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知道家族财富传承四大模式是哪些吗?

黄琳翔 2019-11-05 2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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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式家族传承模式』
自由式家族传承是最常见的家族财富传承模式,是指财富传承人对于身后财富不作任何特别安排,而是由后人自行决定对父辈留下的财富分还是不分,以及如何分。这可能缘于传承人对后人的了解和信任,相信他们会比自己处理得更好;也有可能是因传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思考和安排,就突然离世。如果属于前者,通常能够得到妥善安排;但如果属于后者,难免会有争产大战发生。
自由式是绝大部分家族选择的传承模式,因为不需要作任何事先安排,对传承人来说,最为简单。也有的传承人虽然想提前进行安排,但因为不懂如何安排,加上家族成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一旦作出任何安排,都可能造成家族关系的紧张,索性放任不管,一切等身后再说。
自由式家族传承中,传承人虽然省心,但却给后人留下了很多麻烦,除非大家都通情达理,互谦互让,否则很容易产生争产纠纷,造成家庭不和,甚至大打出手,家丑外扬。
就算没有争产纠纷发生,在自由式家族传承模式下,只能做到将父辈留下的财富在各继承人之间妥善分割完毕,然后各过各的生活,各做各的打算,无论是赠送他人、投资创业,还是赌博挥霍,均无人进行干涉,因此,所谓家族也不复存在。对于想得通、看得开、开明豁达的传承人来说,顺其自然本来就是一种境界,所以他们比较适合自由式家族传承模式。
自由式家族传承模式的传承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儿孙自有儿孙福!”
02
『教会式家族传承模式』
教会式家族传承模式是指传承人对子女有着平等和无限的疼爱,手心手背都是肉,希望他们能够共同管理家族事业,平等分享家族财富,相亲相爱,携手共进,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永远不分开。无论子女个人有什么想法,传承人绝不允许分家,现在不允许,他去世后更不允许!
教会式家族传承模式传承人强调的是家人同心,共生共荣。对于儿女关系和谐、能够形成互补之势的,这种模式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儿女之间本来就难以共处,甚至存在矛盾,这种硬绑一起的做法将会存在很大的危机。退一步讲,就算子女之间能够和谐相处,那也只能说是暂时情况,因为当家族财富传承到孙辈时,能否继续和谐下去,将很难保证。
虽然通过适当的家族信托法律架构,可以将传承人要求子孙的相守相依意愿在身后贯彻下去,但如果儿女及后人并不适合一起经营家业,势必会矛盾激增、形成内斗,同时还容易形成吃大锅饭现象,使家族的竞争力下降。
香港新鸿基集团创始人郭德胜先生,将生前持有的香港新地集团股权尽数放入家族信托基金,由夫人邝女士及三个儿子作为受益人,并要求三个儿子同心同力,不得分家。2008年,三兄弟反目开始内战,最后由老母亲邝女士出马,取消了大儿子郭炳湘的受益人资格,虽暂时平息了纠纷,但整个家族也因此事产生很多负面影响。其根源就在于传承人郭德胜先生选择了教会式传承模式。
教会式家族传承模式的传承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一根筷子容易折,一把筷子难折断!”
03
『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
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就是指传承人对家族企业怀有极深的感情,只要家族企业能够做大做强,其他都可以为它让路,甚至可以因此牺牲子女的婚姻幸福和个人兴趣。传承人通常会选择一位最能干的子女作为家族企业接班人,重点培养,而其他那些不能为家族企业做出贡献的子女,则被其疏远。在其离世时,家族企业等主要财产都会被传给选定的接班人,而对其他子女只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随着时间的推移,继承和控制家族企业的子女将会越来越强大,而其他子女则在家族中逐步被边缘化。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虽然在表面上让家业得到了传承,甚至发扬光大了,但对于创一代来说整个家族并没有平衡发展,并没有让每一位子女平等享受到家族的资源,这本身就是存在缺憾的。所以,这不是真正的家族传承,充其量只能算一种家族企业传承或家族企业品牌传承。
国内有些老字号家族,选择的就是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虽然已经传承了三代以上,但只是家族企业品牌得到了传承罢了。
