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信托投资公司怎么样啊?

樊新鸿 2019-11-05 2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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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信托国际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注册资本20亿元,是河北省内唯一一家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控股股东为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0.22%),海航资本控股是海航集团核心产业集团之一,截至2013年3月底,资产规模超过2800亿元。渤海信托2013年获“中国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奖项,更是在“2013年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中成为唯一一家荣获 “中国最佳管理信托公司”奖的信托公司。截至2013年底,渤海信托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881.79亿元。但是,13年十一前夕,渤海信托对自己的一款产品进行了罕见的“最后关头叫停”。从公开资料上看,这款名为“渤海信托——四川中药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的产品,于9月3日开始发行,计划募资3亿元。按照信托公司和销售公司拟定的计划,本应在9月30日成立第一期。但是9月30日,客户纷纷将资金打入信托账户后,渤海信托却临时叫停了这一款产品,其给客户的理由是:“融资方意向有变化”。但是其给第三方销售公司的理由是:“网上有消息说融资担保方涉嫌传销诈骗,有风险。随着各种信托计划频频爆出问题,信托公司正在越来越谨慎地处理手头的企业融资案例。渤海信托还是有过危机事件的。但是对于信托的风险,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赵风萍2019-11-05 2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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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渤海信托还是有过危机事件的。但是对于信托的风险,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龚少英2019-11-07 13:39:59
  • 据说出过事件,还是小心为妙!
    辛培成2019-11-05 23:36:18
  • 前身为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完成重组,成为海航集团成员企业,2007年更名为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注册资本20亿元,是目前河北省唯一一家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连俊宏2019-11-05 23:18:32

相关问答

很多人认为离岸账户和本地账户都是一样的,只是一个是国内开设的,一个是香港开设的。这个观点是不全面的。其实,离岸账户:是指非香港本地银行开设的账户。本地账户:是指香港本地银行开设的账户。离岸账户和本地账户的区别:本地账户有银行卡,可以在国内取现金离岸账户只是一个账号,不能在国内取现金,只能网上转账结汇。相对来说,本地账户是比较有优惠的。注册了香港公司,开了公司账户后,账户上收到的美金要怎样才能取出来?以香港公司名义开的账户,无论是香港本地账户还是离岸账户,都可以通过网银操作,将美金转到国内个人账户或是国内公司账户再进行结汇就可以了,对公对私转账都没有问题的。香港离岸公司账户转张到国内个人账户要特别注意以下:
1.现在转到国内个人账户很多银行需要提供劳务或者佣金合同。
2.转账金额不能太大,一般建议1万美金以下,不然需要外管局申报。
3.一般性建议用中行或招行,比较容易入账。
4.转账时间问题,一般为2个工作日。
5.劳务和佣金合同,可以用自己的香港公司和你本人来签订就行。
6.汇款用途写货款的话,一般不能入账,如果可以,一般也要提供相应的合同;建议写翻译费、津贴、奖金等。
7.目前有些银行结汇需要提供完税证明,则说明次银行不能结汇,中国银行现在用的比较多。那国内个人账户一年可以接收多少离岸账户上转账的美元?收到美金,收款人在国内是否需要交税?离岸账户转个人账户并没有一年金额的限制,只是如果一次转大额美金的话,银行会要求你去申报,所以建议可以少量多次的转账,避免这个麻烦。另外,这个申报与收款人个人所得税没有关系,并不是说申报了马上就要交税。国内现在是个人收入满12万人民币以上主动申报,与是否离岸账户转账没有关系的。
因市场情况、项目情况、投资者经营水平等因素时刻发生变化,投资者在持有信托产品 期间必须全面收集产品信息,及时了解产品动态,以便尽早发现问题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结合当前的信托实践,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信托产品信息:
(1) 向产品发行方获取产品信息
信托产品发行公司当然对产品信息掌握最为透彻与全面,一般来说,信托公司 每个季度都会在其网站发布产品季度管理报告。但是投资者需要了解,信托公司内部部门职能存在较为明确的分工,业务部门一般从事产品设计与运营管理,销售部门(如财富管理中心)则负责产品营销,对产品信息掌握最为全面的实为业务部门的产品设计者、产品后期管理者,因此,投资者最好详细了解其通过销售部门(一般为客户经理)获得的产品信息是否经过了业务部门的筛选、过滤、剔除,了解确定是否隐藏了诸多重要或不利信息。
(2) 向产品推介方获取产品信息
当前诸多产品发行公司并未设立销售部门(如财富管理中心),即使设有销售部门其产品营销能力也极为有限,在此情形下其产品多由外部机构代为销售,如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券商 等。投资者若是通过外部机构购买信托产品,在持有产品期间则应及时向该机构收集产品信息。但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产品发行方与产品推介方可能会存在沟通不畅的情形,产品发行方向产品推介方提供的产品信息或有瑕疵及隐藏重要信息之虞,甚至存在避重就轻的嫌疑,对此投资者必须十分谨慎。
(3) 通过媒体了解产品信息
信托产品作为高端理财产品 备受媒体关注,尤其是行业领先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或是信托资金投向热点地区或是热点行业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可时常关注《证券时报》、《金融时报》等专业财经类报刊杂志,以便及时了解财经信息 、产品动态;同时,智信网、用益信托网 等专业网站也值得投资者关注,该类网站经常会发布有关信托行业 、信托产品的数据、分析等信息;另外,投资者还应重点关注信托资金投向项目所处行业与地域相关的网站,比如,若投资房地产信托 ,则可通过搜房网、当地房管局网站等了解产品信息,若投资矿产能源信托,则可通过中国煤炭 资源网、当地发改委网站等了解产品信息。
(4) 亲自走访直接获得产品信息
当前很多信托公司在其网站披露的季度管理报告内容大多非常简单,一般仅告知投资者融资主体的资产负债情况、项目当前进展,很少披露融资主体存在的问题、项目面临的风险、可能采取的措施等核心内容,颇有避重就轻之嫌,投资者很难获得有实质价值的信息。