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和基金的不同之处在哪儿?

齐新贵 2019-11-05 2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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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两个概念的本源上来说,信托和基金是独立但有交集的两个概念。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在这种法律安排下,你(委托人)把财产所有权交给别人(受托人),他运营这个财产,并把运营收益交给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于受托人如何运营,取决于信托所依据的法律,以及信托法律文件里的约定。而基金是一种投资安排,也就是说一群人(可以是少数几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众)把钱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资并享受收益。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种选择,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信托。
龚岩琳2019-11-05 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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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别:投资领域:证券投资基金集中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领域更为广泛,如地产投资、证券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等;监管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由证监会监管,信托由银监会监管;管理主体: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托管;信托直接由信托公司管理。
    路要通2019-11-08 13:20:31
  • 目前我国信托立法相对初级,且主要针对的是单位信托。前几年市场大热时,国内的信托公司主要关注的也是这一块。出于投资者保护的目的,我国信托立法对单位信托投资人设立了很高的门槛。而对于基金来说,目前国内法律的情况是,私募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式(但实际有待公司立法的更新)、合伙式等;公募基金目前基本都是信托型/契约型,但一直有声音希望引进公司型等其他组织形式。
    管爱娟2019-11-05 23:06:50
  • 信托(传统上,在国外而言)还可以起到投资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财产传承、晚辈生活资金提供(著名例子之一是希特勒在奥地利学习美术期间,生活费用来自家族某位长辈设立的信托)、某些情况下的避税等。而基金除了信托模式,国际上常见的还包括公司形式(即钱全部投到xxx投资公司里,投资者是xxx投资公司股东,根据所持股权的等级与份额享受投资回报)、合伙形式(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用的比较多)等。
    齐文菡2019-11-05 22: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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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而开办的。与商业险的区别: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性质上和职能上都有区别:1、开办依据不同。商业保险是依据《保险法》开办的,并由投保人自愿选择投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而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保险条例》开办的,依法强制执行。2、保障对象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而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受害人。3、保障范围不同。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种基本保障保险,一般仅承保对人身的损害,而不承担对财产的损失,其赔偿金额也只是一个较小的金额;商业保险则可以承保更多的险种,确定更高的赔偿限额,作为法定保险基本保障的补充保险。4、归责原则不同。商业保险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一般以过失责任原则为基础,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负责赔偿,不承担因除外责任引起的赔偿责任;而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为了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是以无过失原则为基础的,即使被保险人无过失,受害人也能从法定保险得到赔偿。5、保险基金管理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险基金是依照《保险法》由商业保险人自己管理、运用的;而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基金则由政府的主管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信托人管理、运用。6、利润追求不同。商业保险的出发点就是取得合理的利润;而法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采用不盈不亏的原则。
什么是重复保险?解读重复保险的累积赔偿情形-工保网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时期内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在保险情形上,同复合保险与共同保险相似又加以区别:复合保险,即是指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的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的主要区别,即在于保险金额总和是否超过保险价值,超过即为重复保险,反之则为复合保险。共同保险,简称“共保”,即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承保同一笔保险业务或共同分担同一笔损失的保险行为。当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损失时,各保险人依据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对被保者进行赔付。共同保险总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区别主要分为以下四点:1.保险合同共同保险是由多位保险人共同联合承保的保险,只存在一份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则是投保人与多位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投保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存在多份。