王朝式家族传承模式传承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没有公司哪有我们的今天?!”
04
『孵化器式家族传承模式』
孵化器式传承模式是指传承人通过合理的传承规划设计,既考虑到家族事业的发扬光大,又考虑到每一位子女的个人兴趣和能力。通过家族孵化器,为每一位子孙后代提供适当的成长和创业支持,不仅能够保持家族的持续凝聚和团结以及每一位家族成员的个性化发展,还能够实现家族精神与家族文化的传承,可谓尽善尽美。
真正的家族传承不仅要考虑第二代的安排,还要考虑对第三代、第四代及后面多代的安排,让身后每一代子孙都能得到家族的帮助和支持。孵化器家族传承模式就能够做到这一点。
孵化器式传承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并不把财富全部分给子女,而是保留一部分家族公共资产,通过家族信托成立一个家族基金,该家族基金是给未来子孙后代准备的,独立管理,并通过第三方信用机构进行理财投资增值。
当该家族未来具有血缘关系的新成员出现时,家族信托基金就会按照约定的分配规则,向该新成员提供一定金额的成长、教育、健康和婚嫁经费,在该新成员达到创业年龄并具备创业条件时,家族基金再向其支付一笔可观的创业基金。
至于该新成员想发展什么事业,完全凭借自己的兴趣,只要通过家族信托基金的审核委托会的审核即可,当然不能违反家族信托委托人当初规定的负面清单。同时,对于发生重大困难的家族成员,还能得到家族基金给予的生活保障和再创业支持。
该家族信托基金相当于家族新成员成长与创业的孵化器,让每一个家族新成员都能够在成长和创业时得到家族信托基金的支持,他们并不需要强迫自己去接班不感兴趣的父母创造的事业,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利用家族信托基金的支持,做自己最想做的事。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也是持续的动力,因此也更容易获得事业上的成功。
传统的传承模式就是把子女后代都强行捆绑在一棵大树上,如果这一棵大树倒了,这个家族必将回归平庸。而孵化器式传承模式则不仅考虑到了传统的家族企业传承需求,尽可能地保留住了创一代这棵大树,还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方式对每一位家族新成员进行持续支持,让更多的家族成员成长为新的大树。
其他传承模式下,当家族成员可能还在为一棵大树进行争执的时候,孵化器式传承模式已经打造出了一片树林,真正做到了家族兴旺,基业长青。
家族信托基金不仅仅有对家族成员提供成长创业资金支持的功能,还会承担全家族的教育、健康、文化、慈善、娱乐等功能支出,它就是全家族成员心中共同的家。家族成员无论传了多少代,离得多么远,都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家族活动把大家重新联系在一起,享受家族带来的荣耀和自豪。
李嘉诚先生的做法就很有代表性,他把家族企业主要传给了保守型的长子李泽钜,但同时动用同等价值的资金和资源帮助次子李泽楷创办了自己的电信数码王国,使两个儿子都按照自己的个性得到了最好的安排。同时还设了一个家族信托基金,持有相当比例的家族共同财富,用于家族的共同需求。中国古代的祠堂文化也有类孵化器家族传承模式的性质。
孵化器式家族传承模式传承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家永远是最温暖的港湾!”
贺齐辉2019-11-05 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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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家族传承,传的不仅是财富、文化和精神,更是责任与爱。无论选择哪一种模式进行传承,都要精心规划,并确保传承人的意志能够得到彻底、持续和忠诚的贯彻执行,这就是成功的家族传承。四大模式:自由式、教会式、王朝式和孵化器式。
    窦连福2019-11-08 08:36:44
  • 家族财富传承的四大模式:自由式、教会式、王朝式和孵化器式。
    黄益慧2019-11-05 23:03:21
  • 纵观古今中外,家族财富传承的模式虽说在细节上各有不同,但从整体上来看,可以归纳为四大模式,即:自由式、教会式、王朝式和孵化器式。
    家族在安排传承时,要学会对法律的运用,特别是家族信托的使用。家族信托是全球成功人士和富裕家族普遍使用的财富保护与传承工具,是全球众多名门望族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欧莱雅家族、诺贝尔家族等实现富过三代、多代传承的秘密武器。
    无论选择哪一种模式进行传承,都要精心规划,并确保传承人的意志能够得到彻底、持续和忠诚地贯彻执行,这就是成功的家族传承。优脉成立伊始即致力于为中国家族办公室筛选全球投资机会、提供个性化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家族办公室创设及运营支持。
    边双喜2019-11-05 22:20:59

