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本质上是私人基金,为何还有人为了这么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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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阿尔弗里德·诺贝尔的遗产接收过来的钱,总共有三千一百多万瑞典克朗。根据章程规定,将这笔钱的大部分用作“主要基金”和“组织基金”,五项奖金部门各有一份“组织基金”,用来支付各自的诺贝尔学会的组织费用。鑫风口回答。
齐昌玉2019-11-05 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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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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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基金会是注册的财团法人,其财产来源主要有以下途径:1、接受社会公众,其他团体的捐赠或者遗赠。例如可以接受名人指名留下的遗产,一些知名人士或者企业也会为了名声而进行不同额度的捐赠。2、财团法人可以授权个人进行资产运营,用于投资股票,期货。基金甚至固定资产等,使得资产得以保值甚至增值,银行利息也算是其中一份。3、接受公共权力机构的帮助和扶持。作为世界知名的基金会,为了保持中立一般不接受政府捐助,但是可以享有一定税收和行政运营上的支持,实现成本裁剪。当基金会陷入财政危机的时候,所在国政府相信也不会坐视不管。以上,诺贝尔基金会并不是单靠诺贝尔的遗产那只是启动资金,现在它有大量的捐赠收入,自己也运营的有声有色,有困难政府也会帮忙。因此不会轻易陷入危机或者破产的状况。
辛嘉英2019-11-05 22: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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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弗里德·诺贝尔于1896年12月10日逝世后,在其遗嘱中提出,将自己的部分遗产作为基金,以其利息分设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及和平五种奖金,授予世界各国在这些领域对人类作出重大贡献的学者。遗嘱中的条款及其“非同一般”的目的,连同其部分未完全的形式,引来了巨大的关注,并很快导致了对其的怀疑和批评。只有在经过几年的谈判、协商,有时甚至是痛苦的冲突,克服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之后,诺贝尔遗愿中的基本概念才得以以诺贝尔基金会的成立而出现稳定的模式。诺贝尔基金会是一家私立机构,其职责是受托保护诺贝尔遗嘱中指定的授奖机构的共同利益,并对外代表诺贝尔机构。这具体包括各种各样的通知信息活动以及与授奖有关的各种安排事宜,但是诺贝尔基金会本身却不参与诺贝尔奖得主的遴选过程和最后的选择。诺贝尔基金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以一种能够保护奖项本身及评奖过程的财政基础的方式管理其资产”。因而,诺贝尔基金会的投资政策很自然地要把保持和增加它的基金、从而增加奖金的金额作为头等重要的因素来制定。遗嘱本身曾指示执行人把剩余的财产投资到“安全的证券”方面。在1901年最初为董事会制定的投资规则中,“安全的证券”这个提法曾根据当时的情况,被解释为意味着金边证券,或者以这类证券或不动产为抵押的贷款,而这类证券和不动产,主要是在瑞典和挪威发行或存在的。基金会在前50年遇到了许多挫折,税务问题是其中之一。基金会成立的时候,人们还没想过税收问题,尽管诺贝尔遗嘱监护人一直要求对该基金会的投资活动进行税收豁免,但没人理会。1914年以前,基金会交纳的税率为10%,还勉强能维持。到了1915年,瑞典政府通过了一项“临时国防税”,使基金会的交税率成倍提高。1922年,当年的累征税负超已大于1923年的诺贝尔奖金了。从此以后,关于是否该给基金会免税一直是瑞典议会的议题。这场旷日持久的讨论持续了几十年。直到1946年才有了结果:议会同意基金会享受免税待遇。瑞典议会的这一决定,也感染了美国人,美国规定从1953年起,诺贝尔基金会在美国的投资活动享受免税待遇。基金会的投资开始从保守转向积极。1953年,政府允许基金会可独立进行投资,可将钱投在股市和不动产方面。这是基金会投资规则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改变。20世纪六七十年代,如以瑞典克朗计,诺贝尔基金数额的确增加了许多,但因瑞典克朗数次贬值,基金的实际价值并未增多。到了80年代,股市增长迅速,基金会的资产不断增值,不动产也在不断升值。但在1985年,瑞典又提高了不动产税,使得基金会的收益大打折扣。两年后,基金会作出一项重要决定:将基金会拥有的所有不动产转到一家新成立的上市公司名下,这家公司有个有趣的名字叫“招募人”。后来,基金会将持有的“招募人”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这正好赶在1990年初瑞典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于是大大发了一笔。由于诺贝尔基金会理财有方,世界上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设于1985年的日本两项大奖“日本奖”和“京都奖”,以奖金数额论,与诺贝尔奖属一个档次。他们就是根据诺奖的模式设立和操作的。为此,他们还为诺贝尔基金会捐了巨额资金。
