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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没有新《婚姻法》出台。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1993年颁布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已不再适用。3、离婚财产分割,以《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为准,辅之以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赵颖茹2019-11-05 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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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赵颖芳2019-11-21 02: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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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意义上的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的,不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可以适当少分。一、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离婚财产分割。
籍尹超2019-11-05 2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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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没有规定财产分割按出资比例分割的问题。2:一般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3:《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会均等分割。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另外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另外,要区分出那些是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黄盛科2019-11-05 22: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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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没有新《婚姻法》出台。没有结婚证不能称其为再婚而属于同居。同居财产分割,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则上是自己的东西归己,同居期间的财产均等分割。
赵首永2019-11-05 22: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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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的,是对要求男人婚前有房的女人当头棒喝!!众所周知,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处理。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上述规定、解释,应该是明确的。原以为,大家都该知道这个变化。但问题是,社会上对于这个变化却不甚了解。甚至一些比较接触法律的人士,仍然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春节期间,有位亲戚来串门。谈到女儿的婚事,就认为女儿如果购买婚前房产,若不进行婚前公证,在婚后若干年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可是进行公证呢,又觉得不习惯,怕影响夫妻感情。于是就觉得女方不应买房,怕吃亏,在犹豫不决。这位亲戚还是搞房地产的,比较接触法律吧。联想到法治论坛上很多网民也不了解这个变化。这一段是另一个的解答。你的理解没有错。我是公证员,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