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型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连元冠 2019-11-05 2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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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创业公司是如何进行股权分配的呢?公司的股权分配应该怎么做才好呢?为你带来了“公司怎样分配股权”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创业公司如何分配股权股权分配的本质牵扯到两个根本性问题:一个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一个是获取更多资源让公司成功,从而创始人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让有能力的人来帮你,包括找有实力创始人和投资人。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一个创业公司的创始人,保持控制力和获得经济回报难以两全其美。因为一个初创公司需要获得外部资源来创造价值,而获取外部资源通常要求创始人削弱其控制力例如,不做CEO,让别人加入董事会。创始人需要坦诚面对自己,回答自己创业的原动力到底是什么。是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还是按自己的意愿做事情?没有对错,只有是否忠于自己。答案清晰,就更容易达成自己的目标。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且,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有的人认为该平均分配,事实上,最错误的做法是股权五五分,五五分的结果是没有分配决定权。在开始的蜜月期可能不会产生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阶段,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有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创业失败。基于公司法规定的的股权1/2的决议规则和2/3的特别决议规则,相对理想的股权分配是持1/2以上股权,更理想是2/3以上。本文试图解释实际中有些具体的操作问题。本文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创始人的股权。二是员工的股权。三是众筹的股权。1.创始人的股权1.1确定创始人。创始人是承担了风险的人。判断创始人的简单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资,如果在最开始,都不能支付工资给你,那你就是创始人。1.2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1.2.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假设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1.2.2召集人股权增加5%。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假设A是召集人。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1.2.3创业点子及执行很重要股权增加5%。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并执行成功,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1.2.4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25%不等。1.2.5CEO,即总经理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CEO作为对公司贡献最大的人理应拥有更大股权。一个好的CEO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要大于一个好的CTO,所以担任CEO职务的人股权应该多一点点。1.2.6全职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股权增加200%。如果有的创始人全职工作,而有的联合创始人兼职工作,那么全职创始人更有价值。因为全职创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冒的风险也更大。1.2.7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股权增加50-500%。如果创始人是第一次创业,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经参与过风投投资成功了的项目,那么这个合伙人比创始人更有投资价值。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某些创始人会让投资人觉得非常值得投资,这些超级合伙人基本上消除了“创办阶段”的所有风险,所以最好让他们在这个阶段获得最多的股权。1.2.8现金投入参照投资人投资。很可能是某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相对而言多的多。这样的投资应该获较多的股权,因为最早期的投资,风险也往往最大,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1.2.9最后进行计算。现在,如果最后计算的三个创始人的股份是为200/150/250,那么将他们的股份数相加即为600份作为总数,再计算他们每个人的持股比例:33%/25%/42%。1.3创始人股权的退出机制。作为创业企业,如果创始人离开创业团队就涉及股权的退出机制。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涉及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有些退出价格是当时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报。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不同公司会存在差异。