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信托产品销售渠道有哪些?

龚孟伟 2019-11-05 22:49:00

推荐回答

信托产品可以通过以下销售渠道购买。
1、信托公司直销。大部分信托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财富管理中心或信托理财中心,并在全国主要经济发达城市招募理财产品销售人员。
2、银行代销。银行代理销售是目前信托产品最主要的销售渠道。银行在网络、结算、服务、政策等方面占据优势,因此掌握着丰富的高端客户资源。银行的募集资金能力主要体现为销售规模大,募集时间短。
3、第三方理财机构代销。第三方理财机构在近几年蓬勃发展,少数公司甚至已经积累了雄厚的客户资源,具有很强的发行能力。信托公司与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合作,可充分利用其积累的客户,提高募集资金的速度。
4、证券公司代销。目前我国信托产品通过证券公司代销的数量很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信托产品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存在竞争关系,证券公司往往担心自身客户资源的流失。
赵骊川2019-11-05 22:54:38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银行或者信托公司,比较权威安全。不容易受骗!
    changqianjiu2019-11-09 18:54:38
  • 可以去银行,一般银行比较安全!
    baozipang2019-11-09 18:54:38
  • 银行代理销售是目前信托产品最主要的销售渠道。银行在网络、结算、服务、政策等方面占据优势,因此掌握着丰富的高端客户资源。银行的募集资金能力主要体现为销售规模大,募集时间短。
    baisuju2019-11-09 18:54:38

相关问答

1.日本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规定。日本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引进的信托制度在国内发展较为成功,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日本制定了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作为依据,有效保障其朝着实践需要的方向发展。在日本,如果家族信托的委托人是私人主体,其一般不征所得税,但要是家族信托的委托主体是公司,通常认为所转移的信托财产是在公平市场上销售,是需要对其所得缴纳承担税负。日本针对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按发生时与分配时两种情况分别征收所得税。日本是大陆法系国家,“一物一权”原则是其所遵循的。
日本家族信托适用“导管原则”课征所得税,信托作为信托所得受益流向受益人的导管,所得税的税负主体是受益人。针对双重征税问题,日本通过发生时征税与分配时征税的具体规定,清晰地区分了形式转移带来的纳税义务。家族信托设立阶段,区别委托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进行区别征税,如果委托人是个人,不用对信托产生的收益征税,如果委托人是公司,需依据企业所得缴纳所得税。家族信托存续阶段,信托所产生的收益受日本的《所得税法》与《法人税法》规制。在存续期间,信托财产不再属于受托主体方财产,从税法的角度分析,管理或处分信托所产生收益直接视为受益人所有,理应由受益人承担所得税的税负,且与信托最终的盈亏无关。家族信托终止阶段,一般不涉及信托所得税问题,无论是委托人、受托人还是受益人均不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但在委托人本人是受益人的情形中,受益人需对所得收益承担赠与税,而受益人以实物方式获得收益时,无须承担消费税缴纳义务,因为信托财产被视为受益人所有。
2.我国台湾地区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规定。我国台湾地区家族信托课征所得税发展较为成熟,其遵循了形式转移不课税和实质受益人负税的原则,此项原则贯穿于家族信托的设立、存续与终止各个阶段。台湾地区采取“导管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找到信托财产的真正收益人,并由真正受益人承担所得税缴税义务。这样规定能防范重复征税问题,保障税负公平实现。
家族信托如果最终不能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针对信托财产转让无需课征所得税。家族信托存续环节,受托人通过管理信托获得收益,将收益移交受益人时,受益人是信托收益的最终受益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受益人需要对所享有的信托收益部分纳入当年所得计征所得税。受托人只是形式上获得信托所得,并非真正的受益人,不需要对所得承担税负。家族信托终止阶段,税负主体无需对信托财产再次课征所得税。通过这三个环节,我们很清晰地看到了台湾对形式转移不课税和实质受益人负税的贯彻与坚守。
房地产信托,就是信托投资公司发挥专业理财优势,通过实施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一定的收益。房地产信托是信托产品的一种,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是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亦是当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就中国而言,尚没有真正国际意义上的REITs。房地产依托机构筹措资金的渠道、方式与银行大不相同,其主要方式有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存款、集资信托和代理集资、资金信托、共同投资基金等,形成了房地产信托融资。
房地产信托有几个优势:
1、不受银行贷款约束可以不受通过银行贷款是企业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的约束,也能弥补121号文规定的只有主体结构封顶才能按揭所造成的中间消费融资的断裂。
2、创新空间宽广,具有巨大的灵活性。信托具备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长夜市场的综合融资平台优势。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突出表现在信托对不同阶段、不同水平的项目都可定做解决方案。
3、具有“一法两规”支持的财产隔离功能。信托设立以后,其财产处于一种“特殊状态”:技能充分体现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医院、利益和特殊目的,又不记在委托人所有权益项下,独立于委托人其他自由财产而存在;它名义上为受托人所有,但又不失为委托人的自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