2.保险金额共同保险的保险总金额不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而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和则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3.保险风险转移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一次性的风险转移行为,重复保险则涉及投保人多次的风险转移行为。4.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共同保险是由多位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共同承保的保险,各保险人之间依据合同规定存在明显而密切的权利义务关系;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都是各自独立的保险人主体,不存在紧密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上述定义与区别可知,重复保险、复合保险与共同保险,在保险本质上有着明显不同,重复保险违背了保险的本质与初衷,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在保险赔偿原则上对其作出约束与矫正。1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与赔偿方式保险实务中,重复保险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出现保险欺诈情形,严重影响扰乱正常保险市场秩序运行,因此我国《保险法》第40条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作出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同时,对重复保险情形下的具体赔偿方式也分为以下两种:比例分担赔偿各保险人就其保险金额与该重复保险下各保险人保险金额之和的比例,分摊赔偿责任。这种赔偿方式,符合“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基本原则,同时将实际赔偿价值假设为可分摊的赔偿责任,依据各保险人保险金额在总保险金额下的比例进行分摊,最大限度保证各保险人之间的公平原则。不过缺点是,增加了投保人在对不同保险人的求偿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连带责任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可选择其中的任一保险人或数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已赔偿部分超过其应承担的责任,可以向其他保险人追偿。在连带责任赔偿立法例中,各保险人对外。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简化投保人求偿过程,但增加了各保险人之间的赔偿纠葛。实务中,重复保险的发生或出现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具体可分为善意重复保险与恶意重复保险。恶意重复保险自不必说,投保人重复投保目的为恶意获取高额保险赔偿;善意重复保险则是指投保人主观上并无欺诈目的,只是因估计错误或保险标的价值突然跌落,以致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具体的赔偿方式,应视投保人主观上的善意与恶意不同区别处理。2解读重复保险的累积赔偿情形保险实务中,重复保险的赔付方式多为上文所述的“比例责任分摊”,同一保险标的的赔偿责任按比例分摊给各保险人,实际赔偿结果不会超过保险标的价值。但依据保险标的的属性不同,重复保险也会出现各保险人依据各自保险合同分别赔偿,投保人获得重复累积赔付的情形。具体而言,重复保险标的的保险属性可按照“补偿”与“给付”两种类型划分,即补偿型保险标的与给付型保险标的。顾名思义,补偿型保险标的即是可以通过经济补偿、修复、还原的保险标的,如财产保险;而给付型保险标的则是不可修复的,多为身体的伤残、生命的死亡,这种“损失”是无法修复的,其价值也是无法衡量的,属于人寿保险范畴。当发生“给付”型重复保险时,保险受益人可以获得多位保险人的累积赔付。给付型重复保险主要有:重疾险、寿险、意外险,这些都是可以重复获赔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报销型的医疗健康险是无法重复获赔的,即便是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一样,都需要按补偿原则进行补偿,只有涉及身体伤残、生命死亡,无法衡量与修复的标的价值时,才可适用重复获赔原则。举例,如某建筑工程承包商为转移用工风险,在多家保险公司分别为工人投保一年的建工意外险,在保险期间内,该建筑工程下的员工甲,因工程意外事故不幸身亡,由于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生命,死亡是无法修复还原的,适用给付型赔偿原则,因此,承保该建工意外险的各位保险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形下重复保险可获得累积赔偿。当然,需要注意的是,符合给付型的重复保险赔偿也有无法累积赔偿的例外,我国未成年人的保额一般不能超过10万,因此,多投保也无效。重复保险,常涉及道德风险,保险人应正确区分重复保险、复合保险与共同保险的不同;同时,重复保险下可重复累积赔偿的保险情形,能够有效为各类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险保障,因此保险消费者也应重视相应的保险投保。▎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美国的养老保险分为三个部分,即联邦退休金制度、私人年金计划、个人退休金计划。联邦退休金制度是美国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1935年,以当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为起点,以后经过不断补充、修订,基本条款沿用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规定,职工退休年龄不分男、女都是65岁,同时必须纳税40个季度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做到“全民皆有养老金”。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设立了以企业在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国民养老金、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保险费是强制征收的。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补贴,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三种养老金都由国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所以统称为公共养老金。由于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存在,个人缴纳的公共养老金保险费是逐年递增的。据厚生省估计,在职人员应缴纳的保险费在其工资收入中所占比例每5年提高5%,到2025年将达到34.3%。日本女性和男性退休年龄一样,目前同为60岁。政府在支付退休养老金时考虑到了物价和工资的增长因数。除了基本部分外,养老金中还包括了随平均工资上升而附加的“工资变动”部分和随物价上涨而附加的“物价变动”部分。就目前而言,一对老年夫妇只要他们在退休前缴足了公共养老金保险费,每月就能领到金额为23万日元的养老金,折合人民币19000元,相当于一个在职员工平均月收入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