1.4股权与分红权的分离分红权和股权可以分离,表决权理论上也可以分离。对于出资较大的合伙人,可以给与较大的分红权,但对于承担风险较大的,应给与较大的股权。具体做法可以参照最后一个案例。1.5股权协议的约定一些公司出现拥有股权的合伙人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创业企业利益的行为,比如泄密或者携带知识产权另立门户等,为了保护创业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最好在协议中约定这些对股权的限制条款。还可制定股权实现的考核标准,不达到考核标准不拥有股权。2员工的股权什么是员工?谁是员工的判断标准是看其是否是具有员工心态的人。在创业企业,有些合伙人希望把员工当做合伙人,也给与股权激励。这样的做法,一个负面作用是,过早的分散了股权,另一个负面作用是,拥有员工心态的人,希望得到的是稳定的现金收入,而不是未来可能增值的股权,因此得不到满足。因此,即使是作为激励作用的股权也不应当份额过大。员工管理问题不应单纯利用股权解决。一般来说,VC会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在VC投资进来之前执行,这样VC就可以减少稀释。不过不能认为这是A轮VC自私,要知道B轮VC到时候也会要求在他们进来之前再执行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这时A轮VC和创始股东将一起稀释。员工的期权比例应该留多少?一般来说是5-15%。3众筹的股权众筹从概念逐渐变为实践,“股权众筹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已经不再是法律角度的焦点。股权众筹,既然是“众”筹,就说明股东数量非常多。不过,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出现在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有两种:3.1委托持股,或者说是代持股。一个实名股东分别与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的众筹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代表众筹股东持有众筹公司股份。在这种模式下,众筹股东并不亲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并且在工商登记里只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中国国内法律已经认可了保护真实股东的合法利益,也就是即使股东名册里面没有出现众筹股东的名字,只要有协议证明真实股东是真实的出资人,其权益也是被保障的。3.2持股平台持股。比如,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持股平台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后,持股平台把这笔款再投入众筹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众筹公司的股东。这样五十个众筹股东在众筹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两者对于众筹股东来说都是有限责任的。按照合伙企业法,通常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这样,众筹发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进而控制持股平台在众筹公司的股份,也就实际上控制了众筹股东的投资及股份。网页链接。
龙巧仙2019-11-05 2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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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没有哪一本书上能告诉你,你的企业股份要依照什么样的标准来划分,因为这是一个很个性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要掌握一定的共性知识外,股份比例的划分关键在于你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2、具体分配到人头的股份量一定要与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的价值量对等,即股东可以以投入的资金、拥有知识产权、拥有的行业经验、拥有的社会资源、目前在公司的角色分配与承担的责任义务等方面来衡量他目前对于公司的价值是多少,这个值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公司股份。3、在划分股份以前,首先要衡量目前该公司的总体价值是多少,即目前的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总和,前者比较好估算,而后者须通过专门的评估或双方以要约的形式来确定。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来说,除有形资产外的就是无形资产,这时的评价是最为麻烦的。但可以通过双方要约与协商来确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数字。4、在股份分配的方式上,可以不必一次就将股份划分到位,可以先以利润分成、期权等形式处理股权问题。迄今为止,在中国互联网企业当中,腾讯的创业团队可以说保留得是最完整的——包括首席技术官张志东、首席信息官许晨烨、首席行政官陈一丹等依然是公司高层。马化腾还是认为,腾讯之所以成功,除了最初的几个创业者都是同学外,最重要的是,公司的股本结构比较合理。这也是马化腾最得意之笔。有这样一段往事:马化腾当年相邀四位伙伴共同创业,他出主要的启动资金。有人曾经想加钱占更大的股份,马化腾一口回绝:根据我对你能力的判断,你不适合拿更多的股份。他解释说,个人未来的潜力要和应有的股份匹配,不匹配就要出问题。拿大股的不干事,干事的股份又少,矛盾就会发生。相比早期传统行业的企业家对股权的懵懂,马化腾们的股权治理意识已经明显苏醒。他说,如果另外一个人更重要,就算他没钱,先欠着后面补都行,股份要跟你未来做的贡献和能力以及在公司起的重要性尽量匹配。不仅如此,马化腾还自愿把所占的股份降到47.5%。要其它股东的总和比他多一点点,不要形成一种垄断、独裁的局面。但同时,他又要求自己出主要的资金,占大股,因为,如果没有一个主心骨,股份大家平分,到时候肯定出问题。可见,股份的分配不但要结合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还要考虑股份受益者的能力。给股份的目的就是要想让强人一起来共建、共享这个企业。
