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提瓜和巴布达护照对规避CRS有用吗

龚容花 2019-11-05 21:50:00

推荐回答

CRS呼吁各国从金融机构获得相关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并与其他国家进行年度交换,目的在于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CRS针对非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进行申报,首当其冲受影响的主要是跨国企业,其次是高资产人士,通过CRS的透视原则,以前透过中间公司,大部分都没有一个所谓“税务居民证”的东西,需要靠自己去申报。这个目前来说是个漏洞。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如何规避CRS,或者对于大多数第二本护照的购买者来说,如何可以不将自己的财务资料交换给中国政府?简单的方式就是你成为某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比如你移民到了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了,你自然就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你告诉各个银行,人家自然就不会给中国了。或者你居住到泰国超过183天,也是一个道理。如果我还在中国居住,如何避免交换信息给中国政府?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知道一个问题,所谓的100%保险的方法只有遵守法律,比如成为另一国的税务居民。其他所有的方法,都不是100%,都只是在现行政策不健全的情况下,合理的规避的方法。如果想要100%保险,成为税务居民是唯一的方法。
齐春子2019-11-05 22:03:48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如果你有千万以上资产,可在韩国仁川投资7亿韩元房产,5年后可获永居,临时给2年签证,5年中每年至少登陆韩国一个,且居住满一周即可。可以用来当中转站,放安提瓜护照。
    赵颜莉2019-11-05 23:03:14
  • 进行海外资产配置,海外身份需先行。举个栗子:如果您拥有一本圣基茨与尼维斯护照,并使用这本护照去到海外任一您想去的国家开户,开户国只承认你是圣基茨公民,您的金融信息与中国没有任何关系,根本不用担心账户信息会被中国政府查知。那有人会说,圣基茨与尼维斯也加入CRS了呀!还是会被交换账户信息的,别忘了,为什么“避税天堂”这样的地方会存在?是因为这个世界真正有权势的人希望它们存在,圣基茨素来被称为国际著名离岸金融中心,世界级避税天堂,没有个人所得税,没有海外收益税,也不是全球征税,所有交换信息问题对您的资产毫无影响。圣基茨与尼维斯住址证明海外开户时,通常会被要求提供护照持有国的住址证明。而圣基茨与尼维斯有购房移民的项目,完全可以提供住址证明,轻松开设海外账户。圣基茨与尼维斯护照怎么买?要买一本圣基茨护照,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都属于投资移民。第一、向政府基金捐赠25万美元。第二、购买圣基茨与尼维斯40万美金以上的房产。目前圣基茨与尼维斯也在大力开发旅游业,不管是出于度假还是定居的考虑,买个房子还能拿个护照,也是蛮划得来的。这两种移民方式的办理周期差不多在3-4个月左右,快的2个月,不要求你解释资金来源,不要求你会当地语言,只要你年满18,资金到位,无犯罪记录都是圣基茨与尼维斯张开双臂欢迎的贵宾。
    赵颖蕾2019-11-05 22:20:48
  • 塞浦路斯投资200万欧元,全家拿到护照,这是实话。但你说能解决CRS,怎么解决,塞浦路斯护照姓名和中国护照姓名一致,塞浦路斯也是CRS协议国。要彻底解决CRS,唯有更名,如我们的客人选择缅甸入籍再以缅甸申请智利墨西哥巴拉圭这些南美国家的护照,这才叫解决CRS。
    黄盛斌2019-11-05 22:06:58