相关问答

分享一些个人对市场的看法。建议问题修改一下,国内家族信托业务整体刚起步,说谁擅长有些早了。而且现在国内市场营销的风气很盛,哪家都说自己强。为了能坦诚的表达观点,先匿了。

目前国内市场还是比较乱。信托公司在操作中有很多分歧。主流大致走两个方向:一派力推国内家族信托,另一派则倾向做海外家族信托。国内家族信托的好处是启动容易,前期信托公司基本没投入,缺点是结构不那么可靠,法律上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太多,将来到底有没有效果,谁心里都没数;海外家族信托结构和效用上非常成熟,但国内信托公司在海外基本都没布点,国内研究的不多,启动起来前期投入大,敢尝试的不多。

做国内家族信托的信托公司里,外贸信托业务模式最纯熟。这纯粹是个人看法,也肯定有很多人不同意。但国内家族信托纯属新型业务,没法横向比较服务质量,我们内部分析只能看数量。外贸信托完成的家族信托数量据说快破百了。市场里有些其他的信托公司广告打得震天响,但实际完成的单数可能连人家的一个零头都没有,就不要闹了。

但为什么外贸信托这块业务能做开?我觉得还是“忍辱负重”四个字。

先说“忍辱”。我们看过外贸的国内家族信托架构,明明受托人是外贸信托,功劳全记在招商银行名下,都说是招商银行做了第一单,这是不对的。家族信托业务里可以没有银行,但肯定有受托人,哪个是结构的核心,业内都明白。假如汇丰信托和大摩私银合作,一个客户在汇丰做个信托,再到大摩开个私银户头。这种情况大摩绝不敢对外宣称这信托是大摩做的。但事情到了中国,就有中国特色,招商银行手里有客户资源,自然是强势的一方,得按招行的游戏规则来玩。按这个做法是不是妥当?业内的看法也不一。无论如何,外贸忍了。

再看“负重”。在招行同外贸的合作模式里,招行提供的只是一个资产管理服务,全部的受托人风险这个重担都由外贸来扛。而整个安排里最不确定的就是受托人风险。一个家族信托的设计寿命至少得有几十年吧。谁能保证这几十年里不出什么争议?起了诉讼怎么办?持有资产的是受托人,要么是原告、要么是被告,牵涉进诉争那是必然的。这里面受托人的权利义务怎么界定?国内相关立法和司法的水平距离国际水平差距很大,因此受托人风险远高于海外家族信托。将来真的出什么事,招行全身而退的可能性比较大,外贸该怎么应对就得走一步看一步。这个风险愿不愿意扛,每家信托公司的判断就不一样。因此国内这么多信托公司,招行最终选定外贸合作,背后的原因也可能有这个。

因此目前外贸信托在这块业务的优势,核心在于同招行的紧密合作。为了保持这个合作,外贸作了很大让步。招行客户端的体验在国内零售银行里是很突出的。有这个底子在,外贸在国内家族信托的业务上的确可以比其他家走的更快。

再来看海外家族信托业务,这块业务海外很成熟,因此比较的标准不是看谁做的多,而是看谁做的好。国内信托公司的海外信托业务都刚起步,我们就主要比较不同信托公司布局的好坏和学习的快慢。有些所谓给客户做海外信托的国内机构,在境外连个像样的平台都没有, 本质上就是二道贩子,把客户倒卖给境外机构作信托,当中赚取点佣金。所谓的培训也不过是学习销售技巧,对海外信托后台运作根本不了解,也没兴趣了解。在布局和培训认真做的机构里,上海信托其实是很突出的一家。

