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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股东的表决权是基于其所拥有的股份而产生的权利,是股东固有和法定的权利,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不能将其剥夺。公司资本总额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就有一表决权,根据股东所持股权比例不同,享有的表决权也不相同。对于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权与股东会议是不同的,董事会会议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每一个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的表决票可以分为赞成票、否决票和弃权票三种。
边华涛2019-11-05 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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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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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和董事会是不同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只有进行投资的股东才有资格才加会议,参与表决,一般是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2、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董事不一定是股东,董事长和董事都是由公司股东会任命的,董事会的表决权一般是按照人数确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的表决事项一般都是公司正常运营中的常规性问题。
齐晓波2019-11-10 20: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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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是按股东出资额享有权益来的,是按股东出资比例这个算表决权,表决权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章程没有另外约定的话,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是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1/10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是一股一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表决权行使包括以下几种: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龚子鸣2019-11-05 23: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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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没有表决权的股,是指不问股东为谁,股份自身即不含有表决权的股份。所谓无表决权股份,是指不问股东为谁,股份自身即不含有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允许无表决权股份,各国立法例颇不相同。一种立法例对此持肯定态度,如美国的《模范公司法》和特拉华州《公司法》、英国、法国、日本和台湾省有关立法;另一种立法例则否,如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瑞士、比利时、荷兰和丹麦。即使后一立法例亦非绝对地否定无表决权股份。例如德国《股份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优先股份可作为没有表决权的股份发行,并自第139条至第141条就没有表决权的优先股作了详细规定。扩展资料:股东表决权的基本原则在资合性的现代公司,股东依出资额享有权益,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因而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而非现代人合性的民主社会中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17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实行了股东大会制度,采用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对于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对公司负相应的有限责任的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国公司法普遍确立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本原则:一股一票,资本多数通过。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如《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30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换言之,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同样的表决权,而是指每一等额的出资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股份的数量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黄相方2019-11-05 2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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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性资本就是只有收益权的,表决性就是只有表决权的。可以一般的理解为一个对应优先股,一个对应普通股。但权益性资本不一定就是优先股,因为优先股一般是固定收益,而权益性资本不一定。
齐晓晨2019-11-05 2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