事实上,人类很早就开始认识到血缘对后代的影响。在原始社会,辈份就是婚姻缔结上最早的禁忌。我国历来也有“同姓不婚”的传统,因为同姓者有相同的祖先,所以是血缘比较亲近的人,但这些不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的。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是婚姻成立的最重要的先决条件。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是本人自愿,而不是取决于父母家长的意愿;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由于受欺诈、威吓、胁迫或重大误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都是无效的。当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并不排斥当事人的父母、亲友出于关心和爱护,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给当事人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但是,这些建议的采纳与否,则应由本人决定。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的婚龄我国现行《婚姻法》将法定婚龄规定为男不得小于22周岁,女不得小于20周岁,同时鼓励晚婚晚育。未达到法定婚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结婚证的,一经查实就要收回结婚证,宣布该婚姻登记无效。在某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当地法规规定的结婚年龄,一般要低于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婚龄。另外提倡青年男女晚婚,这个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符合一夫一妻的原则只有未与他人保持婚姻关系的人才有资格结婚。这就是说,只有未婚、离婚和丧偶的人才可能与他或她结婚。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为法治建设的推进者——“法律人”,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素质:一、要有广博深厚的法律知识素养。广博深厚的法律知识素养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这种理论素养是法律人从事法律职业的基础,它一方面要通过理论学习来获得,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实践活动来积累和提升。良好的法律理论基础表现为具有良好的法律观念、系统的法律哲学知识、全面的了解国情社情人情、宽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功底和秉持正义的法律精神。二是良好的部门法知识素养,特别是适应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专门法知识素养,其中,最为核心是运用部门法知识正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三是熟练的法律实践经验。法律实践经验是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也是对具备的法律知识素养的检验,它是法律人法律知识素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这种以经验为内涵的知识运用能力包括:法律规范的运用知识及经验、法律方法的适用知识和经验、法律事实的判断知识和经验、法律辩论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变知识和经验、与当事人进行交往的沟通知识和经验等等。二、要有明辨审慎的法律判断能力。法律活动的本质是一种对事实和法律的两个方面的判断活动,就是运用法律判断事实,通过事实适用法律。这两个方面都需要明辨与审慎,因为如果事实认定不审慎明辨,就会出现认定事实的不清或者错误,影响案件的认识和处理,甚至会侵害当事人的利益,而如果法律适用不审慎明辨,则不仅会造成违法后果,也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到法律正义的实现。法律实践从私而言,有关人格有关财产;从公而言,有关秩序有关稳定有关安全;但无论如何,法律实践作为正义之事,法律尤其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惟有如此,才能日渐接近正义,维护正义,伸张正义。三、要有理性严谨的法律思维技巧。法律的思维不同于日常思维的基本特点是,法律是理性严谨的逻辑,而日常生活思维则理性与情感并重。法律思维的理性严谨表现在对待问题和处理问题上,重视对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思考,强调法律适用的普遍性优先于事实的特殊性、坚持程序正义优于利益诉求的实质合理性,程序的公正优于实体的公正,主张理由的说服优于结果的强制,这从本质上彰显了法律思维的理性化特点。而在日常思维中,人们对事物的判断常常会出于个人的喜好、情感或偏向、价值观的左右、利益的趋使等发生因时而异、因事而异的变化。法律的理性思维和技巧,是强调法律人要善于运用法律的逻辑工具,用严谨的法律思维来进行事物的判断与取舍,反对情感因素、个人好恶等对法律判断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法律实践过程中的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确保法律的贯彻和实施,防止个人因素对法律实现的影响。四、要有公正严明的法律道德操守。法律乃正义的化身,法学乃正义之学。法律人必须具有正义的品德、公平的心态、严明的操守,这是保证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没有这样的道德基础,法律就会成为不良利益主体为恶的工具。当然,正义的品德、公平的心态、严明的操守,要有公正的法律为基础,要有良好的严格的程序来维护。当然,从一开始进入法律人共同体开始,这种素养的养成和训练就是非常必要的。这就要求在法学研习和法律实践的过程中,仅仅增强一些有关法律的知识技能还远远不够,要把法律职业道德的提升放在重要的位置,重视德性因素在法律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人不能缺“德”,法律之治,是有德之治,是尚德之治。