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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分拆是违规的,违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明文规定,监管也明确表态了。不出事则已,出事的话搞网站的就要付出代价。无论何时,不能视法律如儿戏。
不过话说回来,监管部门这几年不作为,任由各种不合规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让打插边球的,至违规的业务模式,经过时间和舆论,都变成理所当然了。如若冒出一家直接查处一家,哪还会有信托100这种搞法。虽然我部分理解执法的难处,但这种情形不应忽视。
另一方面,像阿里巴巴娱乐宝,平安陆金所的理财产品,不少都是通过嫁接保险实现信托分拆的。只是因为人家手中有了张保险牌照作护身符,就可以做信托100不能做的拆分。对比之下,中不合理性可见一斑。
再则,信托产品有必要继续坚持300万以下投资者不超过50人的规定吗?或日,这个规定合理吗?限制人数,只是降低了投资者维稳风险,并没有降低投资风险。相反,因为单笔投资金额大,对投资者而言,风险其实更加集中。按照现有的合格投资者标准,100万的损失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都是非常大的,也是难以承受的,否则这个行业就不会存在刚性兑付这回事了。如果购买[ ]槛降低,投资者更加分散,或可实现风险与收益趋向平衡。只是,这样操作对金融行业现有利益格局影响很大,恐怕难以实现。
赵风群2020-10-05 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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