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的风险有哪些?

龙小鹏 2019-11-05 21:54:00

推荐回答

法律风险:指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而给信托业务带来的风险。这种政策因素可能直接作用于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通过信托业务涉及的其他当事人间接作用于信托投资公司。
市场风险:对信托业务来说,其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信托法律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或修订而对信托业务的合法性、信托财产的安全性等产生的不确定性。
信用风险:即由于价格变动而造成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可细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
操作风险:对信托投资公司而言,主要指信托财产运作当事人的信用风险。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会产生信托财产的运作当事人,形成新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也会产生新的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内部控制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及外部事件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还可以细分为执行风险、流程风险、信息风险、人员风险、系统事件风险。
这里的流动性风险指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或以信托财产为基础开发的具体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险。
齐晓桦2019-11-05 22:07:08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法律风险:指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而给信托业务带来的风险。这种政策因素可能直接作用于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通过信托业务涉及的其他当事人间接作用于信托投资公司。
    chaniuduan2019-11-11 18:07:08
  • 流动性风险: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内部控制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及外部事件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还可以细分为执行风险、流程风险、信息风险、人员风险、系统事件风险。 这里的流动性风险指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或以信托财产为基础开发的具体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险。
    biaodunbao2019-11-11 18:07:08
  • 市场风险:对信托业务来说,其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信托法律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或修订而对信托业务的合法性、信托财产的安全性等产生的不确定性。
    bengsaifeng2019-11-11 18:07:08

相关问答

未来,不仅是科技的竞争,更是人才的竞争,都说教育是最好的投资。不管你是想孩子屌丝逆袭还是继承家业,每一个父母都在孩子身上寄予了希望,良好的教育能助孩子得到良好的发展和在社会上立足。弱者变强,强者更强,离不开优质的教育。同时,这也是许多家长不惜代价将孩子送到国外,接受最好教育的原因。孩子的未来怎么规划规划是人生必不可少的工作,职业规划,生活规划,教育规划······人生充满着不确定性,未雨绸缪者抗风险能力也相对较强。对孩子未来规划的重要一项是教育金的储备,通常有教育储蓄,保险,基金定投,子女教育信托等。因为教育费用是较为刚性的需要,所以在安全性上有一定的需求,一般都不会用高风险的理财工具。教育金储备银行有专门为孩子储备教育金的储蓄工具,但又限制,限额2万,孩子4年级以上才能办,支取还得学校证明。操作较麻烦,额度也低,收益不高。加上目前国内银行的利率都比较低,一年存款1.5%,CPI3%,每年储蓄的钱几乎被通胀侵蚀掉。因此,教育储蓄并不是一个好的教育金储备方式。教育金保险市场上也有专门定制的教育金保险,比如先供款,到18岁到21岁每年给回你多少钱、也有运用年金险加万能账户组合,通过部分支取操作实现教育金功能。这种相对于上述的教育储备来说,收益和灵活性相对高一点,但是如出现意外的情况,如供款人发生意外,教育金则由保险公司继续准备,暂时没有其他工具可以替代。如果想要将孩子送往国外的话,这种保险就不可取了。海外基金定投目前来说,基金定投是一个较为合适的教育金准备工具,其优势在于通过长期分次投资达到降低风险及平均成本目的,有助于我们充分利用时间价值,实现教育金的积累。无论是孩子未来在国内求学还是国外留学,此类投资都非常适合,收益稳定,根据风险偏好选择,还能获得较高的收益,提高总得收益水平。同时还具备传承,规避税务,保险的功能。
目前,《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投资者的资格有要求,并没有规定境内境外资本,但一般信托公司的合同上会有限制境外投资者的要求: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小额信托投资的风险都有哪些呢?
1、道德风险
由于从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或者作为产业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工具,加上原先监管机构对其定位从事银行业务遗留了不少问题。虽然第五次整顿将其定位于从事真正的信托业务,并且《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2、信用风险
信托产品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对信用风险信托产品主要采取担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据《担保法》法定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信托产品设计上常用的是前三种,其中信托产品中运用的保证措施主要是第三方提供担保为信托产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在实践中已出现的主要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企业地方政府较特殊。
3、流动性风险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收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这意味着现有的信托受益权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托受益凭证方式成立。且不能标准化分割。信托合同的私募性质和200份限制,使得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交易成本极高。现有的网上转让、银行质押贷款等转让方式无法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使得与其他金融产品缺少套利空间,也就是信托产品可以向其他金融产品套利,而其他金融产品无法向信托产品套利。这不利于信托产品的优化配置资源和价格发现成为集聚风险的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