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属于一级市场还是二级?

龚守富 2019-11-05 2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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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向于证券市场的阳光私募那就是做二级市场的,投向于做增发的就是做一级半市场的,投向于股权投资的就是做一级市场的。
连伯煌2019-11-05 22: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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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属于一级市场的信托产品较多。
    当爱以成往事2019-11-11 12:37:54
  • 信托是目前为止是唯一能贯穿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一种投资方式。
    龚小雪2019-11-05 22:21:05
  • 信托不属于一级或者二级市场,属于理财的。
    龙巧仙2019-11-05 22:07:15

相关问答

我个人认为三国中智慧最高的应该是司马懿,诸葛是第二,原因如下。在军事上,他是那个将星闪耀的年代最光辉的巨星,连中国人看作智慧象征的诸葛亮都被他搞的出师为捷身先死,你也许会举例子说,司马懿在与诸葛亮的军事斗争中失败居多,但是这只是表象,什么是衡量战争胜利的标准?当然是看你是否消灭了敌人的有生力量,而不是看你赢得了多少无关痛痒的战役,司马就是深知这点,并看穿了诸葛亮以功为守的战略构想,聪明的与诸葛进行消耗战,终于使得诸葛亮秋风五丈原。你也可以说诸葛前期的战争辉煌,但是,你要知道,司马那时还为登上军事的舞台,可谓时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政治上,如果说在军事天分上两个人可谓旗鼓相当,但在政治的旋涡中,诸葛根本就不能与司马同日而语,诸葛是杰出的政治家,但是正是因为这种杰出,他什么事情都要事必躬亲,不敢放手用人,即使是用,也不用错人,如马谡,就是用庸人。这一切造成了他在实现自己战略构想时的羁绊,街亭的突败,朝内的反对声,都是其用人上的不当所致。同时,他在整合自己团队的能力上有很大欠缺,不善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对魏延的过渡打压,造成了人才的浪费,可谓其政治上的一大遗憾。反观司马,他面对的是一个奸字了得的曹氏家族,但是他仍然能和谐个方面关系,在刀尖上求的生存,并发展壮大,取而代之。司马的用人很象邓公的黑白猫论,不拘一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终于实现其人生志向。在培养后代上,司马同样高诸葛一帱,他的两个儿子,都大有作为,不仅守的住老子拼命得来的天下,而且发展壮大,人生生子如此,何憾?棕上所述,司马是个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全才,只是因为罗贯中的个人好恶才使得我们的天才没有应该获得他应得的荣誉。这也让我想其了咱们中国的国情,总是不能最强悍的人才派出去抵御外辱,因为我们衡量英雄的尺度加了太多封建的道德观,所以选出来的往往是好人,但远不是最杰出的。
首先要知道电池在使用的过程中是有一定磨损的,这一点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逆转,这也是为什么电池在使用到一定的程度上就需要更换掉的原因。但是只要掌握下面这些小窍门,就会大大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首先要知道现在的电池都是锂离子聚合物电池,在极端状态下,使用新的锂离子聚合物电池对电池寿命有严重的影响。所以不要让电池耗尽,当提示器太低时就开始充电,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电池出现过充或者过放的现象,千万不要相信新电池必须要放空之后再充电的说法。屏幕背光是手机的主要功耗因素,所以尽量不要让屏幕保持很量的状态,而且千万不要边玩手机边充电,因为玩手机时手机cpu运转会产生一定的热量,再加上充电电池产生的热量,会造成手机整体温度上升,高温对电池的影响是不可逆转的。 整晚都在充电也会对电池的寿命造成影响,因为许多人习惯在晚上给手机充电,第二天再把手机拿出来。原充电器虽然有过高的充放电和短路保护,但它充满了电,并将永远保持全充电状态,稍微有一点电量消耗之后马上就会接着充电,让电池长时间保持在一种高度饱和的充电状态下,这样加速了电池的损耗。还有就是对充电器的要求,最好使用原装的充电器,这样在使用过程中会更加的安全,也就会大大延长手机电池的使用寿命。
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区别如下:
信托公司:你把钱交给信托公司管理,属于对公司有挣钱的能力,将自己的资金托管个公司。但是这种公司之前出现很多跑路的,风险极大。
证券公司:帮你证券开户,你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来进行股票交易,是靠自己能力赚钱的,受到证监会监管,资金安全。
业务领域不同,信托公司只能从事信托方面的资产业务,它不能做股票买卖的中介,而证券公司则是以股票市场的业务为对象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信托业务18世纪出现于英国。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
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证券公司是投资者参与股市炒股的中介。证券交易所是股票交易的场所。由于普通投资者无法进入交易所交易,而证券公司在交易所才拥有席位,所以普通投资者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来交易股票。证券公司只收取手续费。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中国农业银行厦门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8年。1999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函[1999]466号文件批准,增资扩股,更名迁址。2009年4月,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02号文批准更名并换发新金融许可证,换证后公司更名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2002]35号文件批准进行重新登记,注册资本为5166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由厦门市迁往上海市,是首批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2009年4月,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02号文批准更名并换发新金融许可证,换证后公司更名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构成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控)持有31.57%,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9.97%,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
2008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对中泰信托大股东中国华控的股权重组,中国华控的股权结构发生根本改变:人保投资持有中国华控55%股权,人民日报社持有25%股权,深圳市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在信托业务方面,2010年末信托资产总额168.23亿,其中单一类信托余额113.26亿,占比67.3%,集合类信托余额47.76亿,占比28.4%,财产权信托余额7.21亿,占比9.6%。在固有业务管理方面,大成基金作为公司核心资产,稳居全国前十大基金公司行列,截至2010年12月31日,大成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旗下有21只公募基金产品和多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华泰证券于2010年2月顺利上市后,公司作为华泰证券股东,所持该部分资产的增值较大。截止目前,公司金融股权投资资产(大成基金、中国太保和华泰证券)均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资金信托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资金信托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取得的资金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因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而形成的资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
第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办理负债业务;
(三)不得举借外债;
(四)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五)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按非法集资处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可以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
单独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第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第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
(四)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五)信托期限;
(六)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
(七)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者安排;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九)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十)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十一)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十二)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三)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四)风险的揭示;
(十五)信托资金损失后的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七)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当于签定信托合同的同时,与委托人签定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风险申明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二)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九条
受托人制定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应当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下列文字: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第十条
信托文件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信托投资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设立专门为资金信托业务服务的信托资金运用、信息处理等部门。
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资金运用部门和信托资金运用部门应当由不同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指定信托执行经理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
担任信托执行经理的人员,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托经理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信托投资公司由此而导致的损失,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对不同的资金信托,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对不同的信托,应在银行分别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第十五条
资金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信托财产。
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保管人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的归属人。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
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的归属依据信托合同规定,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
采取现金方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于信托合同规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托期满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信托文件指定的账户。
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应于信托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归属人的财产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资金信托终止,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第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应当按季或者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书面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年最少报告一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金信托业务经营的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二)信托资金运用组合比例情况;
(三)信托资金运用中金额列前十位的项目情况;
(四)信托执行经理变更说明;
(五)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六)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七)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妥善保存资金信托业务的全部资料,保存期自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十五年。 
第二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直至取消其办理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对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取消其信托从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