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和信托受益人的区别是什么?

黎炳锋 2019-11-05 2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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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关系中,受益人享有的是保险金请求权,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才能请求获得保险金,这种请求权并不是可确定的“财产性权利”,也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转让,不能继承,也不能用来偿债。
相比而言,信托受益人的权利更大,信托受益权也是一种确定的财产性权益,受益人可以参与到信托财产的管理,甚至可以享有委托人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可以继承,也可以用来偿债。
龚宏辉2019-11-08 2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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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有区别。一个受益大,一个更灵活。
    车建修2019-11-05 23:03:53
  • 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比较灵活,投保人、被保人随时可以变更。而信托的受益人一旦确定,除非信托文件明确规定或根据法律规定,否则很难变更。
    龙小英2019-11-05 22:56:48
  • 保险和信托,作为资产配置和家庭财富管理的两项重要工具,有很多相似,也有很多不同,我们在做资产规划时必须谨慎对待。今天我们讨论一个话题,人身保险合同有受益人,信托合同中也有受益人,同样都叫“受益人”,他们有区别吗?
    答案是:有,而且区别很大。
    龚宇辉2019-11-05 22:21:44

相关问答

正式关闭的只有一家,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中国被关闭的金融机构不少,如广国投,华银等等。海南发展银行倒闭过程: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海南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很多信用社通过高息揽存的形式发展业务。到1997年年底时,海南省已有几十家信用社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等问题,并发生多起挤兑事件。最终海南省政府决定让海发行兼并这些信用社,背起它们的资产和负债。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陆续给海发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用于“救火”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关闭海发行。海发行关闭后,个人存款转由工商银行托管,由于公众对于工商银行的信任,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而对法人存款则进行债权登记,待清算完后再行兑付,但是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20年至今未完成清算。 扩展资料倒闭原因分析1、不良资产比例过大早在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之时,就已经埋下了隐患。成立海南发展银行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挽救一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1993年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据统计,合并时这五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度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2、银行体制混乱海南人曾骄傲地说,海口银行的密度在全国最大,银行的数量多过了米铺。但正因如此,使海南的银行走上了恶性竞争的道路。在海发行未兼并托管城市信用社之前,各信用社无一例外地采取了高息揽储的方式吸引存款,有的年利率高达25%。这也直接造成了多数城市信用社高进低出,食储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后再吸入高息存款,进入了严重违背商业规律的恶性循环。3、经营模式不规范但是合并后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南发展银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海南发展银行。
所谓的家族信托基金,就是把家族企业的资产设立信托基金进行专业的管理和运用,避免财产被分割或侵夺,协助家族财富长期传承和延续。我们知道,信托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委托人将信托财产移转予受托人,受托人依照信托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信托财产。设立家族信托基金可以不直接把财产分配给继承人,而是委托其他人或机构管理资产与分配开支,从而使得家族成员将股东和营运者的角色分开。因为,家族信托基金带有很强的主观性。通常情况下,如果设立者指定不能解散该基金,即使所有的受益人都同意,也不能解散。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资产所有权人的关系怎么变化,也丝毫影响不到企业的发展。家族信托基金除了可以保障家族企业不因分家而削弱外,在规避遗产税、保障家族成员生活、风险隔离、隐藏家族财富以及分配机制等诸多方面,都能发挥很大的作用。可以说,家族信托基金是富豪家族走出“富不过三代”魔咒的一种防范措施。另外,家族信托基金还可以实现股权集中,扩大影响力。例如,国同知名企业雅居乐,在2019年12月香港上市。上市后,雅居乐的股权比较分散,由陈氏家族的三兄弟分别持有:大哥持有25%,二哥持有20%,老三持有10%。后来,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基金,把三兄弟的股权统一集结在一起,占了雅居乐企业60.8%的股份。由此,陈乐作为第一大股东,能直接参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在这个企业永远有话语权,这就比之前他们三兄弟分别去代表和说话要增强了很多。这也是家族信托基金对企业的控制和影响。相反的,如果一个富豪家族没有设立家族信托基金,那么经过若干年的增发和股权稀释,这个富豪家族在企业的影响力可能就会非常小了,如果稀释太多的话,可能这个家族在企业就没有话语权了。家族信托基金的这种运作规则,可以保证家族的财富不会因子孙越来越多,而被分割得越来越分散,从而保障了家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外,家族信托基金也可以很好地解决富二代是否愿意和有能力接班,以及家族事业将如何发展等诸多问题。家族信托基金除了保障自己的后代能过上好日子,委托人还能通过家族信托基金避免继承人因生活奢靡或不善理财而败光家产。除此之外,家族信托基金同时也是一种收益权和所有权的法律架构,通过家族信托基金,可以使我们身边不同的人在不同时期受益。例如,我课堂上有位企业家朋友,企业做得非常好,家里只有一个独生女儿。独生女儿今年已经30岁了,目前还没谈男朋友。原因是什么?原因是这位企业家不知道该把女儿嫁给谁好。因为这位企业家顾忌到女儿找的女婿如果非常能干,可能会有野心;而找的女婿如果不能干,又跟他们家的资产不匹配。针对这种情况,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在家庭内部设立一个信托基金。通过家族信托基金,设定女儿在30岁之前,只能获得基金收益的30%,而不能动用本金。30岁之后,40岁之前,女儿结婚了,但还处于婚姻不稳定的时期,可以再适当增加一些份额,比如增加到资产收益的50%,而不能动用本金。那么,这50%的资产收益,完全可以支付女儿的事业、学习,甚至是结婚生子。就算是女儿万一离婚了,女婿最多也只能分走资产收益中的25%。等到女儿40岁之后,外孙有了,女婿一直在企业里帮忙做事,半个儿子的作用发挥得非常好,那么,这时,再按照法律的约定,资产完全由女儿来继承。这种安排不仅保全了家庭资产,同时也保障了这位企业家女儿的婚姻幸福,至少可以让女儿找的女婿没有太多物质方面的欲望。从这个方面上看,家族信托基金相当于家庭和企业,以及家庭各主要成员的一道防火墙。由以上几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设立家族信托基金,能把家族的利益长久凝聚在一起,从而突破了中国“富不过三代”的魔咒,让家族财富得以长期持续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