黄益斌2019-11-05 22: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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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诺贝尔奖金金额为1000万瑞典克朗,约合140万美元。按照诺贝尔当初的意愿,较为理想的诺贝尔奖金额,应能保证一位教授20年不拿薪水仍能继续他的研究。根据诺贝尔奖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1901年的诺贝尔奖金数额为15.0872万瑞典克朗,即相当于当时一位教授20年的工资。此后,奖金数额不断缩水,1902年为14.1847万瑞典克朗,1903年为14.1358万瑞典克朗。直至1923年,诺贝尔奖金数额名义价值降到了历史最低,为11.4935万克朗。以后,诺贝尔奖金数额虽逐年扩大,但因瑞典克朗的数次贬值,一直到不了1901年的水平。1969年第一次颁发诺贝尔经济学奖时,奖金金额为37.5万瑞典克朗。1991年,诺贝尔奖达到600万瑞典克朗,才与诺贝尔奖自颁发以来首次超过1901年时的实际价值相当。那以后,诺贝尔奖金又连年上涨,1992年诺贝尔奖为650万瑞典克朗,1993年为670万瑞典克朗,2000年诺贝尔奖五大单项奖和诺贝尔经济学奖达到了900万瑞典克朗作为基金,以其利息分设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及和平五种奖金,授予世界各国在这些领域对人类作出重大贡献的学者。遗嘱中的条款及其“非同一般”的目的,连同其部分未完全的形式,引来了巨大的关注,并很快导致了对其的怀疑和批评。只有在经过几年的谈判、协商,有时甚至是痛苦的冲突,克服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之后,诺贝尔遗愿中的基本概念才得以以诺贝尔基金会的成立而出现稳定的模式。诺贝尔基金会是一家私立机构,其职责是受托保护诺贝尔遗嘱中指定的授奖机构的共同利益,并对外代表诺贝尔机构。这具体包括各种各样的通知信息活动以及与授奖有关的各种安排事宜,但是诺贝尔基金会本身却不参与诺贝尔奖得主的遴选过程和最后的选择。诺贝尔基金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以一种能够保护奖项本身及评奖过程的财政基础的方式管理其资产”。因而,诺贝尔基金会的投资政策很自然地要把保持和增加它的基金、从而增加奖金的金额作为头等重要的因素来制定。遗嘱本身曾指示执行人把剩余的财产投资到“安全的证券”方面。在1901年最初为董事会制定的投资规则中,“安全的证券”这个提法曾根据当时的情况,被解释为意味着金边证券,或者以这类证券或不动产为抵押的贷款,而这类证券和不动产,主要是在瑞典和挪威发行或存在的。基金会在前50年遇到了许多挫折,税务问题是其中之一。基金会成立的时候,人们还没想过税收问题,尽管诺贝尔遗嘱监护人一直要求对该基金会的投资活动进行税收豁免,但没人理会。1914年以前,基金会交纳的税率为10%,还勉强能维持。到了1915年,瑞典政府通过了一项“临时国防税”,使基金会的交税率成倍提高。1922年,当年的累征税负超已大于1923年的诺贝尔奖金了。从此以后,关于是否该给基金会免税一直是瑞典议会的议题。这场旷日持久的讨论持续了几十年。直到1946年才有了结果:议会同意基金会享受免税待遇。瑞典议会的这一决定,也感染了美国人,美国规定从1953年起,诺贝尔基金会在美国的投资活动享受免税待遇。基金会的投资开始从保守转向积极。1953年,政府允许基金会可独立进行投资,可将钱投在股市和不动产方面。这是基金会投资规则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改变。20世纪六七十年代,如以瑞典克朗计,诺贝尔基金数额的确增加了许多,但因瑞典克朗数次贬值,基金的实际价值并未增多。到了80年代,股市增长迅速,基金会的资产不断增值,不动产也在不断升值。但在1985年,瑞典又提高了不动产税,使得基金会的收益大打折扣。两年后,基金会作出一项重要决定:将基金会拥有的所有不动产转到一家新成立的上市公司名下,这家公司有个有趣的名字叫“招募人”。后来,基金会将持有的“招募人”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这正好赶在1990年初瑞典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于是大大发了一笔。由于诺贝尔基金会理财有方,世界上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设于1985年的日本两项大奖“日本奖”和“京都奖”,以奖金数额论,与诺贝尔奖属一个档次。他们就是根据诺奖的模式设立和操作的。为此,他们还为诺贝尔基金会捐了巨额资金。
黄皖苏2019-11-05 22: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