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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数字出版市场虽已取得巨大的进步,但是中国出版业由传统的出版模式向数字化模式转型的道路不会平坦,版权问题随时可能影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关于数字版权保护,由于数字出版是以技术开发与版权增值为核心的产业,版权保护是其发展的核心问题。在美国,版权产业是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和信息经济的驱动力,可以说,没有版权保护,就没有好莱坞的全球市场。在我国,由于数字技术对传统版权保护带来的冲击,数字作品的版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每每受到伤害,再加上为数相当多的网民缺乏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以及正确的数字消费观等,导致数字出版产业链不完善,无法进行正常的产业循环,数字出版业难以得到健康发展。以上是我们在数字出版领域之间还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事实证明,图书数字化以后,盗版极其容易,复制件与原件一模一样,而且复制几乎没有什么成本,这就使得网络出版的版权控制更加困难。一些新出版的畅销图书很快被做成电子书在网上流传,但这往往是一些个人网站未经授权擅自制作的,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因此,目前很多出版社都不愿意让自己出版社的图书数字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数字出版中盗版问题的恐惧。版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解决不好,即使产业本身具有发展潜力,出版社对数字出版也只能是敬而远之。尽管目前比较流行的数字版权技术DRM是采用下载计费、数字底纹加密和硬盘绑定等措施实现对网络出版物传播范围的控制,它可以严格控制电子图书的阅读期限、阅读次数,不经授权读者不能将电子图书复制给朋友,也不能打印,可以对网络出版物进行一些必要的版权控制和管理,但网络出版物形式多种多样,制作技术手段不断进步,硬件产品日新月异,很难形成一种通用的、有效的数字版权技术来彻底地保护各种网络出版物,并且保证其加密技术永远不被破解。因此,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出版社进入数字出版领域的障碍之一。对此,除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外,也要在版权保护的技术方面加以突破和创新。首先,“出版”是有权限的;互联网上发布资讯是很方便,方便到什么人都可以发。于是不良信息、错误信息也遍布整个网络,有序的信息是财富,无序的信息是垃圾。更重要的是“出版”是有版权的。现在的网络资讯大多数是你抄我、我抄他,快捷的复制技术培养了一大批Google作者,借助Google和Copy他们可以在几天内完成一篇宏伟大作。出版商们敢将自己的吃饭家伙发布在这样的媒体上吗?所以数字出版首先因素:数字出版物只能看,不能无偿传播。其次,我国有关数字出版的法律依然滞后。我国有关网络出版的法律法规迄今为止只有两部,这两部法律对于发展日新月异的网络出版业来说,可谓“年代久远”。因为法律的滞后,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纠纷由来已久,且呈愈演愈烈的趋势。话说白了,其实数字出版的迷茫性核心,是版权的归属性和利益分配问题。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满足了媒体广布要求谁不想自己的作品多发,但损伤了媒体的赢利要求谁愿意自己的东西被滥发。更何况,掌握着现代化的快速内容发布的非正规通道,利用非自产内容粘着住大量读者,硬割去了大量的广告份额,这才是出版数字化的伤心这处。
齐景嘉2019-11-05 2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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