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成立时起超过当事人才能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龚国庆 2019-11-05 2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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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能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米国超2019-11-05 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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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首先,民法原则是不告不理,那么法院审理案件是依据您的诉讼请求来进行的;其次,如果您诉请撤销合同,那么法院会依法进行审判,如果符合合同撤销的法定要件,就将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如果不符合将驳回您的诉讼请求;最后,不会存在您要求撤销合同,而法院判决变更合同的。只会支持或者不支持!全文。
    黄盛忠2019-12-01 21:59:55
  • 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而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但实体权利仍在。
    齐景梁2019-11-05 23:02:13
  • 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全文。
    黄甘颖2019-11-05 22:19:29
  • 一般的,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期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计算一年的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有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时起计算。但有一个有些歧义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中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自行为成立时起计算一年的期限,而且只限于重大误解和显全文。
    窦连臣2019-11-05 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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