法律的教育要以公正的法律道德教育人,以严明的法律情操鼓舞人,以高尚的法律人格来感染人,以坚定的法治信念熏陶人,使法律人获得对自身的角色认同感与角色使命感,并在现实生活中赢得人们的尊重与信任,从而提升法律人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同时,道德的教育与熏陶只是培养法律人道德素养的一种教化性的努力,而且,只有这种教化性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完善法律人的追责机制,使法律不仅成为普通人的他律,也要成为法律人自身的“锁链”,使法律人知法守法用法,进而来影响社会,影响他人,为法治社会起到榜样的作用。五、要有以人为本的法律人文关怀。人乃万物之灵,也是世界的主体。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考察一切法律活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法律的制度设计乃至程序展开都应当贯彻“人”的标准,而不是某些抽象的“概念”或者西方的“学说”;同时法律人也应当把“为了人的发现”和“一切为了人”的“现世”精神和最起码的人文关怀注入到自身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重要的法律实践位置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尊重当事人的人格与人性价值,严禁在法律活动中蔑视人、污辱人、侵犯人,以法律人的实际活动践行“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发掘法律实践中的人文精髓,推动法律活动朝着更具人文理性的目标迈进。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2019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具体流程如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密码器需要280元。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12.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费用是各40元,共80元。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你可先请一个兼职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兼职会计一般200元工资就可以了。13.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最后就开始营业了。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有二点你可能比较关心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你可能担心自己不会,怎么办?刚开始成立的公司,业务少,对会计的工作量也非常小,你可以请一个兼职会计,每个月到你的公司帮你建帐,二、三天时间就够了,给他200-500左右的工资即可。2.公司的税额营业税:销售商品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4%征收增殖税;提供服务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5%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对企业的纯利润征收18-33%的企业所得税。小公司的利润不多,一般是18%。对企业所得税,做帐很关键,如果帐面上你的利润很多,那税率就高。所以,平常的购买设备都要开发票,你吃饭、坐车的票都留起来,可以做为你的企业运作成本。二种税的区别: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税,不管你赚没有赚钱,只有发生了交易,开了发票,就要征税;所得税,是对利润征税,利润就是营业额扣减各种成本后剩余的钱,只有赚了钱,才会征所得税。还有其它各种各样很多种的税,但没有多少钱,主要是上面二种,特别是所得税非常高。
人民法官所需的职业素养法官应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所谓法官的“悲天悯人”,是指对国家和社会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对基层人民群众要有深切的同情和关怀。时时刻刻对基层群众抱有同情心,甚至换位思考,把自己处于当事人的位置,才能做到“司法为民”。法官应具有高尚的人格,坚守职业道德。法官也是人,也有人的弱点,容易受到诸如收入、权力、美色、娱乐、闲暇等的诱惑。但是,法官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品格高尚的人。一个能够拒绝物质诱惑、坚守道德原则的人,才能取信于人,也才能服务于司法。法官应坚持职业道德,做一个勤勉和谨慎的人。法官应具有良好的文化及人文素养。良好的人文素养,能够使法官做到尊重和理性。法官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熟知文学、哲学、历史、经济等知识,不仅仅给判决文书增加理性思考,也在审判时能够具有足够的广博的知识,从更加宽广的角度审视纠纷的解决途径。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司法能力。司法能力主要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庭审驾驭、裁判思维、裁判效率、文书制作等能力。这是一个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在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的时代里,司法能力也应当与时俱进。在“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方针下,调解能力也是广义上的司法能力,不过裁判与调解对法官的要求是不同的,在不分裁判法官和调解法官的情形下,一个优秀法官应同时具备良好的裁判能力和调解能力。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司法形象。司法形象是社会公众对法院的最直观的认识。司法形象是指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言语、举止等。法官的态度应当谦和、耐心,言语应当文明,不一味追求法言法语,举止应当大方得体。司法形象是内心修养的外在体现,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对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美国司法界将司法裁判中的法官的好脾气称之为“司法涵养”,这一术语反映了好脾气在良好的司法裁判中的重要性。