相关问答

CRS全球征税2019年7月1日即将正式开启,只要你的海外金融账户资产总额超过100万美元,你的账户信息就会被税务局上报和交换,如果你不能解释清楚这笔资金来源,那么到时也会给自己惹上不少麻烦!《管理办法》要求:1、从2019年7月1日开始,金融机构必须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2、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这意味着:很多中国富人的海外资产都要暴露在中国税务部门的眼皮底下。如何利用第二本护照规避CRS?一、身份规划由于CRS要求成员国将非本国税务居民的账户信息向该居民的税务主管国家报告。所以说你的身份决定了资产会被呈报哪个国家。例如,如果你是圣基茨公民,你的资产只会被披露给圣基茨政府,而不会被披露给中国政府。二、资产转移当完成身份规划之后,将资产移转到新身份下,从而实现真正的财产隐私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拥有了第二国家身份后就可以规避CRS,用第二国家身份在该国开设金融账户,将资金转移到该国账户内,才能合理有效的规避掉CRS报税。而用第二国身份开设金融账户需要提供住址证明,这一点如何解决?诚琛可以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是仅仅因为开庭的问题,被法院带走,那么就是强制当事人参加庭审。但是,如果当事人具有如下情况,法院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一、信托产品按内容划分
1、政信合作类项目:
融资主题主要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多以地方政府应收款质押、政府的财政收入还款承诺,并辅以土地质押等信用增级手段;
2、工商企业贷款:
融资主体为社会上的各类工商企业,质押物多以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持有的物业资产、各类应收款等为主,并辅以关联公司担保以及相关法人担保等信用增级手段;
3、房地产信托:
融资主题为各类房地产企业,根据国家调控政策安排,以及出于审慎的风控原则,银监会等信托机构主管单位对房地产信托有着明确严格的要求,从开发商级别资质、融资项目自有资金比例、融资项目证件齐备等角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目前市场上的房地产信托有收益高、风险也相对较低的特点;
4、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是目前相对比较广泛的信托产品,有的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投向某个有限合伙企业、从而实现间接的股权投资;有的则通过直接质押融资方股权(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或者购买股权收益权等方式实现股权投资收入,这类产品也通常辅助有相关的抵押、担保等信用增级措施,实现以股为主、股权+债权的信托产品系列;
5、其他类别:
在近年的信托发展过程中,曾经涌现过类似于艺术品投资、红酒收藏品投资等信托产品。同时,各种信托资金池的产品也开始逐步发展壮大,但因为这些信托产品属于创新型业务,规模以及存续时间等都需要时间来验证,因此暂时归为其他类别;
二、信托产品按形式划分
1、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2、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3、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4、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5、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6、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
7、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8、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9、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87年9月30日在北京成立,同年12月18日正式开业。外贸信托股东包括: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96.22%)、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3.78%)。外贸信托控股/参股公司包括: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48.72%)、诺安基金管理公司(40.00%)、宝盈基金管理公司(25.00%)。外贸信托在资产证券化领域,2015年成功发行国内首单以棚户区改造贷款为基础资产的产品,也是国内首次通过注册制发行的对公信贷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目前,公司已经成为信托业内具有良好品牌知名度、综合经营实力稳居行业前列的信托公司。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超20亿元,实现税前利润超17亿元,年末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接近3200亿元,为客户创造信托收益超过200亿元。凭借在金融市场上的卓越表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蝉联了八届“诚信托•卓越公司奖”,并获得“年度最佳风险控制信托公司”、“年度金牌创新力信托公司”、“2013高净值家庭最信赖的财富管理中心”、“最佳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和“最佳房地产信托计划”等多项业内大奖。近年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不断加强产品创新,推出了大量风险可控、收益较高的优质产品,产品种类与结构不断丰富,目前已构建了包括不同风险收益配比、不同期限结构的产品体系,契合了不同高端客户的投资需求。
  • 从这两个概念的本源上来说,信托和基金是独立但有交集的两个概念。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在这种法律安排下,你(委托人)把财产所有权交给别人(受托人),他运营这个财产,并把运营收益交给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于受托人如何运营,取决于信托所依据的法律,以及信托法律文件里的约定。
    而基金是一种投资安排,也就是说一群人(可以是少数几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众)把钱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资并享受收益。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种选择,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信托。
  • 由上述分析可见,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资者(信托的委托人)把钱集中起来,通过信托法律安排交给信托公司(信托的受托人)投资运营,投资收益根据比例分配回投资者本人(信托的受益人)。这种为了投资的信托安排通常称为“单位信托”。
  • 在上述交集之外,信托(传统上,在国外而言)还可以起到投资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家族财产传承、晚辈生活资金提供(著名例子之一是希特勒在奥地利学习美术期间,生活费用来自家族某位长辈设立的信托)、某些情况下的避税等。
    而基金除了信托模式,国际上常见的还包括公司形式(即钱全部投到xxx投资公司里,投资者是xxx投资公司股东,根据所持股权的等级与份额享受投资回报)、合伙形式(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用的比较多)等。
  • 具体回到中国。目前我国信托立法相对初级,且主要针对的是单位信托。前几年市场大热时,国内的信托公司主要关注的也是这一块。出于投资者保护的目的,我国信托立法对单位信托投资人设立了很高的门槛。
    而对于基金来说,目前国内法律的情况是,私募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式(但实际有待公司立法的更新)、合伙式等;公募基金目前基本都是信托型/契约型,但一直有声音希望引进公司型等其他组织形式。
  • 据个人了解,目前虽然国内信托公司也有家庭信托(即第3点提到的其他信托)业务,但业务门槛非常高,而且实际业务量也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