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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齐晓娣2019-11-05 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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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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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主要包括两种: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章行远2019-11-05 23: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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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齐方杰2019-11-05 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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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4.附带民事诉讼的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赵颖芬2019-11-05 2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