    窦金丽2019-11-05 23:02:03
  • 初创团队,三五个兄弟,凑一块,远大前程,机会稍纵即逝,说干就干,绕不开的一个问题:股份咋分?很多初创团队都会碰到一个问题,如何分配股权,今天土匪主要和大家聊一聊,初创团队中创始人之间的股份如何分配先说很典型的两个故事,如有中枪纯属雷同:第一个故事关于能同苦不能同甘A、B、C三个好朋友,在讨论了好多次之后,决定说干就干,A牵头,出钱多占大股,B稍年长有资源,股份比C稍多,C年轻有冲劲,占股稍少。中间经历了种种磨难,各种不容易,A、B、C也相互扶持和信任。终于迎来了公司飞速发展期,一下也有了很大的现金流和利润,各种投资和各种资本上的畅想也扑面而来。问题也随之而来,B和C心里都有了自己的想法,‘凭什么我付出这么多资源,才比小毛孩多这么一点’,‘为什么XXX没怎么干活,也和我差不多?’。各种矛盾随之爆发,经典的一个结局就是分家各起一摊。剩下的就是怀念了。第二个故事关于股份平分的A、B、C、D四个好哥们,或同事或同学,在相互的欣赏和多次的研讨后,也决定不浪费自己的年轻,开公司好好燃烧下青春。哥几个也没有经验,就平方股份,平分利益。公司发展速度很快,态势也很好。问题就来了,有的兄弟觉的差不多了,该歇歇了,就更多的开始关注生活,自身的进步也放缓。有的兄弟觉得事业刚起步,广阔天地大有作为,自己也非常拼命努力。矛盾也随之而来,有人希望坐享其成,有人希望更加拼命努力,互相指责和不理解在所难免,经典的结局也很可能是努力的人带一帮兄弟出走,原来的公司一落千丈。这两个故事的共同点就是结局不应该是这样,很大的原因是由于开始股份分配的问题,很多问题在刚开始的时候就已经注定了会发生,结局也基本上注定。土匪根据自己的经验,主要原则简单列一下,如有需要以后可以展开1.关于合伙人在考虑股份问题的前提,确定合伙人,判断是否能长期做合伙人,是否能一起共同进步,这个比股份问题更重要。确定合伙人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如果找了靠谱的合伙人,股份问题相对会简单和轻松,而且出问题的概率也小。2.关于大股东是一股独大还是多人平分,土匪意见在早期还是需要创始人有一定独裁,也就是需要有单一大股东。虽然股分平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仅限于有经验的创业者。3.关于出资额在分股份的时候,所有股东都得出钱,合伙人之间不要有干股。4.关于资源入股、技术入股所谓资源入股、技术入股等最好避免,解决办法就是公司打欠条欠钱,等公司有钱了再补偿。这样的好处是,不会因为开始的技术或者资源损害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利益。5.关于留人留人不能单靠股份,对于人才激励形式可以多样些而且对于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励效果不一样例如对于销售型人才,现金激励比股份更有意义6.关于期权在股份之外,期权也是一种考虑形式。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未来某个时间某个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虽然中国公司法里没有期权一说,但还是可以变相操作。7.最后还是公平知乎的黄卫新也提过,共同创始人之间,影响股权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经验和资历的丰富度。设想:十年从业经验、有过创业背景的A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B共同创业。对公司未来成长的贡献。设想:一个偏渠道运营、技术门槛不高的互联网公司,有商务推广背景的A和有技术背景的B共同创业。获取资源的能力。设想:与大量业内优秀人才交好、熟悉产业上下游各环节,容易获得风投机构信任的A,和一直埋头苦干、鲜少抬头看路的B共同创业。对产品/用户/市场的精通和了解。设想:一个做互联网消费级产品的公司,有在腾讯四年的负责核心产品运营经验的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项目管理经验的B共同创业。热情、专注、坚定的程度。设想:疯狂地花时间去思考/研究/打磨/优化产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怀疑他也能坚持下去的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动、执行力超强的B共同创业。人格魅力、领导力。设想:A和B共同创业,谁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动团队的士气、给大家持续注入愿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艰苦的时候也能保持团队的凝聚力。
    辛在柱2019-11-05 22:05:14
  • 创业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可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也就是说,资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来的背景、将来的贡献也算一部分,从这三个层面来划分股权比例。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利益结构要合理,贡献要正相关。该拿大股的应该拿最大的股份,不该拿股份的人就不应该有股份。创始人开始不在公司工作的,大家评估他的贡献,给他一定的股权,我们的意见是不要超过5%。这种创始人往往都是资源型的,比如可能掌握一些流量或者有一些客户关系,在创业初始特别重要,但是公司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重要性就会降低。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反而会变成一个障碍。 。
    贾鹤鹏2019-11-05 22:02:05

相关问答

股权转让时应当披露公司对外债务,新股东可以要求原股东承担债务责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的,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扩展资料:《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股权转让中国政府网-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