先看“布局”。去年诺亚在香港成立了信托公司,上海信托最近也刚在香港成立信托公司。我们比较一下,就能看出差距。

香港这边成立信托公司,如果你的股东不是银行,那每个股东的股权比例不能超过20%,也就是说至少得有5个股东。诺亚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一口气新设了5个BVI公司来做股东。上海信托不一样,同样是5个公司,分设在不同的离岸地,基本上全球主要离岸中心各布一个点。这就能看出管理层在战略上更有想法。从设立的速度看,上海信托也快很多。诺亚从正式注册到拿到信托公司的登记证书,前后4个月。上海信托2个月就搞定了。按理说上海信托设计的结构复杂,账户开设、资金调配、文件准备的工作量要比诺亚大很多,申请期间又横跨春节和复活节两个平均4-5天的香港长假,居然只用了诺亚一半的时间就把事情办好了,说明他们后台的执行力更强。

再看“培训”。看过上海信托的一些内训资料,海外家族信托这部分是拿英美法原版教材直接从海外请律师来讲,理论深度和实务广度的确比市场里的培训课强太多。现在大多数信托公司的资源还是配置在市场宣传上,肯这么在后台花力气很另类。从培训材料和请的讲师来看,他们对海外信托市场的理解比国内同业要深刻。可惜这种内部资料不能公开,否则对中国家族信托市场的发展肯定有帮助。

如果看未来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外贸信托和上海信托也各有各的挑战。

外贸信托现在比较尴尬的地方是怎么在维持同招行合作关系的同时尽快自立起来。招行不是信托公司,国内家族信托业务也赚不了多少钱,更何况招行还有永隆这个境外的平台,不是非得在国内家族信托这棵树上吊死。之前力推国内家族信托,是想借力把自己国内的全权委托业务做起来,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个心思国内其他银行都看得明白,外贸身在局中,不可能不清楚。因此这两年外贸又开发自有客户、又联络其他银行,多少都有自强不息的意思在里面。但开发自有客户做国内家族信托是非常困难的事。同其他银行合作还要看对方答不答应。国内那么多信托公司可选,你同招行绑得那么紧,太容易有利益冲突了。将来其他银行同招行的业务上有重叠了,战略上有冲突了,你是听招行的呢,还是听招行的呢,还是听招行的呢?所以其他银行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同外贸合作。合作和自强之间如何平衡?这恐怕是外贸信托未来这些年最大的挑战。

听说上海信托最近刚同浦发合并了。这事俗点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能不能整合好不知道。这恐怕是上海信托未来几年最大的挑战。管理层变动容易导致经营思路发生变化。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萧规曹随的道理大家都懂。但谁愿当曹参呢?都还是想当萧何吧。怎么同浦发的资源对接也是未知数。大银行整合起来条线千丝万缕的,我们只能静观其变。
在如何优选固定收益信托项目方面,侧重如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1、项目必须有最少一个以上的风控点。风控点是指风险在哪个点可以止住。要么是募集主体(或担保方)实力特别强,破产的概率特别低;要么是抵押物特别好,很足值并且流动性好。一般有一个风控点就已经是还可以的项目,同时有两个或以上的风控点就更好。如有的项目风控措施很多,但每个措施都不能成为一个比较明确的风控点,那也不能算好的项目。
2、更注重还款来源分析,必须有充足的还款来源。还款来源是从更源头的角度防止坏账发生。要么是项目本身在存续期内有足以覆盖本息的现金流,要么是项目方担保方的经营性现金流比较稳健,并可用于偿还信托贷款(从该角度一般实际控制人无限责任担保的更好)。如果还款来源不充分不稳定,有可能靠到期的再次发行偿还,风险就相对大很多,受市场的流动性影响和项目方的再募集能力影响就会比较大。
3、增强对信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考量。例如有些比较激进的信托公司总体的研究评级会偏保守一些,尤其是该类公司的资金池产品会评级降低一些;如信托公司的风格比较稳健,股东背景比较强的(例如有四大资产管理背景的),或资本覆盖率高的,或专业能力很强的,系统性风险会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