审判可能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个人的气质、情感、经验等等将会影响审判,因此良好的司法形象不仅仅构建良好的法院公众形象,也是公平正义的前提性要求。法官应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亦文章”。丰富的社会阅历,不仅仅有助于与人处事,更有助于案件的裁判。社会阅历有助于法官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办法,也能够形成敏锐的洞察力。对案件的洞察力,可以更加有助于发现案件背后的因素和纠纷形成的根本原因。法官应具有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和勇敢精神,应当是一个孤独的理想者。法官职位并非是一种谋生的职业,而是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在纷扰与躁动的社会中,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注定是孤独的。一个法官应当具有坚守公平正义的勇气。法官不畏惧外在的暴力威胁,同时一个具备勇气的法官,将会严格依法办案,而不会为了迎合舆论而牺牲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法官的勇气首先是对待暴力威胁的勇气,其次是坚持法律信仰的勇气。职业素养是指一个人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具备的素质和修养,是一个人在品德、知识、技能等方面先天的禀赋和后天的学习、实践综合作用的结果。法官的职业素养不仅包括他的司法理念、司法形象和司法能力,也包括他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司法形象是指法官的仪表、态度、言行等。这是社会公众对法院最直观的认识。在办案过程中,他总是保持文明、谦和、耐心的态度,给当事人以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司法能力主要是指裁判能力,包括法律学养、裁判思维、庭审驾驭、文书制作、审判效率等,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下,也包括调解能力。法官的工作针对的对象是“人”,使用的手段是“法”,在工作中他对自己的要求是十个字:“正人先正己,修业必修身。他很注重个人修养,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在内心深处有自己的人格追求。他很爱惜羽毛,坚持无愧于当事人、无愧于亲人和朋友、无愧于身上穿着的法服和胸口佩戴的法徽。
责任感,理智,洞察力强,想做法律人最起码应该有对法的尊重和敬畏,理性缜密的思维,敬业精神,能吃苦,有耐心,能忍辱负重,委曲求全有敏捷的思维,善辩的口才,良好的社会关系为人要坦诚,对人要热情大方,不计较个人得失,存点道德,讲点良心.法律的本意是惩恶扬善!语言的表达是可以训练的,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一定要正直,起码要对的起自己的良心。先,要有正确的思维方式。准确把握委托人的问题,正确判断委托人的目标,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虽然受托于委托人,但律师职业内在地要求律师具有独立的判断和独立的行为,不能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志行事。律师在执业时还应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其次,要有强烈的执业意识。律师应当利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要善于与客户交流,提供个性化服务而不是标准化服务。再次,要有熟练的听说读写基本技能。是否听清了客户问题,能否清楚、准确、通俗地表达专业的法律意见,做没做好资料的收集、识别、筛选、澄清、分析工作,完没完成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合同文件、工作备忘等工作成果是评价律师服务的重要标准和依据。最后,律师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律师行业属于服务性行业,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法律服务,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相比咄咄逼人的口才和赤裸裸的权力交易更为重要。合格的素质体现在对律师和法律工作的认识和态度上,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一、天赋做律师还需要天赋吗?当然!我是说你想成为一个像样的律师。天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心智,如果心智发展不平衡,性格的某一方面过于极端,那么就不适合做律师。譬如,对事对人毫无热情,那么你不适合做律师。如果你总想伸张正义,你还不是一个成熟的律师人,因为律师要面对的许多问题,不是简单到只有正义或不正义。其次,如果你是一个残疾人,你的长相对不起观众,你也不会成为一个像样的律师。现实社会就是这样,人与人最初的交道,人的相貌比才学往往更重要。即使长期相处,谁都希望自己的律师相貌堂堂,而不是形容猥琐。如果爹妈给了你不凡的相貌更好,如果你相貌平平,那么你需要时间的历练,你需要不断的修养,“腹有诗书气自华”,说得是内心的修养可以反映在外表,但是,对于我们一般人来说,外表应当有基本的基础,才可能通过内心的修养来影响自己的外表。有些通过司法考试的朋友,几扣律师事务所的大门而不得其入,始终搞不清原因。有的就是因为我讲的原因,尤其是一些注重名望的所,他们会在一定程度上,关心应聘者的相貌。我并不是歧视残疾人士和长相不佳的人士。二、后天的能力虽然我将律师应当具备的以下能力定义为后天的能力,实际上,后天的能力往往又与天赋有关。我们就把它叫做后天的能力吧。律师应当是最善于和人打交道的人,这种善于打交道并不仅来自天赋。如果你不但不善于和人打交道,且不愿和各式各样的人打交道,你根本无法做一个律师。如果你不善于表达,包括言语表达和文字表达,包括一对一的表达和面对成十上百人的发表意见,也没有下定决心改掉这一对律师来说是极大缺陷的问题,你不能做律师。如果你现在还写不好一份检查或家书,你就扔掉做律师的想法算了。当然,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都可以不断的学习锻炼,这既需要时间,更需要你自己自觉的认识。三、善于不断学习,包括书本上的、他人的、自己经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