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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
问答详情
谁来解析一下什么是家族信托基金?
窦进鹏
2019-12-21 23:14:00
推荐回答
家族基金(是指资金主要来源于同一家族的多个成员的基金,不管以信托形式、离岸公司形式,还是以单一户头或银行账户形式存在,都可以统称为"家族基金"。家族基金的概念在欧美国家比较流行,在中国才刚刚起步。
连以敬
2019-12-22 0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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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家族信托是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
连丽芳
2019-12-22 00:20:24
家族信托,是个人或家庭的名义成立的信托,主要功能是家庭财富的传承、财富增值、保险避税、子女教育等。 家族信托目前国内较少,且资金要求在5000万以上,但随着高端人士观念的觉醒,将来家族信托将更加有作为。
龚尧莞
2019-12-21 23:59:05
家族信托实际上是一套私人财富管理的解决方案,作为金融与法律的完美结合,家族信托模式是充分利用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信托独一无二的法律关系,能够为委托人实现财产的隔离保护、财富传承及保值增值等功能,如隔离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防范可能的破产风险、减少继承纠纷、对特定人士进行长期关怀、防止财产挥霍等。
龚子鉴
2019-12-21 23:39:48
相关问答
15年新规定的婚姻法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出轨新婚姻法怎么规定
老公出轨家产怎么分。
新婚姻法对财产是怎样规定的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新婚姻法规定,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算谁的财产,对不对?
属于。婚后房屋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予行为,并且赠予已经完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离婚时双方对该财产处理达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为判决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按照还款本金占总房款的比列补偿房屋增值部分,算下来的话增值部分可能获得的补偿比列可能很低。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由男方偿还。扩展资料1、第一种情况,全款买房若男方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选择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于个人意愿想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姓名,那么房产证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为全款买房之后,男方可享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是否署女方姓名可凭自己决定。2、第二种情况,按揭买房若男方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使用的是按揭贷款,那么无论男方的个人意愿如何,房产证上都不可以署上女方的姓名。如果男方执意将女方姓名写到房产证上,那就只能选择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办理房产证姓名变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19年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1、2019年没有新《婚姻法》出台。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1993年颁布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已不再适用。3、离婚财产分割,以《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为准,辅之以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对婚姻中出轨一方有没有惩罚的规定?
法律保障的是每一位公民合法权益。不是只保障你一人。出轨,人渣等。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力,也是合法公民,他们也有合法权益。
婚姻法中对精神病人的婚姻是怎么保护的?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结婚登记”这一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效。第一,按照《婚姻法》规定,精神病人在疾病发作期,未经治疗是不能结婚的。仅凭这一点,结婚登记就因违法而无效。第二,如果这位男性精神病患者确系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种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婚姻登记无效。无效的婚姻登记自始就无效,不会因此发生继承等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我看了您几位的回答,都忽略了第一点。
新婚姻法规定的婚前财产究竟指的是什么?
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的,是对要求男人婚前有房的女人当头棒喝!!众所周知,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处理。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上述规定、解释,应该是明确的。原以为,大家都该知道这个变化。但问题是,社会上对于这个变化却不甚了解。甚至一些比较接触法律的人士,仍然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春节期间,有位亲戚来串门。谈到女儿的婚事,就认为女儿如果购买婚前房产,若不进行婚前公证,在婚后若干年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可是进行公证呢,又觉得不习惯,怕影响夫妻感情。于是就觉得女方不应买房,怕吃亏,在犹豫不决。这位亲戚还是搞房地产的,比较接触法律吧。联想到法治论坛上很多网民也不了解这个变化。这一段是另一个的解答。你的理解没有错。我是公证员,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新婚姻法再婚后死亡,如何财产分配
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他的配偶、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解释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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