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复保险“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所谓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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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多多益善”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车主都误以为只要给自己的爱车投尽量多份的保险才更有保障,以后发生保险事故时,也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所以导致许多车主向多个保险公司重复投保车险的现象到处可见。那么什么是重复保险呢?所谓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换句话说,就是一辆车你到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买了同种类的车险,而且这些车险的保险金额加起来超过了这辆车本身的价值。对于重复投保车险的情况,保险人应该怎样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理赔呢?《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想了解更多交通事故赔偿知识可以登录www.peichang.cn举个例子,一个车主向甲乙两个保险公司分别买了30万和20万的保险,对保险赔偿比例没有任何约定。后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理赔,发现车主本身车的价值是30万,那么甲乙保险公司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比例3:2承担责任,甲需要赔付18万,乙需要赔付12万。那么对于超出保险价值部分该如何处理呢?《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车巧怡2019-11-05 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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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财产保险公司工作以下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您这种重复保险只针对以财产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因为财产保险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所获得的赔偿不能超过该财产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不能通过保险而获利比如说您给自己的汽车买了车辆损失险车辆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是20万您在A公司为您的车购买了足额的车辆损失险又在B公司购买了足额的车辆损失险当您的汽车全部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不可能是A公司赔您20万B公司也赔您20万正确的应该是每家公司各赔偿您10万是按照两家保险公司在您总的投保额度中所占比例来进行赔偿的,如果在3家保险公司为您的车投保足额的车辆损失险,也是这个道理,按照刚才所述的例子,每家保险公司向您支付的赔款应该是20/3=6.67万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比如说一个人为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向A公司投保10万同时向B公司也投保10万如果这个人发生了意外其受益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是A公司的10万+B公司的10万一共是20万的赔偿金额无论是企财险还是责任险还是其它任何形式的保险如果保险标的是人那么根本不存在比例赔偿的问题如果保险是财产那么就存在比例赔偿责任险和信用保险也不受比例赔偿的限制最后帮您回答一下问题补充中的疑问其他保险不包括国家法定的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而我们说谈论的都是商业保险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正确的理解是各算各账互相不影响希望这些对您有一些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可以随时给我发消息我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帮您解答。
齐晓斋2019-11-05 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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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但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可能超过保险价值。正因如此,重复保险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法律对重复保险的要求和规定也比较严格。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2.共同保险共同保险简称“共保”,是指投保人和两个以上的保险人之间,就同一可保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在保险损失发生时,各保险人按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摊损失。共同保险是对可保风险的横向转移,但仍是第一次转移,这是它与再保险的主要区别。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都存在多个保险人,但共同保险只签订一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不高于保险价值,而重复保险则签订数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出保险价值。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有重大的区别,一是共同保险是投保人的风险一次性转移,而重复保险则是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转移。二是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紧密。因为,在共同保险中,尽管保险人为数人,但它们和投保人之间只存在一个保险合同。而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没有,因为,在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和投保人存在数个保险合同,但数个保险合同彼此没有任何联系。三是共同保险中,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重复保险则相反,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
黎璐茜2019-11-05 2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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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可以重复保险,不过要通知保险公司,保险法并没有禁止重复保险。在人身保险业务惯例中,一般对重复保险没有限制,但在财产保险中,一般对保险赔偿总额有所限制。根据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第56条第4款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所谓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期间就同一保险责任,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综合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黄真强2019-11-05 2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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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险公司想跟大保险公司比,基本是不可能的,不存在什么明显的优势.首先经济基础不如大保险公司雄厚,其次服务体系也不一定健全,最重要的是信誉度,谁也不想连买保险都被骗吧.买保险在信誉度可靠的前提下,比的不是公司大小,而是条款,另外买保险不要盲目的听从代理人的推荐.除非是比较好的朋友,有些代理人因为佣金的缘故,不一定会介绍最适合你的条款,而是介绍那些佣金相对较高的条款给你.最终的选择权是在你自己手里,买与不买是你的自由.KAO,楼下不要抄我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